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律师请进家:养老保险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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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四、养老保险待遇

111.什么是基本养老金?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112.基本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什么?

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费额度的多少。因此,职工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额度越高,其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水平就越高。反之则低。这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关系。

113.什么是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制度?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制度,也叫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其基本含义是按照职工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定期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114.如何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首先要抓紧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条例,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115.什么是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从企业转向社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向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在选择社会服务机构时,要符合就近方便和服务优良的原则。

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条件,有利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从沉重的社会事物负担中解脱出来,使退休人员与企业相分离,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同时,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也是保证社会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离退休人员也不会因企业效益差和破产兼并而领不到养老金。

116.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17.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主要作用是什么?

计算“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统一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地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解决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118.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主要体现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劳动贡献情况,由四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退休时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原行业统筹企业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部分为平均缴费指数;第三部分为系数,2001年6月30日以前为1.4%,200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1.5%,2002年为1.7%,2003年及以后为1.9%;第四部分为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计算公式为:月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系数×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

119.什么是统一制度基本养老金的目标结构和目标替代率?

统一制度基本养老金的目标结构是指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对统一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而言,其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直接按统一制度的目标结构领取;对统一制度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而言,其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以上组成,即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有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还要加一块调节金)。随着“中人”临界点之前年限的逐渐缩短(即“中人”逐渐减少),过渡性养老金等也逐渐减少。最后,随着“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年限为零,过渡性养老金等也将相应降为零。这样即实现了新制度的目标结构,整个“中人”的过渡期也就完成了。所谓统一制度的目标替代率,指新制度目标结构的替代率(约为58.5%)。随着“中人”过渡期的逐渐缩短,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逐渐向目标替代率接近,当“中人”过渡期完成时,目标替代率也就达到了。

120.基本养老金计发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统一制度后,基本养老金计发的前提条件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统一制度前参加工作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同类型人员计发结构有所区别:①统一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②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过渡性养老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③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④统一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即与其他离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121.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自谋职业者,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同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本人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并可享受养老金正常调整待遇。

122.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有哪些?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123.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职工退休后按规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依法享受的生活补贴、价格补贴,以及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规定的其他待遇。

124.哪些人员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丧失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

(1)在尚未达到享受养老保险条件之前移居境外;

(2)被追究刑事责任期间;

(3)退休后死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5.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含了养老保险金,是否办理养老保险由劳动者自己决定,这样的约定应否受到保护?

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如张某于1999年4月与某中外合资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4万元的年薪涵盖了国家规定的各种补助、住房基金、养老保险费、交通补助、工作午餐补贴等,职工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自办养老保险,企业不再承担养老保险的费用。张某当时对此没有提出异议。2001年4月,张某和包装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得到了包装公司的同意。2001年5月,张某从新的用人单位处得知,为雇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于是向包装公司提出要求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遭到拒绝。包装公司说,在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清楚写明,张某的年薪4万元包括了所有的费用,养老保险费也包括在其中。之所以说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有两点理由:①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的义务,这种法定的义务不能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采用协议的形式而解除。②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看,缴纳养老保险金也是用人单位对社会的义务。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同时,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只有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另外一部分构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保证退出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能够获得养老保险,从整个社会的角度为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障。本案最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包装公司按照规定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其中,本应由劳动者缴纳的部分,由张某交到单位,由包装公司按照规定,一并交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126.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制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27.参保职工“买断工龄”后,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保留?

参加统筹的企业职工因下岗、一次性安置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待再就业后本人自愿缴费,自缴费当月予以启封。因此,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的形式终止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

128.什么是平均缴费指数?

平均缴费指数是用来反映职工各缴费年度缴费工资高低的一个参数,将职工的缴费工资和养老金挂起了钩,等于各缴费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和职工所在地(原行业统筹企业为全省)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对于所有职工来说,职工平均工资是一个定值,个人各缴费年度缴费工资高,则平均缴费指数就高,过渡性养老金就相对较高;反之,个人各缴费年度缴费工资低,则平均缴费指数就低,过渡性养老金就相对较低。平均缴费指数为:第一年个人缴费工资/第一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年个人缴费工资/第二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N年个人缴费工资/第N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29.调节金设置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调节金设置的基本方法有两种:

方法一:自然衰减法。即将原办法比统一办法待遇水平高出的部分转换成绝对额。最终目标替代率,指新制度目标结构的替代率(约为58.5%)。随着“中人”过渡期的逐渐缩短,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逐渐向目标替代率接近,当“中人”过渡期完成时,目标替代率也就达到了。

调节金加在“中人”基本养老金的结构中,随着工资水平的逐年增长,该调节金占工资的比重会逐年下降。即实施了自然冲减。如假设调节金为100元/月,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调节金占工资的比重为12.5%;若第二年职工月工资增长为1000元,则调节金占工资的比重为10%。这就意味着调节金1年衰减的相对值为2.5%(12.5%10%)。当调节金占工资的比重可以忽略不计时,则可取消这部分调节金。

方法二:系数递减法。即将原办法比统一办法待遇水平高出的部分(应是相对值,如职工平均工资×5%)予以保留,然后乘一个“递减系数”予以逐年冲减。基本公式如下:

调节金=统一制度后下降的养老金×R(式中,R为“递减系数”),其值按下列公式计算:R=(全部工作年限―制度统一后的缴费年限)/全部工作年限统一制度启动时,R的值为1。这意味着暂时保留这部分调节金。当统一制度后的缴费年限等于全部工作年限时,R的值则为0,这时就可以取消调节金,也就是说实现了逐年冲减、平衡过渡的目的。

130.什么叫工资替代率?我国工资替代率方面存在着哪些问题?

工资替代率,是指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金额的比例。它是反映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据此测算筹资费率的指标之一。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劳动保险制度以来,工资替代率一直处在较高水平,规定在60%75%,后不断提高,尤其是对于实行离休制的职工,替代率在100%以上。据统计,1999年我国参保单位实际缴费的平均费率为21.56%,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替代率为85.77%。对这两组数字,社会上通常认为过高,但实际上,这两组数字并不能反映出真实的情况。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并不高,1999年全国企业月人均退休费才494元。

之所以出现表面养老保险费率和工资替代率高而实际上并不高的情况,主要的原因是:①目前的统计工资总额大大小于实际工资总额。由于劳动报酬非工资化、工资非货币化程度比较高,如大量的工资外收入存在,缩小了工资总额,但实际收入包括奖金、津贴等远远超过了统计工资。②企业上报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又小于统计工资总额。由于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企业自行申报、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办法,一些企业就以少报工资总额的做法来减少缴费额。这样,导致目前虽然统计的养老保险费率和工资替代率很高,但实际职工养老金水平并不高的情况出现。

131.如何解决我国目前工资替代率方面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①提高收入的工资化和货币化,将现行的各种福利津贴、补贴和奖金等都逐步纳入到工资收入,使得计算基数扩大。据测算,如果能做到货币收入工资化,以实际的工资总额作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保持同样的基金收入,费率可下降7%左右,从现在的21.56%下降到15%左右;保持相同的基金支出,工资替代率可降低27%左右,变为59%左右。②提高工资统计的质量,修改不适时的工资统计指标,力求工资统计有时效性和准确性,使统计工资总额与实际工资总额基本一致。③建立一套严格的养老保险费的申报制度,赋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多的权力核定企业养老保险费额,并可考虑借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监督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申报,对于假报或少报的单位应通过法律程序予以严惩,从而防止企业缴费工资总额的减少。

132.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下调会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上述措施实施得当的话,计算基数将扩大,即使相对比例会下降,但养老金的绝对数仍会增加;其次,退休人员的负担要比在职职工轻,如减轻了抚养子女的负担,没有购置住房的负担等;最后,随着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退休人员除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外,还可以通过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获得其他养老金收入,使得退休金替代率仍在80%以上。

133.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自1986年起,我国对劳动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国有企业新招工人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并规定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国家给予适当补助。企业缴纳的费用为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合同制工人缴纳的费用为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

134.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退休费、医疗和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退休费标准根据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年限的长短、金额多少和本人一定工作期间平均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确定;医疗费和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5.自谋职业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如何计发?自谋职业者达到国家或我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金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项之和计发。

即: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若1995年12月底以前在企业的正式职工,后因破产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还要再加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

136.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137.职工是服刑或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职工在交费期限内服刑或被劳动教养的,可以停缴保险费,保留保险关系。劳动教养结束或刑满释放后,如原单位接收安排工作可继续缴纳保险费,但养老金领取标准按实际交费情况而定。

职工在领取期内被劳动教养或服刑的,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保留保险关系。劳动教养结束后或刑满释放后,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养老金。

138.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139.职工在职期间因工致伤、生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丧失劳动、工作能力提前退休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职工在职期间因工致伤,丧失劳动、工作能力提前退休的,按其养老金领取标准,由企业一次性缴足养老保险费后,开始领取养老金。职工在职期间由于疾病和意外伤害事故,丧失劳动、工作能力提前退休的,可提前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标准按实际交费情况重新计算。

140.提前退休比按时退休合算吗?

从计发养老金的原办法看,缴费时间长,计发养老金的工资基数也相应增加,计发比例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相应也高。从计发养老金的新办法看,缴费时间长,个人账户储存额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大;缴费时间长,调节金也相应增大;退休时间后移,用于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因此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也相应提高。提前退休时计算养老金的参数均截止在一个较早的退休时间,而且还要扣减。不难看出,正常退休月基本养老金远高于提前退休,提前退休虽然比正常退休早享受养老金,但养老金水平的落差伴随终身,是很不合算的。

141.单位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职工在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其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的申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

职工在被派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142.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来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143.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144.临时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后,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招聘的使用期在3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临时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临时聘用人员共同负担。用人单位从临时聘用人员受聘的下月起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上月工资额核定,对于月工资额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用人单位和临时聘用人员的缴费基数比例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6%缴费。

145.如何计发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金?

临时聘用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临时聘用人员出国定居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临时聘用人员在职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依法继承。

146.在哪些情况下,临时聘用人员要办理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临时聘用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可随之转移到其活动后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但不转移基金;到省外就业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按规定转移至省外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当地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封存、转移等手续。

147.临时聘用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后,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原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临时聘用人员,要将个人账户转移到用人单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照本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其原缴费年限和被聘用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148.职工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及时按规定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但是未及时通知该职工,该退休手续是否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1]16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凡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动员他们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如生产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因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是符合上述《通知》精神的,但是事先没有动员,事后没有及时通知该职工是不应该的。为此,该退休手续,应当说还是有效的,对于办理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应当向职工承认并作出说明。

149.什么是工龄?

所谓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者主要来源的工作年限。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种。一般工龄包括上述全部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是一般工龄的组成部分,过去称“本企业工龄”,即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职工如果曾经离职或被开除,离职期间,其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不能与重新参加工作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时称“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与工龄作用相同,职工在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经过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其前后工龄可以合并按连续工龄计算。根据我国劳动法规的规定,工龄长短是固定职工能否退休的一个条件,也是计发工资和病假、退休等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

150.为什么不允许“买断工龄”?

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是劳动者过去劳动的一种历史事实,是劳动者获得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所谓“买断工龄”就是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后不再承认劳动者以前的工龄,这种否定劳动者过去劳动贡献的做法是一种侵犯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的行为,因而,在任何单位不能对职工“买断工龄”。目前在企业兼并、解散、破产过程中,单位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按法规规定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不是对职工“买断工龄”。职工过去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在职工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后,与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15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养老保险如何计发?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5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如何发放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15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如何发放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具体办法,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

154.实行养老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养老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

实行养老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养老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155.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无生产经营能力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如何保障?

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已退休职工本人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156.已经投了商业人身或人寿保险的职工,是否可以不再加入社会养老保险?为什么?

社会养老保险即指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商业保险的企业或职工也必须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为基本养老保险是依据法律、法规强制实行的法定保险制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每个企业和职工应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商业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由企业和职工自愿选择参加,但不能取代基本养老保险。

157.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被保险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由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退休人员去世前个人账户储存额已支付了一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个人账户储存额的继承部分是支付一定时期个人账户养老金后的个人缴费本息余额。

158.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养老金怎样计算和发放?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的比例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和利息)除以120计发。从以上两部分来看,基础养老金的发放体现了参保人分享社会成果的权利。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所缴本金和利息之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息利率高于银行存款,且利率稳定,因此,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既体现参保者的参保积极性(入的越多,本息之和越大,发放的就越多),也体现了国家给予参保人福利性和保障性。

159.原是单位职工后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原是单位职工后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接续,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60.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161.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退休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每年做相应的调整。月基本养老金=退休时全省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储存额÷120。例如,一个体户2001年参保,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连续缴费15年后,至2015年时达到退休年龄,按目前的年工资增长率推算,每月大约可领取520元养老金;若连续缴费30年至2030年退休,则每月大约可领取1800元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后死亡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2002年丧葬费为2000元/人,一次性抚恤金为8个月的全省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02年度为659×8=5272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