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候,有个人名叫田登,平时与人交往十分挑剔、苛刻。后来,他当官做了郡守,那架子更大、脾气更凶了,在老百姓面前摆谱摆得出了格。
他平时最忌讳别人说出他的名字,而且凡与他名字中那个“登”字同音的,都得换个说法。比如说“蹬”字只能说“跳”,“登高”只能说“上高”。这还不算,老百姓用得最多的一个“灯”字,也被换成“火”字。谁要是一时疏忽说了“灯”字,那可就要倒霉了,一顿揍是少不了的。若遇上田登大人再有什么情绪不好,那恐怕还要罚款、革职什么的。反正,当地老百姓以至于他手下的办事员、小官吏、士兵都为此吃了不少苦头。
到了元宵节,按老传统要闹花灯。州府传下命令,可以放花灯三天。可是田登手下的人不敢写“放灯”两个字啊,想去想来,只好写出了这样的公告牌:“郡守传下令来,按传统习惯,州里放火三天。”
那广告牌写好后,高高悬挂在闹市街头,过往百姓围在广告牌前,议论纷纷。人们讽刺说:“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
点评:
如果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像故事中的田登那样,自己可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可是却不允许别人做相关的事情,是会遭人唾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