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道路交通知识问答
15503300000002

第2章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向车辆管理机关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以单位名义申请牌证时,应持单位介绍信,以证明车辆为该单位所有;以个人名义申请牌证时,应持本人户口及所在单位或居住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以证明车辆为个人所有。

(2)机动车来源证明,即销售部门的正式发票。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机动车在未领取到正式号牌、行驶证之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请移动证、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