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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期货新品――股指期货的操作

2006年9月8日,在新加坡新华富时A50登场3天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随后从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最早有望在年底左右推出股指期货”的论述,到2006年9月19日中金所公布沪深300指数期货暂定合约,这些举措无不表明股指期货作为一个新的金融衍生品种,即将展现其神秘的面容,中国证券市场只能单方面做多才能赚钱的交易体制,也将发生历史性的变革,而中国的投资者不管是从知识、技能、乃至心理,显然还对此准备不足。

权证已是前车之鉴,但未必能成为股指期货的“后事之师”。正所谓“预则立,不预则废”,对股指期权感兴趣的投资者应当提前学习股指期权的投资方法和理念,为以后的投资打下坚实的基础,赢得投资市场的丰厚回报。

3.1股指期货交易开户的具体流程

一个完整的期货交易流程应包括开户与下单、竞价、结算与交割四个环节。这里根据目前条例规则拟定初步的开户流程示意图,待正式条例规则出台后,将根据新的规则对开户流程进行更新。

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客户,需要与期货公司签署风险揭示书和期货经纪合同,并开立期货账户。客户不能使用证券账户及商品期货交易编码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3.2寻找合适的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是投资者和中金所之间的纽带,除了中金所的自营会员外,其他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可以通过期货公司进行,选择合适的期货公司进行交易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可以到中金所(www。cffex。com。cn)网站上找到合适的中金所会员或者取得股指期货介绍经纪商资格(IB)的证券公司的联系方式。

3.3投资股指期货开户应具备的条件

客户开户必须以真实身份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对象分为个人户和法人户。

(1)个人开户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且提供复印件,签署时需提供相应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法人户开户需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还需要出示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批准进行期货交易的文件等。上述证件、文件要求留存复印件。

按照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客户: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

(5)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3.4选择合适的股指期货交易方式

目前期货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网上委托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1)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投资者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

(2)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必须同步录音。

(3)以计算机、网上委托以及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保存能够证明交易指令内容的记录。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中金所实行远程电子交易。投资者的指令通过中金所会员的系统进入中金所交易系统。若投资者委托的期货公司是结算会员,则投资者的指令进入结算会员系统后,由结算会员通过与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讯系统参加中金所竞价交易。若投资者所委托的期货公司是非结算会员,则结算会员可以允许该非结算会员的指令直接进入中金所系统,也可要求该非结算会员的指令必须通过该结算会员的系统进入中金所系统。

然而,新的交易方式由于主要采用电脑进行,可能会因计算机系统或通讯传输系统出现一些额外的风险,因而,客户如果选择电子化交易方式,期货经纪公司会要求客户在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的同时,签署《电脑自助委托交易补充协议》、《网上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网上期货交易补充协议》等相应的协议。

3.5《期货经纪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期货经纪合同书》对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约定。由于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书通常有下列内容:

(1)委托。

(2)保证金。

(3)强行平仓。

(4)通知事项。

(5)指定事项。

(6)指令的下达。

(7)报告和确认。

(8)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9)保证金账户管理。

(10)信息、培训和咨询。

(11)费用。

(12)免责条款。

(13)合同生效和修改。

(14)账户的清算。

(15)纠纷处理。

(16)其他事宜。

在这些条款中,投资者应该特别关注第(3)~第(7)条的内容。其中第(3)条是有关风险度量方法及在什么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第(4)条是指双方约定期货经纪公司如何尽通知义务及怎样认定期货经纪公司已经尽了通知义务;第(5)条中的指定事项是指“指定指令下达人”、“指定资金调拨人”及“指定联系方式”,注意,如果“指令下达人”和“资金调拨人”不是投资者本人,意味着已经对他人进行了授权,投资者必须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第(6)条中的内容是环绕着指令下达方式展开的,如果交易投资者选择电子化交易方式,还需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第(7)条中的内容则是结算报告的确认或发生异议时如何解决的约定。

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之前必须与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而且,为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保障合同真实持有人的切身利益,合同书必须当面签署。通常,这种签署是在公司营业场所进行的。然而遇有特殊情况,期货经纪公司也会派出员工到客户处,与客户当面签署合同。

个人开户比较简单,只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留下复印件,并在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上签字就可以了。如果指定事项中有他人,则该人的身份证也得提供并留下复印件,并且还应该在合同上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

法人开户应带齐前面曾经提到过的一系列证明材料,并由法人代表在该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当指定事项中出现他人姓名时,则他人的身份证也得提供并留下复印件,同时还应该在合同上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则应该有相应的书面授权书。

《期货经纪合同书》包含了期货经纪业务中的最基本内容,通常是一种格式化文本。其中有些内容具有可选择性或有待商定的,比如,交易方式的选择、通知方式的选择;又如,有些期货经纪公司在客户出入金方面可以提供“银期转账”方式,客户也可以作出是否使用“银期转账”的选择,但是,如果决定使用,那么还要签署《银期实时转账协议书》;还有,手续费的高低也有待双方协商后确定;最后,如果客户有一些格式化《合同书》之外的特殊要求,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而所有这些,自然都必须在签署合同之前确定。

3.6申请交易编码及确认资金入账

合同签署完毕后,客户还应该填写“期货交易登记表”,这张表格将由期货经纪公司提交给交易所,为客户申请交易所的专用交易编码。同时经纪公司还会向客户分配一个专用的资金账号。

客户在办齐一切手续之后及交易之前,应按规定缴纳开户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应将客户所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的客户账户中,供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之用。

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现在,期货公司均已经实行客户保证金封闭管理。

客户入金应以人民币资金缴纳,如果资金是以转账方式进行的,出票单位应与客户开户名称相符,如不符合则应由出票单位出具书面的资金证明书。期货经纪公司财务部收到客户入金,应出具收据,以转账方式的入金,在确认资金到账后应出具收据。

客户资金到账后,即可进行期货交易。

3.7规避风险不能盲目投资股指期货

1.风险意识要加强

从事期货交易,既可能挣钱也可能亏钱,有时还可能亏得很惨。按理说,这些都是基本常识,为什么还要刻意强调呢?这是因为对初入市的交易者而言,获利的期望值都比较高,但由于没有实际操作经验以及赔钱的经历,对风险的认识通常又是比较模糊的。

一些新入市的投资者会这样想,期货交易是有风险的,不过,只要我小心一些,亏损的可能性就不大,即使亏损,也不至于大亏,抓住机会,大赢一把,什么都有了。这种想法,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旧暴露出对风险意识的认识不足。原因在于:首先,期货交易中,风险和收益是对称的,小心固然能降低风险,但同时降低了潜在的收益率;其次,在突发事件中,有时即使已经很小心了,仍旧免不了发生较大的亏损,比如,很小的持仓,但碰到接连的反方向停板,仍旧会有很大的损失;再次,机会的认定,往往是主观的,如果客观情况恰好与之相反,大赢一把很可能变为大亏一把;最后,初入市交易者在小心的心态下,如果连续挣了些小钱,往往会改变小心的心态,他们会想到,如果前几次交易的单量大一些,不是钱就挣的更多吗?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风险意识会逐渐淡化。可以说,期货交易中的成功人士都有这么个经历,从小心到大意,然后在吃了大亏后再转为小心。

2.充分认识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有很大的风险,但风险究竟有多大,我们不妨看一下《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按照规定,交易者在开设期货交易账户之前,都必须签名确认已经阅读过《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说明书》在开头就会提到:“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说明书》中还会提到:“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3.审视自我投资策略是否合理

对于打算入市的交易者来说,有必要在入市之前自问一下,我适合从事期货交易吗?

首先,作为高风险交易,它不仅需要投资者预先投入一笔资金,更重要的是还得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些,您具备吗?如果您连看盘的时间都没有,也没有时间去阅读相关资料及分析行情,那怎么做呢?必须明白,做期货与做股票对时间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它不能像股票那样可以久拖不决,暂时缺位也无妨。特别是当行情波动较大时,如果您拥有持仓而不在现场,很可能因处理不及时而导致重大亏损。

其次,即使资金、时间、精力都不成问题,那也不能说明一定能够长期获取利润。在期货交易中,一次、二次甚至更多次获得利润并不难,而发生几次亏损也很正常,其中很可能有运气的因素。但是,要在反复的赢亏之间,保持长久的获利记录那就不是运气了。从大量的成功者的经验来看,他们之所以具备长期获利能力,与他们具有较高的综合知识水平是密切相关的。这种综合知识水平,既包括独立运用分析现有信息的能力,也包括长期交易中积累下来的经验教训。而这些经验教训,往往是付出沉重代价后的结果。期货交易中的佼佼者,几乎都有过痛楚的经历,有时甚至是几起几落。

最后,良好的心理素质极其重要,而良好的心理素质并不是所有人都具有的。恐惧心理、贪婪心理、贪小心理、侥幸心理及从众心理等都会导致交易失败,尽管交易者在理性上也能意识到其危害性,但正如俗语所说“江山易改,秉性难移”,一旦同样的场景出现,不少人还是会重犯过去的老错误。

3.8股指期货与股票投资四点不同

股指期货的推出,不仅极大地丰富了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更重要的作用在于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指期货的风险对冲来进行套期保值,从而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到证券市场当中来,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与股票投资相比较,股指期货在交易制度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保证金上缴额度不一样,股票投资须缴纳100%的的保证金,而股指期货则只须缴纳10%左右的保证金。

(2)股指期货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而股票投资则只能做多。

(3)股指期货实行的是T+0回转交易,而现行的股票投资则是T+1的交易方式。

(4)股指期货的下单方式有限价指令和市价指令两种,而股票投资的下单方式只有限价指令一种。

3.9沪深300指数期货的相关问题

近段时间,投资者很关心沪深300指数期货,相当多的投资者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里根据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暂定)的有关规定回答如下,供投资者参考。

(1)什么是合约乘数,什么是合约价值?

合约乘数是指每个指数点对应的人民币金额。根据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暂定),目前合约乘数暂定为300元/点。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价值为沪深300指数期货报价点位乘以合约乘数。如果当时指数期货报价为1400点,那么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价值为1400点×300元/点=420000元。

(2)什么是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报价是按照指数点进行的。股指期货合约报价的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合约报价时允许报出的小数点后最小有效点位数。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1点,因而一个合约的最小变动金额按每点300元计算便是30元。

(3)沪深300指数期货有涨跌停板吗?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涨跌停板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合约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因为最后交易日不是以期货价格的平均价作为结算价,而是以现货指数的平均价作为结算价。必须要保证指数期货的价格能够和指数现货趋同,因此不设涨跌停板。

(4)沪深300指数期货收取多少保证金?

目前设计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按照这一比例,如果沪深300指数期货的结算价为1400点,那么第二天交易所收取的每张合约保证金为1400点×300元/点×8%=3.36万元。投资者向会员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会在交易所规定的基础上向上浮动。

(5)每日结算价是如何确定的?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不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前一小时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6)最后结算价是如何确定的?

最后结算价是期货合约的清盘价,是最后交易日现货指数最后两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由于现货指数收盘价很容易受到操纵,为了防止操纵,国际市场上大部分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一段时间的平均价。

(7)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哪一天?

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月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也是最后结算日,这天收盘后交易所将根据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结算。

(8)股指期货的每日交易时间和股票一样吗?

沪深300指数期货早上9点15分开盘,9点10分到9点15分为集合竞价时间,下午收盘为3点15分。但最后交易日下午收盘时,到期月份合约收盘与股票市场收盘时间一致。

(9)每日开盘价、收盘价是如何确定的?

开盘价是指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如果集合竞价未产生价格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为当日开盘价。如果当日该合约全天无成交,以昨日结算价作为当日开盘价。收盘价是指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如果当日该合约全天无成交,则以开盘价作为当日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