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工作于流动单位,四海为家,故为邮电所之常客。
某日,去邮电所发信,曰:“同志,买三张邮票。”问曰:“挂号否?”答:“否。”曰:“交一元五角。”余某大吃一惊,细问之下才得知,此所只此一种邮票,一票多用,故如此。鸣呼,删繁就简之典型矣!
再日,仍发信。吸取上次之教训,乃曰:“同志,挂号。”遂递信,未几,扔回,曰:“信封不合格?”答曰:“唯本所之信封。”余某愕然。鸣呼,天下邮所皆如此,印刷工人失业者众多矣!
又一日,忽收到汇款单,遂偕同事赴邮电所,递汇款单、身份证,未久,仍被退回。问曰:“有私章否?”答:“有本人签字。”曰:“恕不能取。”问:“何故?”答曰:“规定。”反复交涉仍无济于事,遂请友人以橡皮头刻之,未及5分钟。及再去,乃顺利取回。呜呼,宁信他人之手工不信本人之签字,郑人买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