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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农民工子女就学由原籍政府还是所在地政府负责?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指出,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则明确提出:

(1)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要制定规章,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

(2)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3)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可见,农民工子女就学由打工所在地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