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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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 凭什么拖欠我的工资

“案情回顾”

2005年初,包工头徐某接收了某公司员工宿舍楼的建设项目,由于人手不够,徐某从河南某地招收民工孙某等共30人参与该楼的建设。同年7月,该楼建设完成。验收后,该公司将全部工程款120万元与徐某进行了结算,但徐某却长期拖欠工资,导致为其施工的孙某等30名民工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随后,孙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工资款共计25.75万元。

法院审理宣判后,被告徐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支付孙某等人的工资,并且为逃避支付而隐藏自己的行踪。无奈之下的孙某,只好再次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在法院判决前已经与该公司结算了工程款一百多万元,而在有能力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为逃避责任隐匿自己的行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徐某立即支付孙某等人的工资,并以拒不执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小贴士:近年来,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在遭遇这种情况时,民工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免受不必要的伤害。本案中,包工头徐某在有能力支付民工工资的情况下,长期拖欠民工工资,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最终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