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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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常见的犯法现象和案件也越来越多。这不是说,不守法去唯利是图乃为不可避免的,而是做一个守法者、挣可以挣的钱,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经济原则。

也许,有些人对经济与法的问题,不以为然,总想以侥幸心理去打“擦边球”,甚至为了自己的私欲,在“贪”字的刺激下把手伸向黑钱,结果把自己逼上绝路。只有被绳之以法时,才后悔莫及。这叫什么?这叫在经济运行规则中的法盲。请注意,有些人自以为懂法,所以常想钻空子、找漏洞,实质上离知法、守法相去甚远。法在何处?当然在行运的过程中。行动的过程又可分为守法和执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作为一个银行业务部主任或职员,就应该恪守行业要求,绝不能假公济私——因为有朋友相托,就开随意贷款的后门,绝不能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挪用公款,这就是说,你必须是绷紧守法和执法这根弦,不能碍于情面和私心杂念,就“出轨”!

另外,有些人做生意,对经济法规知之甚少,仅凭关系和情面做买卖,认为关系和情面是做生意的“两项法宝”,甚至让对方打一个条子,觉得这样做是否会引起对方的反感,从而断了以后做生意的路子。其实不然,做生意,每个人都必须按照游戏规则去做,如果你不讲这个游戏规则,或者对方不讲这个游戏规则,生意迟早都会做不下去,甚至反目为仇。

再如,在现在民法案例中,大量地涉及到经济问题。大家知道,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公民都没有特殊的身份、特殊的地位、特殊的权利。公民、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律平等,既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可以凌驾于他人之上。如果违背了平等原则,就是违法行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所有的条款必须是公平的;在经济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有偿服务,必须讲诚信。如果违背了这些原则,就是违法行为。

可以讲经济与法的关系,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如果谁忽略或漠视它的存在,就会走入失败的深渊。当然,这绝不可以视为儿戏!

那么,如何掌握经济与法的关系呢?进一步讲如何成为一个守法公民和正确执法者呢?这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为此,我们通过案例说法与专家说法相结合的形式,力求准确、生动地向读者传达经济与法的知识和有关的国家政策。这是一次填补我国司法空白的尝试,由于我们能力所限,占有的资料不全,谬误之处在所难免,渴盼广大读者、有关专家批评指正。在编辑本书的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广大作者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最后,我们想提出这样一个忠告:守法,才能让自己一生无过错,守经济法,才能让自己挣得每一分钱都心安理得!

编者

2004年4月25日-26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