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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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诉讼是有时效的

“案情回顾”

汪某和开百货店的谢某是朋友。一日,汪某在谢某的百货店购买了价值500元的物品,由于当时没有带钱,就写了一张500元的欠条给谢某,欠条上注明还款期限为两个月。事后汪某没提过欠钱的事,谢某碍于情面也不好意思开口追要欠款。直到2005年春节,谢某才向汪某追要饲料钱。张某却说都五年多了,你还记着那几百块钱啊,并拒绝还钱。谢某一气之下便将汪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向被告汪某索要欠款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应为二年,谢某在五年之后才提起诉讼,且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据此,法院驳回了谢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答疑: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