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道路交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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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机动车行驶时最高时速是多少?

2007年9月28日12点15分许,某省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重伤、2人轻伤。据在现场负责测量的交警大队民警介绍,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开车过快。由于车速过快,小车飞出机动车道,撞倒5根护栏,继续往前飞,撞在路旁的小山坡才被迫停下来。小车的刹车地点到停车地点一共是96米的距离。交警初步认定事故的原因为银白色雪佛莱小车司机开车速度过快,时速达100公里以上,导致小车飞出96米。这辆小车已报废。问:机动车行驶时最高时速是多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在此案例中,雪佛莱小车司机严重违反了机动车行驶的最高时速规定,责任应该全部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