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传世藏书-晏子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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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景公欲使楚巫致五帝以明德晏子谏

【原文】

楚巫微导裔款以见景公①,侍坐三日,景公说之。楚巫曰:“公,明神之主②,帝王之君也。公即位有七年矣③,事未大济者,明神未至也④。请致五帝⑤,以明君德。”景公再拜稽首。楚巫曰:“请巡国郊以观帝位。”至于牛山而不敢登⑥,曰:“五帝之位,在于国南,请斋而后登之⑦。”公命百官供斋具于楚巫之所,裔款视事。晏子闻之而见于公曰:“公令楚巫斋牛山乎?”公曰:“然。致五帝以明寡人之德,神将降福于寡人,其有所济乎?”晏子曰:“君之言过矣!古之王者,德厚足以安世,行广足以容众,诸侯戴之,以为君长,百姓归之,以为父母。是故天地四时和而不失,星辰日月顺而不乱,德厚行广,配天象时,然后为帝王之君,明神之主。古者不慢行而繁祭,不轻身而恃巫⑧。今政乱而行僻,而求五帝之明德也⑨?弃贤而用巫,而求帝王之在身也?夫民不苟德⑩,福不苟降,君之帝王,不亦难乎!惜乎!君位之高,所论之卑也。”公曰:“裔款以楚巫命寡人曰:‘试尝见而观焉。’寡人见而说之,信其道,行其言。今夫子讥之,请逐楚巫而拘裔款。”晏子曰:“楚巫不可出。”公曰:“何故?”对曰:“楚巫出,诸侯必或受之。公信之,以过于内,不知;出以易诸侯于外,不仁。请东楚巫而拘裔款。”公曰:“诺。”故曰:送楚巫于东,而拘裔款于国也。

【参注】

①孙星衍云:“楚之巫名微。导,引之也。姓裔,名款。”◎王念孙云:“微,盖楚巫之名,御览作‘征’。孙以导为引,非也。‘导’本作‘道’,此后人不晓文义而改之也。道者,由也。裔款,齐之佞臣,故荐楚巫于景公,是楚巫由裔款而见景公也。下文曰‘裔款以楚巫命寡人,’是其证。若作‘导’而训为‘引’,则是楚巫引裔款以见景公,与本事相反矣。太平御览人事部九十七引此正作‘道’。”◎则虞案:王训“道”为“由”,是也。以“微”为“征”之误,征乃楚巫名,非也。苟征为楚巫名,下文当出“楚巫征”,不当独略“征”字。窃以此“微”字当为“媺”字之讹,古与“媄”通。“媄”,说文:“色好也,”后用“美”而少用“媄”与“媺”。此章言雩祭,雩祭皆用女巫。此楚巫色美,裔款因以进,故下文一则曰“公悦之”,景公自谓曰“寡人见而说之”。夫说之者,先说其色而后信其言也。后“媺”讹为“征”,而“征”又讹为“微”,致失其义。祀五帝为雩,雩必用女巫,详下。

②则虞案:顾广圻改元本“神明”为“明神”。孙星衍音义出“神明之主”,而刻本仍作“明神”。御览四百五十六引及活字本、吴怀保本、杨本、凌本、吴勉学本、子汇本俱作“明神”,下文“明神未至”,亦作“明神”。作“明神”者是。“晏子曰”下“神明之主”亦当作“明神之主”,故乙。

③王念孙云:“案‘有’上有‘十’字,而今本脱之。‘有’读为‘又’,若云‘即位有七年’,则‘有’字可删矣。太平御览引此正作‘十有七年’。”◎则虞案:指海本据增。

④孙星衍云:“尔雅释言:‘济,益也。’太平御览作‘神明’。”

⑤孙星衍云:“五帝,五方之帝。”◎苏舆云:“五帝之名,见于孔子家语及大戴礼,其说有二:其一,孔子答季康子以伏羲配木,神农配火,黄帝配土,少昊配金,颛顼配水,此言数圣人革命改号,取法于五行之帝,非五帝定名也。其一则孔子所答宰予五帝德,曰黄帝,曰颛顼,曰帝喾,曰尧,曰舜。史公所述五帝纪是也。皇甫谧作帝王代纪,苏辙作古史,郑樵作通志,则并祖孔安国,以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少昊、颛顼、帝喾、尧、舜为五帝,五峰双湖胡氏又主秦博士天皇、地皇、人皇之议,而以伏羲、神农、黄帝、尧、舜为五帝。窃谓诸说唯史公较为有据,道原刘氏以胡说为定论者,恐非。”◎则虞案:苏舆之说,与此章之义无涉。下文云“巡国郊以观帝位”,是合五帝于坛而祭之也。此唯天子之大雩如此,大雩在南郊,鲁用天子礼乐,故鲁之南门曰雩门。诸侯不然,雩则雩上公而不能雩上帝,今齐欲以五帝祀之,则于礼僭矣,故晏子以为慢行。唯古雩用女巫,女巫舞雩见于周礼春官“司巫”及“女巫”,檀弓亦有望之愚妇人之讥,此楚巫当亦为女巫,故景公怜其色之美。五帝之名,出于巫史,巫咸、甘、石三家天文之书,以人事定星位,甘氏中官,有天皇大帝一星在钩陈口中,又有五帝内坐五星在华盖下。史记天官书多用甘氏星经,又有五星五帝坐在南官盖中宫,天皇大帝象圜丘,五帝内座象郊,南官五帝座象明堂。甘公石申皆周人,其所据当三代古书,此五帝者,当以此说为是。苏说,后儒依讬之辞也。

⑥孙星衍云:“水经注淄水:‘自山东北流迳牛山西,又迳临淄县故城南。’元和郡县志:‘牛山在临淄县南二十五里。’”

⑦孙星衍云:“御览‘斋’下有‘具’字。”◎苏舆云;“请斋,谓请致斋也。言致斋而后能登,非请斋具而登之也。御览‘具’字缘下‘斋具’而衍耳。”◎则虞案:苏说是也。下云“公令楚巫斋牛山乎”,是斋为楚巫之斋;其具,景公供之耳。黄本“斋”作“齐”。

⑧则虞案:“恃巫”,张纯一本改“恃诬”。下文“弃贤而用巫”,此“恃巫”即“用巫”之意,张改非。御览四百五十六引无“公令楚巫”至“神明之主”八十五字。

⑨苏舆云:“‘也’当读‘邪’,下同。”◎则虞案:凌本“明”作“其”,误。

⑩则虞案:御览引作“苟得”。

则虞案:宋本御览“君之帝王不亦难乎”以上残缺,此处独完,作“而求帝王,不亦难乎”,是也。此正申说上二“不苟”之义,“而”字一转。

刘师培补释:“尝即试也,小尔雅广言篇曰:‘尝,试也,’‘尝’‘试’义同,‘试’盖后人旁注之字,嗣并入正文,今当删。”

孙星衍云:“‘知’读如‘智’。”◎苏舆云:“案‘过于内’,言使公获过于内也。”

孙星衍云:“易见,轻见也。”◎卢文弨云:“言我不信而使外诸侯信之,是之谓易。”◎黄以周云:“书般庚‘无俾易种于兹新邑’,孔疏云:‘“易”即今俗语云“相染易”。’俞云:‘易读如“恶之易也”之“易”,’是也。”

长孙元龄云:“左传襄十九年:‘遂东太子光。’齐原东国,则齐东者齐之边裔,以为流放之地。东楚巫者,放之于东裔也。”

卢文弨云:“‘故’下‘曰’字衍。东滨海,不与诸侯邻。”◎陶鸿庆云:“‘曰’盖‘因’字之误,第九章‘公曰“不说”,遂不观’,‘曰’字元刻本作‘因’,即其例。”◎刘师培校补同。◎则虞案:陶刘说非是。“曰”盖“囚”字之讹也,左定公九年传:“执阳虎,将东之。阳虎愿东,乃囚诸西鄙。”言囚而逐之。此亦然。“囚”与“拘”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