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维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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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维权,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

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宏观上要从制度和原则两方面着手。从政府的角度来说,相应的制度应该有:反欺诈、瑕疵担保、产品责任制度;归责(即谁享受权利,谁承担风险、谁控制风险、谁承担责任)、民法中的自助行为(人身权)、权力不能滥用原则,正当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保险、医疗责任事故等等。而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这些制度和原则维护合法权益,否则一切无从谈起。

平时我们常常会讲,“做人要有良心”。但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光讲“信用”、“承诺”、“协议”等等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必须签订“合同”,才能事后进行法律追究。

在这里,我们不能不重点了解一下消费者的“娘家”——消费者委员会的有关情况,必要时请“娘家人”出来说一句公道话。

首先,了解一下消费者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

宣传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引导合理消费;

协助政府制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并监督执行;

受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方面的投诉;

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

开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宣传,研究保护消费权益的理论;

推动建立基层消费者组织。

其次是要知道消费者委员会的职能。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揭露、批评。

接下来,我们就要知道,作为一名消费者应该享受哪些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章规定,消费者权益有9项: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0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怎样通过消费者委员会来进行解决呢?

主要办法是,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投诉,投诉时要有文字材料或者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投诉内容包括:

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或个体经营户的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程度及经营者交涉的情况,并提供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小件商品,可在投诉时出示,以便当场进行检查验证其损害程度和判断商品质量。

依靠消费者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后首先应该想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