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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补偿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