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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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请按你们说的“假一赔十”赔偿

“案情回顾”

2008年12月,做IT的黄某想回家时送女朋友一部手机,于是趁着空闲和两个老乡在某公司的直营店买了1部价值1458元的手机。不久后,黄某发现该手机有质量问题,后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鉴定该手机是假冒产品。于是黄某再次来到该店要求退货,并兑现当时承诺的“假一赔十”,但店里的负责人表示只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黄某双倍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店按十倍的价格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审理中,黄某出示了购买手机时售货员在销售凭据上写下的“假一赔十”的字样,由于检测报告显示该手机确实为假冒商品,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提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假货给予2倍的赔偿,但这并非禁止性的规定,根据《民法》等有关法律,不排除可以按照消费者与商家的具体约定来赔偿,比如“假一赔十”。据此,法院对原告黄某提出的十倍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答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假货给予2倍的赔偿,但这并非禁止性的规定,根据《民法》等有关法律,不排除可以按照消费者与商家的具体约定来赔偿,比如“假一赔十”。消费者想要获得商家承诺的赔偿最大问题就是举证,如何证明商家曾经承诺假一赔十。现实中,商家多是口头承诺,或者将“假一赔十”的横幅悬挂在店内、店外,消费者一般不可能拍下这样的现场照片或者留下录音,所以难以证明商家的承诺。所以,对于商家做的承诺,消费者一定要要求他们写在有效凭据上并盖章确认,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