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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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合法购买拆迁证,要求过户获支持

“案情回顾”

2005年6月,李某与徐某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李某将因拆迁而享受的购房通知单(拆迁证)上的权利以3万元转让给徐某,并帮助徐某办理过户手续。后徐某以李某之妻刘某的名义购买了拆迁安置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刘某名下。后徐某要求李某夫妻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二人以没空为由推脱。付了房款却没法过户,无奈之下的徐某只好将李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人所签协议有效,并要求李某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出于自愿将因拆迁而享受的购房权利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某,李某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二人所签的转让协议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故此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法院判令李某协助徐某将登记在刘某名义下的房产过户到徐某名下。

律师答疑:购买拆迁安置房系拆迁户因其房屋被拆迁而享受的一种安置待遇,其性质属拆迁户的私权利,对于该权利的转让,法律并未明令禁止。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转让拆迁证,要求过户房屋理应得到支持。本案中,李某出于自愿将因拆迁而享受的购房权利转让给徐某,李某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且二人所签的转让协议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故此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