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五五普法(中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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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擂肥”也会构成犯罪吗

年仅十五岁的少年李某、王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由于贪玩游戏使李某、王某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2002年3月9日下午六时许,在游戏厅里玩了一整天,花掉最后一分钱的李某、王某依依不舍地离开。在一家网吧门口,两人萌生出找同学“借钱”的念头。正愁没有目标下手时,迎面走来了经常在一起玩的同学蔡某。听蔡某说,同校学生小锐、小军、小刚、小兵四人有钱,经常晚上跑到网吧来玩。李某、王某一听来了精神,遂召集蔡某等七人守候在网吧外。当晚八时许,小锐等四人刚刚到达网吧门口,即被李某等人拦住。“借点钱用用”,李某上前说道。小锐等人知道遇到了“擂肥”的,想混过去。李某、王某随即对小锐等人一阵拳打脚踢,王某还抽出一把一尺多长的匕首抵住小锐的脖子。一见这架势,小锐等人吓得直发抖,任凭李某等人在身上乱搜,结果四人身上的一百多元钱被抢走了。直到次日凌晨五时许,李某、王某才让小锐四人离开,抢劫的钱随后被李某等人打游戏玩掉了。

当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找到他们时,李某、王某二人还天真地以为,反正年龄小,大不了被批评教育一顿,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见到逮捕证后,李某、王某顿时傻了眼,直到这时二人才意识到,这回是真的闯了大祸了。

“擂肥”,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抢劫。“擂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抢劫财物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如果抢劫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抢得财物的数额又非常小,危害不大,可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而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如果抢劫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王某为了筹钱玩游戏,以强凌弱,以多欺少,使用殴打、胁迫的方法,强行抢夺小锐等四人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流苑

刚刚年满16岁的李某是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某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小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小辉说没有,李某便伸脚踹了他一下,并打了他两个耳光。然后又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小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

第二天早晨7时左右,李某找到坐在教室里的小辉,向他要钱。小辉掏出身上仅有的10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李某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5元钱转身走了。事后,小辉向公安部门报了案。

思考题

1.你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说说你的理由。

2.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你认为构成什么罪?

3.我国刑法对抢劫罪规定的刑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