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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离婚判决未生效丈夫遗产照继承

“案情回顾”

赵某因与丈夫王某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同意她的请求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王某依法分得价值4万元的财产,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不久后,王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赵某与王某离婚诉讼的裁定。赵某对王某进行了安葬。丧事办完后,王某的弟弟要求继承其兄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赵某认为离婚判决书还未生效,她与王某还是夫妻关系,所以王某的遗产应由她继承。双方争执不下,王某的弟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与王某的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决,但在判决生效前,他们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为十五日,即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十五日内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期间,王某因车祸死亡,导致离婚起诉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王某死亡之时。因此,赵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

律师答疑:王某的死亡导致了离婚起诉的终止,所以他们的婚姻关系依然有效,依然受法律的保护。因为判决还未生效,赵某应该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