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维权进行时
15405800000058

第58章 女工权益受侵害现象十分普遍

由于性别的关系,女工的权益比男性“缩水”更多。有人甚至希望女人成为“不下蛋的公鸡”,否则就会成为被解雇的借口。跨入新世纪,女性要不要回家的话题竟然又重新浮上了水面。

员工权益在单位中受侵害现象,就性别来说,女工尤其突出。而女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又以非公有制企业为甚。不少私营企业不但没有为女工交纳社会保险金,而且在雇用女工时,也没有为她们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企业还对女工进行体罚。

1999年10月,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和增城市的两场大火,吞噬了35条生命,其中31名是女工。这两场火灾中,女工们本有机会逃生,但消防设施没跟上,门窗都被防盗网堵住,导致悲剧的发生。

不但如此,妇联权益部经常接到女工因怀孕或处于哺乳期被老板辞退的投诉。据广州市妇联对40家乡镇企业的调查,有这种现象的企业竟占到了35家。

按规定,企业应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但调查结果显示,真正给女工交纳社会保险金的私企寥寥无几。越秀区某私企一女工的食指被机器碾断,市妇联一问之下,才发现企业主根本就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更不用说工伤保险了。

调查发现,私营企业主恶意侵犯女工人身权利的现象屡有出现。一些私营企业主不尊重女工的人格和尊严,而保安员的素质不高和管理的不规范,也是造成此类个案不断出现的原因。花都市某私营企业的一名女工因不愿留在该厂工作,被保安和管工强令挂着侮辱性的牌子在厂区扎马步达1小时之久。

2000年8月3日,300多名十七八岁的少女背井离乡来到大连开发区某企业打工。可时间还不到1个月,负责培训的瓦房店职教中心的允诺就变成了谎言;一天工作12个小时,连续工作4天才休息2天的工作强度,更是把疲倦与迷惘写满了她们的双眼。但由于找到这份工作花了不少钱,为了不辜负家人的期望,有些女孩只好咬牙硬挺。不到一个月就有一半被辞退,但是已经交的六七百元培训费就要不回来了。还没有挣钱却倒要赔钱,回家又会让人笑话,有些少女觉得只有“熬”下去才是惟一出路。

据《中国妇女报》2000年11月15日报导,2000年下半年河北省总工会女工部对唐山、石家庄等9个市的100家赢利私营企业进行了专项调查,收回有效问卷96份,共有职工23455人,其中女职工14143人,占职工总数的60.3%。

调查结果表明,有近八成的私营企业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较差。这些企业中仅有22%的企业女工劳动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这些企业能够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部分条款,建立了淋浴室、女工卫生冲洗室、哺乳室、托幼园所四项设施中的1~2项,男女职工同工同酬,并为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生育、互助补充3项中的1~2项保险,女职工的月平均收入在320元以上。可是另外78%的私企却缺乏对职工的特殊保护意识,有些甚至视而不见。

调查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一是女工收入过低的居多。从1999年8月到2000年7月,女工平均月收入210~360元的企业有38家,覆盖女职工2153人,占女职工总数的15.2%;平均月收入400~500元的女职工占53.6%;仅有31.1%的女职工平均收入在600元左右。70%的女职工年收入低于全省平均工资水平。再加上没有社会保险、没有国家的休假制度、没有加班报酬等,女工的实际工资水平大大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是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低,职工养老无保障,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差。在所调查企业中,由于种种原因,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屈指可数。实行养老保险的企业最多,也只不过有33家,覆盖女工3833人,占女工总数的27.1%。实行医疗保险的企业7家,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6家,建立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企业2家,为职工交纳意外事故保险的企业1家。而没有任何保险的企业却高达56家,覆盖女工9204人,占女工总数的65%。在这些企业中,女工一年来平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有近2000人,如遇意外事件,她们将无法抵御。

三是使用女工最佳年龄段问题突出。所调查单位中年轻未婚者占绝大多数,孕、产、哺乳期女工仅有118人,占女工总数的0.8%,分布在20家企业中。寥寥无几的产期女工,也基本上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

四是1/3的企业经常加班加点,部分劳动者得不到法律规定的加班报酬,而且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

五是集体合同签订率低,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在所调查的96家企业中,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22家,覆盖14.8%的女工。在已签订集体合同的61家企业中,还有10家企业未将女工劳动权利、特殊劳动保护内容纳入合同条款。还有的企业,不给女工签订合同,却准备几张未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对付检查。在签了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执行过程中也存在问题,一旦企业一方违约,女工权益受侵害现象屡有发生。

河北省总工会女工部认为:随着改革的深入,女工权益亟待社会关注。提出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并非老生常谈,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是企业女工权益维护的最基础工作,只有从基础抓起,才能避免更严重的侵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