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的转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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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正确理解生产力的首要性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比是第一性的,生产力的发展被看作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和最终的动力,认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观点。

有人担心,改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口号,有走回头路的嫌疑,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改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绝不是要恢复平均主义,更不是要像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用“公平”“正义”这些抽象的口号来认识和指导社会的发展和建设。相反,是为了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全面、准确地认识当前我国社会的公平问题,是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更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我们之所以用“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一新的提法代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旧的提法的目的也在于此。

还有人认为,效率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公平属于生产关系和法律与道德的问题,因此,生产力相对公平而言是首要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是有道理的。这种看法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首先,目前流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主要是以西方经济理论为基础的,这一理论所讲的效率优先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生产力首要性的观点不是一回事,这一理论中的公平的概念也与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平的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

其次,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是关于社会发展的一般理论,在唯物史观中,生产力首要性是相对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而言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因果关系,坚持生产力的首要性是我们所有工作的出发点。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则只是就分配政策而言的,效率与公平在这里并无决定与被决定的因果关系。

再次,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如果要讲“效率优先”,也不应当把它放在收入分配领域,在收入分配领域应当讲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效率、效益、质量一系列概念应当放在发展生产的领域去讲。

最后,即使我们把效率等同于生产力,并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考察效率和公平的问题,那么,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不能用“优先”和“兼顾”来说明,因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并不是“优先”和“兼顾”的关系。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以社会的公平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或效率的提高,并用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的新的公平效率观。

中 国的改革开放年代,也正是全球化急速推进的年代,在这个年代,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在全球范围的迅猛扩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上将各自独立的国家和民族深深卷入其中,力图按照世界资本主义系统的既有权力秩序安排这些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在这个巨大的时代变迁的环境中,中国是顺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逻辑走依附性发展道路,还是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同时走自主发展的道路,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最为重大抉择。本章将对这一问题作具体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