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顾问——律师请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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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2)

102.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的,赔偿数额怎样确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医患双方应当根据这些规定和原则来协商确定赔偿数额。

当然,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可以在具体赔偿数额计算上灵活一些,如在考虑患者或者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时,赔偿的数额可能相对高一些或低一些,但是,这并不是说就可以无原则地迁就某一方。

103.医疗事故赔偿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医疗事故赔偿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04.申请赔偿应当提供哪些文件?

各地的要求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患者一方申请赔偿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2)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门诊的病历和有关医疗费用的凭证,补充营养以及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

(3)误工费:患者因医疗事故减少收入的证明;

(4)陪护费:在住院期间确实需人护理的医院证明;

(5)残疾生活补助费: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

(6)残疾用具费:医疗机构证实因残疾需要配置残疾用具,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的证明;

(7)丧葬费: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用补助标准;

(8)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提供被扶养人与申请人关系的相关证明以及被抚养、赡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证明;

(9)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据;

(10)住宿费:住宿票据;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的死亡证明或患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

105.医疗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免除赔偿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1)医疗事故是由于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造成的。

(2)并发症。并发症简单地说就是指由原发病所引起的另外一种疾病。比如,风湿性心瓣膜病、二尖瓣狭窄的病人,脑栓塞是该病常见的并发症之一,但是,医务人员事先无法预料哪一个病人会并发脑栓塞,哪一个病人不会并发脑栓塞。而病人一旦出现脑栓塞,往往导致一侧肢体偏瘫的后果,对此结果任何一个医务人员也难以使其避免。所以对于并发症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3)医疗意外。即因受现有医疗条件的限制或者患者特异体质而出现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4)医疗机构虽然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但没有造成患者损害的。

106.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如何结算与支付?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107.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有没有最高限额?

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计算和确定医疗事故的具体赔偿数额。赔偿费用具体计算可以按照下列公式:

P=(P1 P2 P3 P4 P5 P6 …… Pn)×Z

P:为医疗事故责任者应向被害方进行赔偿的总额;

P1~Pn:为第五十条规定的有关赔偿项目;

Z: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原则确定的责任者责任的程度(系数、比例)。

由此公式可以看出,医疗事故赔偿没有最高限额,而是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但是在计算时,应当考虑到责任方的承受和支付能力。

108.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109.一般损害的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一般损害的赔偿包括以下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交通费、住宿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精神损害抚慰金。

110.致人伤残的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致人伤残的赔偿包括以下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交通费、住宿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伤残生活补助费;

(6)伤残用具费;

(7)陪护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定残后依赖性治疗的医疗费;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111.致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致人死亡的赔偿包括以下项目:

(1)医疗事故抢救用的医疗费用;

(2)丧葬费;

(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

112.医疗费的赔偿范围应当依据什么认定?

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113.哪些医疗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

下列项目的医疗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

(1)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2)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对重复检查的费用不予赔偿,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3)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4)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114.医疗事故赔偿中,医疗费应当如何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15.医疗费是否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疗药物超量到某医院急诊接受治疗时,因医师治疗失误而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为一级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患者在此次治疗前于国外医院治疗肿瘤时支付的巨额医疗费用。法院认为该部分费用系患者治疗原发疾病而支出的费用,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

116.怎样计算继续治疗费?

继续治疗费是指将来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是二期手术费,也可以是因医疗依赖所产生的必然医疗开支。对于继续治疗费的确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医学会专家鉴定组对患者进行医学评估,如果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的,再参考患者生活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准,通过法医学鉴定来确定其具体数额。

11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称的“基本医疗费用”应当如何确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基本医疗费用”的范围及项目的规定,通常在实践中,基本医疗费用可以参照疾病的常规治疗和护理标准进行计算。例如,肿瘤病人化疗药物的选择应按国内普通化疗药物的价格进行计算,而不应按进口同类药物计算。

118.医疗事故赔偿中,误工费应当如何计算?

对误工费的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19.计算误工费时误工日期应当依据什么认定?

计算误工费时的误工日期,应当按患者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患者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患者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12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称的“固定收入”包括哪些?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奖金,以该患者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患者在医疗事故发生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奖金不予计算。

121.患者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经营户的,误工费应当如何计算?

患者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该患者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122.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应当如何赔偿?

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

123.患者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怎样处理?

患者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124.患者无劳动收入但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的,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怎样处理?

患者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但如果该患者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医疗事故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125.医疗事故赔偿中,住院伙食补助费怎样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126.医疗事故赔偿中,陪护费怎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