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世界教育艺术大观·百年教育人物传记第3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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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早在1918年,北京政府农商部就颁发了《会计师暂行章程》,领到农商部会计师第一号执照的是谢霖先生。他在北京组织了“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但因当时他还担任中国银行总行的总稽核职务,所以并未积极执行会计师业务。当时国内人士对会计师职业的性质和业务范围知之者寥寥,因而会计师业务未能普遍推广。1921年,徐永祚德行在上海开设了“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这时,全国领有会计师执照者仅有13人。1925年3月上海会计师公会成立时亦只有会员23人。为了提高各界人士对会计师职业的认识,我们在上海会计师公会成立时发表的“缘起”中指出:夫会计师制度,实为经济进货之产物。际此工商业勃兴,企业组织日益复杂之秋,举凡创始之设计,平时之检查,以及收束之清理,胥有赖乎会计师为之整理臂划,方诸律师、医师,其社会相需之切,未为多让,而又处于超然之地位,本其独立不倚之精神,证明财界诸般之真相,以坚社会之食用,而供公众投资这参证,其影响所及,正不独直接之利害关系从而止,此美国所以有“公共会计师”之称也。

1927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其后,会计师移归工商部管辖,又另颁发了《会计师章程》。1929,立法院又制定了《会计师条例》并公布施行。至此,会计师的职务范围便逐渐确定。比如《会计师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会计师受公务机关之命令或人之委托,办理关于会计之组织、管理、稽核、调查、清算、证明及鉴定各项事务。

会计师得充任检查员、清算人、丰产管财人、遗嘱执行人及其他信托人。

会计师得代办纳税及登记事务,并得代撰关于会计及商事各种文件。

同时还规定:

会计师不兼任公务员或工商业之经理人员或董事、理事,对于其有利害关系之事件,不得执行业务,不得利用会计师地位,在工商业上为不正当之竞争,对于受命、受托事件,不得有不正当之行为,或违背废弛其业务上应尽之义务。

由于有了这些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会计师业务发展较快,到1933年,全国注册会计师人数已达1246人,天津、广东、武汉、浙江、九江、南京、山东、重庆等省市亦相继成立“会计师公会”。但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专业者,仍远不如医师、律师那样普及。

鉴于当时国内除大型银行外,采用新式簿记和会计制度的工商企业为数极少,而且会计界的许多人士都有改革旧式帐簿的要求。我辞退了一切职务,于1927年1月在上海爱多亚路(即今延安东路)39号设立了“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决心以会计师业务作为我的终身职业,一心一意为发展我国会计事业奋斗终身。实践中,我深深感到,要开展会计师业务,首先要取信于社会。因之第二年我取了《论语》中“民无信不立”之意,将“潘序伦会计师所”改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以建立信用,争取他人对我们的信任为事务所的第一主旨。后来,我又把它引申为“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把它作为我们办理各项会计事业的训条,要求立信会计同仁共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开业后,正值我国民族工商业有所发展时期。当时国民党的国民政府成立了主计处,在监察院设立了审计部,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些经济法规,如《公司法》、《会计法》、《营业税施行细则》、《银行业收益税法》、《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等等,大大增加了社会上对会计、审计工作的需求,因而促进了会计师业务的发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成立之初,只用了一个计核员作为助理,这时不得不扩充人员,钱、顾询、许敦楷、郭驹、张蕙生、钱素君、李鸿寿、蔡经济、王澹如、陈文麟、王逢辛、唐文瑞、施仁夫、管锦康等会计师,以及李文杰会计师兼律师、周鲲律师等都先后来我所工作。人员增加了,所址所不断扩大,几次迁移后,到1936年2月搬到浙江兴业银行大楼办公时,全所已有成员50余人,租赁房屋十余间,分设有计核、信托、法律、文书、编辑和总务六个科,十年中承办的各种案件达四千余件,另附设有一所会计学校。为了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我们还先后在国内一些重要城市设立了分所。如1939年由蔡经济会计师主持设立了桂林分所,1941年由王逢辛会计师主持设立了重庆分所,1946年由张蕙生会计师主持设立了南京分所,同年由蔡经济会计师主持设立了广州分所,1948年由管锦康会计师主持设立了天津分所等等。

当时本所的业务对象主要是新兴的民族工商业和中外合办企业,如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申新纱厂、永安纱厂等。还有不少公营工商企业和人民背叛团体也委托本所办理各项业务,如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中国红十字会等。本所业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接受的委托业务遍及全国,赢得了社会的信誉。

例如,“九·一八”事变后,东北义勇军孤军抗日,深得全国人民的拥护和爱戴,纷纷募捐支援。当时传说上海抗日救国捐款共达国币二千余万元,但是马占山将军只收到一百数十万元。有人指责经办捐款的《生活》周刊社、东北义勇军后援会和上海市临时救济会等单位有徇私弊行为。本所受委托稽核了十三个经募单位的帐目,证实共收到捐款502万余元,援助了东北义勇军337万多元,其余165万多元作了慰劳十九路军和救济上海战区难民之用。我们将全部收支账目,出具证明,公诸社会,以后指责谣言也因之平息。

我国会计师职业不是从我开始,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只是我立信一所,而我之所以能略有信誉并稍有成就,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树立信誉。我认为会计师的信誉很要紧,可以说是会计师业务的生命力,所以我把我的事务所改名为“立信”,就是要取得社会的信誉。但是,资本家委托会计师办事,总希望对他们有利。这样,有个别会计师就以造假账或出具不真实的证明书以迎合某些委托人的要求,而取得会计师业务。但是,这种业务我所是绝对不接受的,我宁可放弃这种委托,这样,当时看起来似乎是“吃亏”了,但日子一久,就会给社会人士产生一种印象,认为“立信”是信得过的,是可靠的,反而会引来大批的业务。“产信”的实践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在当时,这是从个人事业出发的。今天,我们会计人员应当忠实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让党和人民信得过,努力为四化做贡献。

(二)关心会计人才的前途,介绍会计人才就业。在“毕业即失业”的旧社会里,一个青年如果没有一技这长和至亲好友的介绍,要找到一个职业是非常困难。因此,我很关心会计人才的前途,尺可能介绍会计人才就业。除了对本所德才兼优的学员大力进行培养外,还尽力介绍社会上的会计人才就业。如我所新成立时,就从东南和暨南大学商科毕业学生中,选用了顾徇、许敦楷、蔡经济、王澹如等学员就业,还登报招考录用了韩曼涛等同仁就业。对自办的会计学校毕业生,除了留用一些成绩优良的同学在我所工作外,一遇机会,我总是竭尽全力介绍他们到名机关、企业去工作。后来,我们还专门成立了“立信会计职业咨询所”,大力开展了这项工作。通过职业介绍,不但扩大了会计人才队伍,也有力地促进了促进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发展。

(三)建立会计专业制度、培训会计专业人才。古时王荆公说过:“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用现在的话来解释,法就是制度,吏就是人才,要理好财,必须首先设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而有了好的制度以后,还必须有公正无私、忠于职守的专业人才来执行。所以,我把这段话作为事务所工作的指导思想,并把它作为序言写在立信会计专科学校毕业同学纪念册上。我在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初期,就深深感到非改良企业会计制度和训练会计专业人员不可。因此,我即从这两方面着手,一面附设了会计补习学校,一面自行编译会计书籍,并开设图书社,把事务所、学校和图书社三者融合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的“立信会计事业”。现在看来,在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制度下,立信会计事业从客观上来说,只能还是为企业主的利益服务,其在会计专业制度建设和会计人才的培训方面,也必须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与我们今日社会主义制度上的会计事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