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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活人怎么会有遗像

电影《背起爸爸上学》,曾经感动了很多观众。可是,不知你有没有注意到,影片中有一张母亲的遗像,这引发了一场官司。

拍摄这部影片的是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制片人王浙滨说,1997年8月,当时剧组选择这部影片的外景地,选中了山西省灵石县。拍摄期间,影片中需要有一张“母亲”的遗像,导演希望能够寻找一个真正的、善良、慈祥、亲切的农村妇女形象。负责照片工作的道具师,恰巧看见了当时在卖冰棍的王春平,顿时眼睛一亮,随即委托旁边照相馆的景国珍上去牵线。景国珍走过去对王春平说,“这是电影制片厂的人,看见你长得真不赖,就想用一下你的照片,看你同意不同意?”道具师当即提出支付5元钱的费用,相当于王春平一天的收入。当时王春平对拍电影一无所知,想想自己既能够上电影,又有一天的工资,在和丈夫商量以后,就满心欢喜地按照道具师的要求拍了一张照片。这就是后来用在电影中的那一张。当时疏忽了一点,道具师并没有按照约定把照片还给王春平。而王春平对此很有意见,说,如果自己当时看见了照片,就肯定不会同意剧组使用,自己不会因为5元钱就出卖了自己的“遗像”。

影片在山西省灵石县放映以后,王春平女儿冯娟娟、儿子冯松伟的同学对他们说,“看你妈妈上了电影了。”姐弟俩非常尴尬。冯松伟坚决否认:“我妈妈不会照那种相,因为那是死人,妈妈还活着,不能照死人相。”他们回家以后询问妈妈,王春平只好打岔说:“跟妈妈长得一样的人多了,也许你们认错了。”可是,随着电影和电视的不断播出,王春平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她说,“这对我太不公平了,这是损坏人的名声”。

于是,王春平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4000元,并向她作出赔礼道歉。

2000年2月,山西省灵石县法院判决紫禁城公司赔付王春平9000元,并赔礼道歉。紫禁城公司随后上诉。2000年8月,山西省晋中地区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类似于这样的文化产品侵权行为还有很多。

电视连续剧《还珠格格》曾经在中华大地风靡一时,可是由于其中的三首插曲而引发的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同样发人深思。2000年12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湖南经济电视台、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公司等,被判令分别向插曲演唱者方琼书面道歉,在今后出版、发行、播放该剧时补充其署名,赔偿方琼1000元。

电视剧《还珠格格》第一部的制作单位湖南经济电视台,在事先并没有经过方琼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她演唱的《今天天气好晴朗》、《山水迢迢》和《长相忆》三首歌曲用作该剧插曲,并且没有在演职员表中打上她的名字。与此同时,由湖南经济电视台提供版权、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总经销的《还珠格格》激光视盘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方琼作为演唱者有权要求署名并获得报酬,所以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