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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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药物有问题,诊所负责任

“案情回顾”

2006年4月,邹某因身体不舒服到社区服务站的诊所看病,大夫杜某诊断后给他开了4副中药。几天后,邹某的病情还不见好转,而且手背手腕多处出现皮疹,邹某再次找到杜某,杜某诊断后说中药治疗进程慢,又给他开了3副。第二天,邹某煎药时发现中药有霉变。于是,邹某带着发霉的中药找到诊所负责人张某,张某得知详细情况后马上向邹某表示了歉意,并免费给他拿了4副新的中药。同年5月初。邹某感觉咽喉不适,到医院检查后为慢性咽喉炎。此后,他又换了几家医院检查。邹某认为,自己之前过敏是因服用了社区诊所的中药,现在慢性咽喉炎以及多处脏器受损的症状肯定也是因为服用了发霉的中药。想来想去,邹某最后决定到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该诊所对中药药材保管不善,导致邹某服用了发霉的药材,诊所存在一定的过错。但邹某的慢性咽喉炎及多处脏器受损等症状与服用该药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难以确定。根据一般的常理和普通人的感知以及相关医学专家的意见和看法,服用霉变的中药可能会引起身体的不适,但一般是瞬时性的。考虑到邹某的过敏症状早已消退,法院判处医院赔偿邹某医疗费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律师答疑:生活中不少人对药品的认识都比较模糊。一些过期药品,经重新包装、改头换面后又流入小诊所,因为很多人缺少对药品的辨别力,往往因服用过期药品损害自己的健康。本案中,邹某服用了发霉的中药,是由于该诊所没对药品进行妥善保管,但因为无法鉴定他的症状与服用该药是否有直接关系,所以法院只能从医院负有一定过错程度的角度酌情考虑,确定该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