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刑事法律常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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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刑法》的裁定和量刑(1)

量刑概念

是审判机关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审判活动。

特点:

(1)主体是审判机关;

(2)基础是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

(3)内容是裁量刑罚;

(4)是一种刑事审判活动。

量刑原则:

(1)以犯罪事实为根据:认真查清犯罪事实;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全面掌握犯罪情节;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必须依照刑事法律关于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权限与适用条件的规定裁量刑罚;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裁量刑罚;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裁量刑罚;必须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裁量刑罚。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的各种情况。

特点:

(1)必须是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于量刑时考虑的情况;

(2)是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从而影响刑罚轻重的各种情况;

(3)是选择法定刑与决定宣告刑的依据。

量刑情节的分类:

(1)量刑情节的分类概述:法定酌定;应当(从宽从重)可以(从宽,没有从重);从宽从严;案中情节案外情节;单功能情节多功能情节。

(2)法定量刑情节:分为11种。

(3)酌定量刑情节:手段;时空及环境;对象;危害结果;动机;态度;一贯表现;前科(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

量刑的法律根据

量刑的法律根据,是指对犯罪分子具体量刑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具体”是指依据的是什么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

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的量刑根据有以下几种:

(1)《刑法》分则中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法定刑和量刑的幅度,如第102条规定的“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法定刑,其中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指10年到15年之间,数罪并罚在10年至20年之间,这就是量刑的幅度。

(2)《刑法》总则中关于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如触犯《刑法》规定,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于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量刑的司法解释,这种司法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是人民法院据此作出的量刑标准的法律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作的关于量刑标准,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这类刑事案件量刑的法律根据。

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什么是累犯,如何判罚

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1)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特点:都是故意犯罪;都是有期以上的刑罚;5年内(是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

(2)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点: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不论刑罚与时间长短。但免除不算。

(3)对累犯的处罚:应当从重处罚。

什么是自首

1.一般自首

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已的罪行的行为。

条件: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特殊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对于行政拘留期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可以视为特别自首。

3.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已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相同点:都实施了犯罪行为;都是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轻处罚的情节。区别:一般自首与坦白:坦白是被动归案。特别自首与坦白: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不同。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坦白是酌定从宽情节。

4. 自首的法律后果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什么是立功

(1)一般立功: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重大立功: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3)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又称追诉时效。根据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追诉期。

《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减刑的幅度

减刑的幅度,是指具有法定减刑条件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依法减轻原判刑期的限制性规定。

减刑的幅度,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

一、判处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1年;

二、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