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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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章 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2008年3月,谢某经人介绍到服装公司做销售员,每月工资1800元,另外有交通、差旅报销等经济补贴,并约定工资到年底一次性结算。同年8月,服装公司以谢某未及时向公司回报业务及旷工为由,做出开除谢某的决定,并提出了解聘通知,同时停发了工资和经济补贴。谢某认为进公司后一直恪尽职守,在服装销售上也有不少客户,且每次休息都是向公司请假的。现在公司突然提出解聘自己是毫无道理的,于是谢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服装公司支付自己5个多月的工资和经济补贴3.9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服装公司以开除的方式解除与谢某的劳动关系,属于服装公司单方面的行为,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故公司的开除决定决定没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判决服装公司补偿谢某经济损失3.9万余元。

律师答疑: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