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新编孕产妇生活宜与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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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孕期用药21忌

1.孕期用药忌大意

药物固然有治病的效能,但任何药物都有其不同程度的副作用,尤其对孕妇来说,更为重要。药物不但作用于孕妇自身,还可以通过胎盘直接进入胎儿体内,也可以通过母体代谢间接地影响胎儿。药物的种类很多,有些药品虽然对母体的危害性不大,但对胎儿却有损害作用,如影响胎儿神经系统的发育,使骨骼生长出现障碍等。这种影响程度,取决于药物的性质、剂量和服用时间长短、药物毒性强弱、胎盘的通透性以及胎儿遗传素质对药物的敏感性等因素。

孕妇用药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代智力和身体健康,因为大多数药物都可以通过胎盘从母血进入胎儿体内。妊娠早期用药不当可导致胎儿畸形和死亡;妊娠中期和晚期器官分化成熟,可导致器官功能的变化,影响胎儿和新生儿的发育和生长。但是,不是所有药物在孕期都不能用,如某些促进胎儿生长和发育的药物是对胎儿有利的。有些产妇有合并症、心脏病、糖尿病等也要根据病情用药,不然妊娠就难以维持。

孕期有病当治,但用药必须谨慎,一般来说母体所用药物可通过胎盘转运而以三种方式影响胚胎-胎儿:

(1)直接作用于胚胎-胎儿。

(2)影响胚胎-胎儿赖以生存的胎盘。

(3)作用于母体,干扰内分泌、营养物质代谢等间接影响胎儿。

注意用药慎重,并非主张绝对不用药。有的孕妇对药物产生恐惧,不管得什么病一律不吃药,结果对自己和胎儿的发育都不利,例如,有的孕妇患有高血压,不愿服用降压药,造成分娩时发生子痫,危险性很大。所以孕妇既不可一有病就忙于用药,也不可把药物拒之病外,重要的是在医师指导下正确用药。

因此,孕期用药必须考虑到母亲和胎儿两个方面,在医师指导下合理用药。不可一切药物都禁用,也不可滥用。2.孕妇忌用哪些西药药品

孕妇用药有很多禁忌。因为有些药物对胎儿危害较大甚至可导致胎儿畸形。致畸药物很多,通常有以下几类药物:

(1)抗生素类药物

如四环素、土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等。四环素、土霉素可造成胎儿短肢畸形,囟门隆起,先天性白内障,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儿童期牙釉质发育不良;链霉素、庆大霉素类药物可导致先天性耳聋,还可损害肾脏功能;新霉素可使胎儿骨骼发育异常、骈指、肾肺小动脉狭窄、先天性白内障、智力障碍。

(2)抗疟药

如奎宁、氯喹乙胺嘧啶,可致胎儿多发畸形。如耳聋,四肢缺损,脑积水等。

(3)治疗糖尿病类的药物

如氯硫丙尿、达麦康、糖斯平等,可致肢体畸形、兔唇、死胎等。

(4)巴比妥类及其他镇静催眠药物

如苯妥英钠、扑痫酮、安宁等,可致肢体、面部及脑发育畸形。

(5)抗癌类药物

如更生霉素、环磷酰胺、5-氟尿嘧啶、噻替哌等,可致无脑儿、脑积水、胯裂、兔唇、肾及输尿管缺损,四肢及眼畸形等。

(6)激素类药物

如乙烯雌酚、黄体酮、雄激素、可的松。口服避孕药可致胎儿生殖器官畸形。如女胎男性化,阴蒂肥大,阴唇融合;男胎尿道下裂等畸形。

(7)抗凝血药物

如肝素、双香豆素、阿司匹林、水杨酸等也可致畸,并可诱发出血性疾病。

总之,孕期应注意避免滥用药物,但如遇有危及孕妇生命安全的急危情况,必须用药时,应以抢救孕妇生命为主,待急危情况过去,应迅速减量或停药。那种怕影响胎儿拒绝用药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如果孕妇生命有危险,胎儿还谈何安全。所以,在孕妇用药的问题上,应分清矛盾的主次,全面兼顾。

3.孕妇忌用哪些中草药

许多孕妇服用西药很谨慎,但对服用中草药却认为很安全。

事实并非如此,近几年的优生遗传研究证实:部分中草药对孕妇及胎儿有不良影响。中草药中的红花、枳实、蒲黄、麝香、当归等具有兴奋子宫的作用,易导致宫内胎儿缺血缺氧,致使胎儿发育不良和畸形,甚至引起流产、早产和死胎。大黄、芒硝、大戟、商陆、巴豆、芫花、牵牛子、甘遂等中草药,可通过刺激肠道,反射性引起子宫强烈收缩,导致流产、早产。

有些中草药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毒性,如斑蝥、生南星、附子、乌头、一枝蒿、川椒、蜈蚣、甘遂、芫花、朱砂、雄黄、大戟、商陆、巴豆等,它们所含的各种生物碱及化学成分十分复杂,有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所以怀孕的最初3个月内,除慎用西药外,中草药亦慎用,以免造成畸胎。中药雄黄肯定有致畸胎儿作用,孕妇应绝对禁忌内服。朱砂含有可渗性汞盐(即水银),可在孕妇体内蓄积,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耳聋、斜视、智力低下等。

需引起孕妇重视的是,许多有毒副作用的中草药,常以配方形式出现在中成药之中,所以对含上述中草药的中成药须警惕,对注明有孕妇禁用、慎用的中成药,应避免服用。当然,孕妇患病也应及时治疗,勿讳疾忌医。更何况在数千种中草药中,有不良作用的毕竟是极少数。但在就诊时应向医生说明自己已怀孕,请医生权衡利弊,尽量选择安全无副作用的药物。

4.孕妇忌用哪些中成药

在人们的心目中,西药会引起胎儿畸形,中成药对孕妇是安全的,可放心使用。事实上有些中成药的毒性也很大,可造成胎儿畸形,甚至造成流产和胎儿死亡。一般说来,下列中成药孕妇不宜使用:

(1)泻下类

有通泻大便,排除肠胃积滞或攻逐水饮、润肠等作用的中成药。如十枣丸、舟车丸、麻仁丸、润肠丸等。围攻下之力甚强,有损胎气。

(2)祛风湿痹痛类

以祛风、散寒、除湿止痛为主要功效的中成药。如虎骨木瓜丸,因其有活血之牛膝及辛热之川乌,都有损胎儿。类似的中成药,还有大小活络丸、天麻丸、虎骨追风酒、华佗再造丸、伤湿止痛膏等。抗栓再造丸则因大黄攻下,水蛭破血,故孕妇亦应禁用。

(3)消食导滞类

即有消食导滞、消痞化积作用一类的成药。如槟榔四消丸、九制大黄丸、清胃中和丸、香砂养胃丸、大山楂丸等,都具活血行气、攻下之效,故易致流产。

(4)清热类

具有清热解毒、泻火、燥温等功效的中成药。如六神丸在孕早期服用可引发胎儿畸形,孕后期服用易致儿童智力低下等后果。而含有牛黄等成分的中成药,因其攻下、泻火之力较强,易致孕妇流产,如牛黄解毒片、片仔磺、败毒膏、消炎解毒丸等。

(5)理气类

具有舒畅气机,降气行气之功效的中成药。如木香顺气丸、气滞胃痛冲剂、开胸顺气丸、十香止痛丸等,因其多下气破气、行气解郁力强而成为孕妇的禁忌药。

(6)活血类

即有活血祛淤、理血通络、止血功能的成药。如七厘散、小金丹、虎杖片、脑血栓片、云南白药、三七片等,因其祛淤活血力过强,易致流产。

(7)开窍类

具有开窍醒脑功能的成药。如冠心苏合丸、苏冰滴丸。安宫牛黄丸、行车散等因为内含麝香,辛香走窜,易损胎儿之气,孕妇用之恐致堕胎。

(8)驱虫类

具有驱虫、消积、止痛功能,能够驱除肠道寄生虫的成药。为攻伐有毒之品,易致流产、畸形等,如囊虫丸、驱虫片、化虫丸等。

(9)祛湿类

凡治疗水肿、泄泻、痰饮、黄疸、淋浊、湿滞等中成药。如利胆排石片、胆石通、结石通等,因具有化湿利水、通淋泄浊功效,故孕妇不宜服用。

(10)疮疡剂

以解毒消肿、托里排脓、生肌敛疮为主要功能的成药。如祛腐生肌散、疮疡膏、败毒膏等含大黄、红花、当归为活血通经之品,而百灵膏、消核膏、百降丹因含剧毒药较多,恐致孕妇流产。

5.孕初期和分娩前忌用安定

安定是常用的抗焦虑药、镇静催眠药,用途比较广泛,用于催眠、抗惊厥、抗癫痫等,但在怀孕早期,尤其是3个月内是不能应用的。

这是因为3个月以内的胎儿各器官及系统尚未完全成熟,胎儿对安定的代谢能力不足,而且又由于胎儿血浆蛋白含量少,游离型增多;同时安定对胎儿的选择性高(有人在妊娠12~16周给母体使用安定测定,经1、2、6小时,胎儿脐带血浆浓度分别为47.5、49.0和19.0毫微克/毫升,而母体血浆浓度则为25.6、18.0和11.3毫微克/毫升),明显超过了母体血浆浓度,则更进一步加重了肝脏的代谢能力,可引起胎儿畸形和女胎儿男性化。

而孕妇在临分娩时,如服用安定会直接影响新生儿的体温调节,并延长其生理性黄疸期,甚至导致高胆红素血症。这一切都是由于安定在胎儿肝脏及小肠内不能代谢所致。

因此,当你在怀孕期间,尤其在受孕初期(即3个月内)和即将分娩时,尽管有时失眠,但为了生下一个健全而聪明的小宝宝,还是不用安定为好。

6.孕初期忌用药物压抑孕吐

在怀孕初期绝不可胡乱服用药物,除非经过医师指示或许可。

怀孕初期,大部分的孕妇都会有反应强烈的症状,时间长短随着个人体质而不同。即使是同一孕妇,也会因为怀孕次数而表现出不同的症状。有效抑制孕吐的药剂,现今的市面上尚无发售。为何不能擅自治疗孕吐呢?这是因为产生孕吐状况的时候,就是最易形成流产的时刻,也是胎儿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在此时期的胎儿若是受到X光的照射,某种药物的刺激,或是受到滤过性病原体的感染,都会产生畸形。

抑制孕吐的镇吐剂或镇静剂中,尤以抗组胺最具药效,因此经常用来治疗孕吐,但是服用此种药剂可能会使胎儿畸形。

对于抑制孕吐有效的镇静剂、安眠药、安定神经剂等,都会严重地危害胎儿,这就是为何不能胡乱用药物来抑制孕吐的主要理由。

在此时期最重要的就是保持身心平衡,尤其应该注意饮食,吃些清淡、有缓解呕吐的食物,必要时可接受医师的指导。倘若一日孕吐数次,身体显得相当虚弱时,就应住院治疗,在医师的指导下接受治疗,每天可接受多量的葡萄糖、盐水、氨基酸液等点滴注射,以迅速地减轻症状,保持良好的心态,一般孕妇1周至2周即可出院。

7.怀孕中晚期忌用哪些药物

在妊娠中晚期服用下列药物对胎儿有很大危险:

(1)口服抗凝药,可使宫内出血、死胎及流产;

(2)抗甲状腺药物,可使胎儿甲状腺肿胀,甚至可引起新生儿窒息;

(3)利血平和心得安,可使胎儿心动过缓,甚至在产后或产时发生新生儿循环障碍;

(4)链霉素等氨基甙类抗生素,可损害胎儿听神经;

(5)异烟肼,可发生新生儿脑病;

(6)四环素,可影响胎儿骨骼和牙龈发育;

(7)吗啡成瘾性镇痛药,可使胎儿成瘾。

此外,酚、孕酮、蛋白同化激素、口服降糖药物、雄激素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及妊娠后期引起子宫收缩可致流产的药物如麦角碱类、泻药、奎宁、奎尼丁等都不宜服用。

8.孕妇忌盲目服用维生素类药物

有些孕妇唯恐胎儿缺乏维生素,每天服用许多各种维生素。当然,在胎儿的发育过程中,维生素是不可缺少的,但盲目过多的服用只会对胎儿造成损害。

孕妇对维生素A的日需要量为5000国际单位,不足或过量(超过10倍以上)都可致畸胎。美国国家健康中心对孕妇提出忠告,过量服用维生素A、鱼肝油等,会影响胎儿大脑和心脏的发育,诱发先天性心脏病和脑积水,脑积水过多又易导致精神反应迟钝,故孕妇服用维生素A剂量每日不超过8000国际单位。

维生素D摄入过多,则可导致特发性婴儿高钙血症,表现为囟门过早关闭、腭骨变宽而突出、鼻梁前倾、主动脉窄缩等畸形,严重的还伴有智商减退。故孕妇在怀孕前期每天摄钙800毫克,后期和哺乳期增至1100毫克已达极量,不宜再多。平时常晒太阳的孕妇可不必补充维生素D和鱼肝油。

孕妇妊娠反应时适量服用维生素B6来镇静、止吐是必要的,但也不宜服用过多。孕妇服用维生素B6过多,其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胎儿身上。孕妇长期服用维生素B6致使胎儿产生依赖性,医学上称为“维生素B6依赖性”。当小孩出生后,维生素B6来源不像在母体内那样充分,结果出现一系列异常表现,如容易兴奋、哭闹不安、容易受惊、眼球震颤、反复惊厥,还会出现1~6个月体重不增,如诊断不及时,将会留下智力低下的后遗症。

维生素C。如果孕妇过多地长期服用维生素C,其婴儿可能发生维生素C缺乏性坏血症,并可降低口服抗凝剂的效应。

维生素K。怀孕期间过多服用维生素K,可使新生儿发生生理性黄疸,还可降低口服抗凝血药的作用。

9.孕妇忌过量服用含钙剂

有的孕妇为了胎儿健康,盲目地大量服用钙质食品、钙剂,这样对体内胎儿的生长是很不利的。长期大量食用钙剂和食用大量食用鱼肝油一样,会引起食欲减退、皮肤发痒、毛发脱落、神经过敏、眼球突出、血中凝血酶原不足及维生素C代谢障碍等。同样,血中钙浓度过高,会出现软弱无力、呕吐和心律失常等,这些对胎儿生长都是没有好处的。有的胎儿生下时已萌出牙齿,原因有二:一种可能是由于婴儿早熟的缘故;另一种可能是由于孕妇在妊娠期间大量服用钙剂、含钙食品或维生素C,使胎儿的牙滤泡在宫内过早钙化而萌出。因此不要随意大量服用钙制剂和鱼肝油。如果因治病需要,应按医嘱服用。

10.孕妇忌过多服用鱼肝油

鱼肝油的主要成分是维生素A和维生素D。适量服鱼肝油有利于胎儿的发育,可促进孕妇血钙增多,防止发生因缺钙而“抽搐”。许多人把鱼肝油看做是营养品,认为吃的时间越长,量越多越好。其实不然,鱼肝油用量太大或长期服用,则将有害于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鱼肝油不是一种高级滋补品,而是一种维生素缺乏症的治疗药物。孕妇过多地服用鱼肝油,会导致胎儿的畸形。国外不少生理学、遗传学的专家指出:某些使用维生素A、维生素D治疗皮肤病的孕妇,生下的胎儿畸形居多,其原因是由于身体中某种酶的缺乏造成维生素A、维生素D在体内蓄积。胎龄越小,与维生素A、维生素D的亲和力越强,造成胎儿畸形的可能性就越大。鱼肝油含有丰富的维生素,其中不乏维生素A、维生素D的成分。孕妇过多地服用它,是很容易导致胎儿畸形的,所以孕妇切莫滥服鱼肝油。如病情需要,也应按医师的嘱咐使用。

11.孕妇忌过多服用补药

有些妇女怀孕后就多吃补药补品,希望胎儿长得快、长得好,不管是人参还是鹿茸,样样吃。其出发点虽然好,但做法实不可取,因为大量的滥服补药对孕妇和胎儿实在是弊多利少。

人参虽属老少皆宜的大补元气之品,然其作用原则为“虚则补之”。如孕妇怀孕后久服或用量过大,就会气盛阴耗,阴虚则火旺,亦即气有余,便是火。人在内服100毫升3%的人参酊后,就会感到轻度不安和兴奋。如内服200毫升后,可出现中毒症状,如全身玫瑰疹、瘙痒、眩晕、头痛、体温升高和出血等。孕妇滥用人参,容易加重妊娠性呕吐、水肿和高血压等,也可促使阴道出血而致流产。胎儿对人参的耐受量也很低。曾有报道,某妇女怀孕后1个月开始常服人参,2周后出现心悸、胸闷、头痛、失眠、鼻腔出血和下肢浮肿等症状,继而出现阴道流血,待4个月后检查时,胎儿已死亡。所以孕妇不可滥用人参。

孕妇除了不可滥用人参外,其他如鹿茸、鹿胎胶、鹿角胶、核桃肉等也不可滥用,因为这些也是温补助阳之品,孕妇也不宜服用。如果实在是病情需要,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如孕妇想服补药,也应本着少温宜凉的原则,酌情选用清补、平补之品,如太子参、北沙参、淮山药、生白术、百合、莲子、麦冬等。若孕妇脾胃功能良好,食欲正常,没有恶心呕吐和腹泻,可适量服用阿胶,以利养血安胎。但是,常言道:药补不如食补。若孕妇想进补,不如注重日常生活中饮食的搭配多样化,多食新鲜蔬菜和水果,注意调养,这样做要比吃补药更好。12.孕妇忌涂用清凉油、风油精

清凉油具有爽神止痒和轻度的消炎退肿作用,可用于防治头痛、头昏、蚊子叮咬、毒虫咬、皮肤瘙痒和轻度的烧伤、烫伤。中暑引起腹痛时,清凉油温开水内服可止腹痛。伤风感冒时,用点清凉油涂在鼻腔内,可减轻鼻塞不通症状。但是,从优生角度上考虑,孕妇不宜涂用清凉油。清凉油中含有樟脑、薄荷、桉叶油等。风油精的主要成分之一是樟脑。樟脑可经皮肤吸收,对人体产生某些影响。对孕妇来说,樟脑可穿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正常发育,严重的可导致畸胎、死胎或流产。因此,孕妇不宜涂用清凉油、风油精,尤其是头3个月,应避免涂用清凉油、万金油、风油精等。

13.孕妇忌大量使用葡萄糖液

孕妇大量静脉注射葡萄糖液可引起孕妇和胎儿的高血糖。据研究,每小时静脉滴注10~25克葡萄糖会升高胎儿的胰岛素水平,而过高的胰岛素可能使新生儿由于血糖降低或阻止糖原异生而导致低血糖,且延迟血糖素的释放。虽产妇对葡萄糖的需要增加,但对葡萄糖的耐受量减低,注入大量葡萄糖液作为剖宫产时区域麻醉前的补液更是不适宜的。1982年有研究发现快速注入大量葡萄糖会引起胎儿酸中毒、新生儿高胰岛素血症、低血压和高胆红质血症,并认为分娩前注入葡萄糖以不超过每小时6克为宜,且每小时6克葡萄糖已足可减少酮体的形成。

14.孕妇忌用D-青霉胺解毒

D-青霉胺主要用于铜中毒,对铅、汞、锌中毒也有效,常用于治疗肝豆状核变性病及胱氨酸尿。据报道,孕期应用此药可引起胎儿全身结缔组织异常,包括皮肤松弛、关节过度屈曲、静脉脆弱、静脉曲张,还可影响胶原组织的合成,影响新生儿手术后伤口的愈合。15.孕妇忌用的镇静催眠药

(1)巴比妥类。有人认为孕期服用巴比妥类药物是安全的,但有人发现,服用巴比妥类药物的孕妇,其生育先天性畸形婴儿的发生率比非使用此类药物的产妇所生的婴儿要高得多。也有多例孕期服用巴比妥类药物后分娩出的婴儿有晶状体改变的报道。

(2)非巴比妥类药物。这类药物一般包括以下三种,都会对孕妇及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①地西泮:早孕期服用地西泮,胎儿发生唇裂及/或腭裂的相对危险性比对照组高4~6倍。

②眠尔通、利眠宁:有人报道在妊娠初6周内服用眠尔通或利眠宁可能有致畸作用。此外,也有人观察到,早孕期应用这些药物后,死胎率有所增加,在整个孕期服用可使胎儿、新生儿发育迟缓。可以认为在早孕期应用此类药物对胎儿发育可能有不良影响。

③反应停:20世纪60年代初在欧洲由于广泛应用此药治疗妊娠呕吐,曾导致数以千计的畸形婴儿,其后孕妇已禁用。此药可致胎儿短肢,耳鼻、泌尿、胃肠道及心脏畸形。

16.孕妇忌用的抗精神病药

现在常用的抗精神病药物一般有4种:

(1)硫杂蒽类:氟哌啶醇除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外,还被认为是治疗妊娠呕吐的有效药物。此药有致畸作用,主要为严重的肢体畸形,孕妇应禁用。

(2)抗躁狂药:碳酸锂是治疗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的药物。在66例服用此药的孕妇中,18例有胎儿畸形,其中13个婴儿为心脏及大血管畸形。

(3)吩噻嗪类:包括丙嗪、异丙嗪、氯丙嗪等。常用于治疗妊娠呕吐或临产后作为中枢抑制药。尚无明显证据说明吩噻嗪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临产前应用,对新生儿可能有抑制作用。由于此类药物含有黑色素的组织有特殊亲和力,孕妇长期应用可能引起胎儿视网膜病变。

(4)卡马西平:一些资料显示该药可能在1%的病例中造成神经管关闭异常(脊柱裂、脊髓脊膜膨出),这还有待证实。在未确认时,可以听取专家的诊断意见。

17.孕妇忌用的解热镇痛药

解热镇痛类药物一般有三类,都会对孕妇或胎儿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1)乙酰水杨酸类:有研究发现,每日服用水杨酸盐者,婴儿体重较没有服用者明显要轻,即使服用多于一次,婴儿平均体重也减轻。

水杨酸盐能阻断为合成前列腺素凝栓质和前列腺环素所必需的环氧酶,而抑制血小板的聚集。

服用对乙酰氨基酚者,早产婴儿颅内出血的发生率与对照组无明显差别。但新生儿血中高水平的水杨酸盐可能伴有撤退性症状,表现为全身性的张力过高及反射应激性增强,并伴有尖声哭叫,稍触之即激动不安等情况。这些症状往往在婴儿血中水杨酸盐消失后数周内持续存在。鉴于晚期妊娠时服用水杨酸盐对母体和胎儿的不良影响,故应避免应用。

(2)吲哚美辛:属吲哚类解热止痛药,易通过胎盘,有抑制前列腺素合成的作用。间断应用单一的剂量对胎儿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但长期应用可促使胎儿肺动脉系统管壁平滑肌的肥厚,导致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已有不少关于孕妇服用吲哚美辛后婴儿患持续性肺动脉高压综合征的报道。

(3)非那汀:属苯胺类衍生物。在孕期应用可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或溶血病,故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吲哚美辛、阿司匹林等药物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和释放,也就是说可以延长孕妇的孕期。虽然它们有保胎的作用,但孕妇最好不使用,这是因为此类药物在体内吸收快,2小时内血浆药物浓度即与母体循环浓度相等。成人服此类药物排泄较快,婴儿排泄则慢得多,这样一来就可以造成婴儿药物中毒。此类药物的上述作用强弱排列顺序依次为:抗炎松、吲哚美辛、保泰松、阿司匹林。如果有病非用不可时,要注意选用效力小的药物,并遵医嘱,不可长期服用。

18.孕妇忌用的降压药

至少有三类降压药物是对孕妇或胎儿有影响的,不可在孕期使用:

(1)利血平: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可能有致畸作用。产前使用利血平,特别是在分娩前两天,约有10%的新生儿出现鼻分泌增多、鼻塞及嗜睡,持续1~5天。严重时可发生紫绀、肋间凹缩,甚至新生儿死亡。足月妊娠时,应用利血平还可由于其儿茶酚胺耗竭作用,导致原发性冷损伤和新生儿晚期死亡,故不宜在孕期使用利血平及含利血平类药物。

(2)普萘洛尔:孕期应用普萘洛尔可引起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新生儿呼吸抑制及围产期死亡率的增加。普萘洛尔应仅在对母亲有利和没有对胎儿与新生儿副作用更少的代用药物时才应用。

(3)肼苯达嗪:尚无肼苯达嗪对胎儿产生副作用的报告,但其安全性还需进一步观察,因此不宜轻易使用。

19.孕妇忌用的性激素类药物

(1)雌激素类:20世纪50年代在一些国家曾广泛用己烯雌酚类药物治疗先兆流产。据调查,母亲在早期妊娠时应用己烯雌酚类药物,除可影响女胎生殖系统的发育外,女孩长大后患阴道腺病及阴道透明细胞癌的发生率明显增高。国外收集的400余例阴道、宫颈透明细胞癌中,65%的患者有宫内接触己烯雌酚类药物史,并多伴有阴道腺病。

孕期应用己烯雌酚类雌性激素药物的时间与阴道腺病的发病有明显关系,在第8~17孕周用药者发病率最高,这与胚胎期阴道的发育阶段相吻合。除阴道腺病外,生殖道其他良性病变也极为常见,可有轮状宫颈、宫颈外翻、阴道横嵴和阴道发育不全、T形子宫、宫腔束窄带、子宫发育不全等情况。有己烯雌酚类药物使用史的妇女生育机能显然受到影响,不孕率、流产和早产率均高于对照组。由于宫颈发育异常及宫颈机能不全,常发生中期妊娠流产。男性胎儿受己烯雌酚类药物影响时可发生附睾囊肿、睾丸或阴茎发育不全,其发病率比对照组明显增高。成人后,精子总数低、活动力减弱、异常形态的精子数增多。其他畸形如睾丸未降、尿道下裂、尿道狭窄、马蹄肾、先天性巨输尿管的发病率均高于对照组。

(2)孕激素制剂:常用以治疗先兆流产或作为妊娠试验的药物。有些妇女是用口服避孕药失败后而妊娠的,因此胎儿在早孕时受到孕激素的影响,这时应中止妊娠。

孕期应忌用合成的孕激素,特别是19-去甲基睾丸酮类如炔诺酮等,可使女性胎儿男性化如阴蒂肥大、阴唇融合,形如阴囊。有人报告的70例女性胎儿男性化,均在妊娠第20周以前用过孕激素。有报道,早孕时用过口服避孕药可见到同样的结果。女性胎儿男性化的发生率与药物种类、剂量和应用时间有关。据报道,应用炔诺酮后男性化的总发生率为18%,而安宫黄体酮为1%,而在早孕期应用炔诺酮,女性胎儿男性化的发生率则为23.7%,12孕周以后为4.3%。口服避孕药失败,如继续服药,可分娩出先天性畸形胎儿。男胎和女胎均可发生脊柱、肛门、心血管、气管、食道和四肢的畸形。在早孕期,特别是在第2~3个月心脏快速发育的阶段,应用雌孕激素制剂,包括口服避孕药,发生心脏及大血管移位的可能性更大。但也有与上述结果相反的报道,认为口服避孕药后胎儿先天性畸形的发生率与对照组在统计学上无明显差异。

(3)克罗米芬:此药已广泛用于诱发排卵,治疗不孕症。克罗米芬是否有致畸作用尚有不同意见。有些报告指出刚怀孕前或怀孕时服用克罗米芬可能导致胎儿先天性畸形,特别是神经管缺陷,如无脑儿等。克罗米芬诱发排卵后,胎儿染色体三体的发生率比其他群体高1倍,自然流产的胎儿非整倍体的发生率也明显增高。但有的研究认为,在实验动物中克罗米芬有致畸倾向,在人类尚无确切的致畸证据。

(4)醋酸氯羟甲烯孕酮:是目前最有效的抗雄激素药,用于雄激素过多或组织对雄激素过敏引起的男性化现象。如在妊娠6~12周即胎儿性分化期使用,则男婴可发生与睾丸女性化相同的症状,如内、外生殖器均不发育,有睾丸,但亦有阴道。因此,服用醋酸氯羟甲烯孕酮期间应避孕,服药期间妊娠者,应行人工流产。

20.孕妇忌用的胃肠类药物

(1)蒽醌轻泻剂:易通过胎盘,并可能有致畸作用,孕期应禁用。

(2)副交感神经阻滞剂:这类药品有可能与胎儿畸形,特别是眼、耳缺陷有关。虽然这类物品阿托品与先天性畸形无关,但它可自由地通过胎盘,产前阿托品过量可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如心跳快、尿潴留及发热。

(3)抗酸剂与甲氰咪胍:在孕期不可服用过多的抗酸剂如碳酸氢钠,由于胎儿肾脏不能有效排泄,过多服用可能发生代谢性碱中毒和水肿,或循环系统负担过重导致充血性心力衰竭。氢氧化镁可危及胎儿的神经和神经肌肉系统,还可能因镁中毒损害心血管。试验表明甲氰咪胍可阻断组胺对胎儿心脏加快频率及加强收缩力的作用,以致降低胎儿对负荷的反应能力。故非必要时不宜应用。

(4)止吐剂:有研究说明止吐剂如敏克静、抗敏安与维生素B6合用、异丙嗪、氨茶碱、苯海拉明等与致畸无关,但也有报道指出,孕期服用敏克静后,婴儿有腭裂和小肢症等畸形或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引起脑、脊髓系统的功能障碍。早孕期如需用止吐剂,可采用非那根、苯海拉明或抗敏安与维生素B6合用。

21.孕期忌接触农药

在农村的孕妇比城市中的孕妇接触农药的机会多。为了母婴的身体健康,孕妇在妊娠期应避免接触农药。

这是因为大部分农药均能被孕妇吸收,并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甚至在胎儿体内的浓度会比母血中的浓度还高,从而导致胎儿生长迟缓、发育不全、畸形或功能障碍等,这也是引起流产、早产和胎儿宫内死亡的原因之一。特别是怀孕早期,正是胚胎重要器官组织分化发育的关键时刻,对外界有害因素的干扰与损害特别敏感,如此期孕妇接触农药将非常容易导致畸形。

农药中的铅、汞、砷等毒性物质还能随母亲的乳汁进入婴儿体内。由于婴儿肝脏和肾脏的代谢、解毒、排泄功能还不完善,很容易因毒物积聚而中毒,而且婴儿对有毒物质的敏感性高,所以,一旦发生中毒,危害性将比成人大得多,因此,为了保障母婴的健康、安全,孕妇应避免接触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