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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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上当受骗心不甘(3)

刘丽在诉状中说,二被告学校以虚假的招生内容为诱铒,利用招生办学收取相关费用,不仅在经济上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导致自己虚度光阴、荒废青春、一年的宝贵时间付诸东流。

戴律师认为,北京西科大和民大,面向全国散发招生专业简章和专业简介,以西科大的名义寄发通知书,由民大的下支机构收取费用并与学生签订合同,随后由民大宣布撤销其下属分支机构的行为构成共同欺诈,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2002年11月21日至23日,西城法院连续3天对这18起培训教育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北京西科大的代理人在答辩时称,对学生们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对各省市招生点印发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简介不予认可,对入学通知书也不予认可,通知书上的公章是民大伪造的。西科大承认与民大分部联合办学,并于2001年4月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书,但在西科大2002年所设置的专业中,并没有法律专业。北京民大在法庭上辩称,对学生所述招生、入学、交费及签《定向安置合同》均属实。2002年8月,该校根据市教委精神,将民大分部更名为民大东方学院。我们多次向学生表示原合同继续有效,该校不存在违约和欺诈学生的行为。因此不同意学生的诉讼请求。

其实,据西科大代理人透露,该校早在2001年开学前就发现了民大分部违约招生的行为,从8月20日至9月5日,先后6次跟民大分部负责人提出该校的立场:“向学生解释清楚,说明事实真相;尊重学生自己的选择,要求退费的一律无条件退费;对学生毕业分配的承诺与西科大无关;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民大分部负责。”

经过多次交涉,民大分部的校长王庆军先后写下两份保证书。在庭审中,西科大向法庭出示了这两份保证书,这是刘丽等学生第一次看到这份保证书。

2001年9月7日,也就是即将举行开学典礼的前8天,民大分部的两位负责人王庆军、王春平一起向西科大写了一份保证书。在这份保证书中说,根据北京西科大和民大分部联合办学协议条款,联合办学招收的是报考大专层次的成人高考学生,本科是自学考试类或其他成人高考院校学生,因招生点没有向学生讲清导致学生退款,则由分部妥善处理,分流报到学生。按照西科大要求,保证全额退款,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保证让每一位报考普高录取的学生退学再到普高报到。最后一点是保证不让任何一个学生或家长有告状现象发生。

5天后,王庆军再次在一份更为详细的保证书签字,承认自己在未经西科大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印刷招生简章以西科大名义招收本科生以及开设协议中没有涉及的专业,严重违反了联合办学协议。从内容上看,这份保证书很像是西科大事先起草的。可能是已经预见到民大分部违约招生的严重后果,西科大在保证书的最后要求民大分部再次保证按照西科大的要求做工作,因违反联合办学协议、招生宣传不实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由民大分部承担,与西科大无关。

法院判决学生胜诉

在等待了4个多月后,2003年3月20日,刘丽等人终于盼来了法院的判决书。“我们赢了!”欣喜若狂的刘丽在第一时间内把消息告诉了笔者。法院判决:撤消刘丽等学生和二被告学校的学历教育合同;由北京民大退还学生的学费8000元及管理费1800元,北京西科大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学校承担。

西城法院认为,西科大在2002年北京成人高考招生范围中未设置法律专业,北京民大和北京西科大在联合办学过程中却以西科大名义招收法律专业学生,并与学生签订《定向安置协议书》,其行为已构成对学生的欺诈,故学生要求撤销该协议书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据此合同收取的学费、管理费应予返还。西科大在联合办学过程中,明知民大分部违反协议招收法律专业学生,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应对民大分部的欺诈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诉讼中北京西科大所称民大分部为其出具保证书,承诺承担私自招收法律专业学员一节,法院认为该保证书系二被告内部约定,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故对此答复意见不予采纳。民大分部系北京民大下属机构,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民大分部与学生签订协议书所引发的债权债务应由北京民大承担。(文中的刘丽为化名)

【法眼点评】大学为何也搞欺诈

在人们的心目中,大学是教书育人的圣地。然而,近年来大学招生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屡见不鲜。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利益驱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允许社会力量办学,其实质就是允许个人办学。个人办学的目的是什么?个人办学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赚钱。办学也能赚钱,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一些人瞄准了学生手里的钱,其实里瞄准了家长手里的钱。为了钱,一些人便什么都不顾了,甚至采取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招生。二是利用了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和学生求学心急的正常心理。对于父母来说,孩子就是一切。哪有父母不盼望孩子成才之理?父母望子成龙心切啊!同时,学生求学心急。眼看着一个个同学拿着录取通知书去大学深造,哪个学生心里不着急呢?家长心切,孩子心急,骗子稍施欺诈伎俩,就会有一大批善良的家长和可爱的孩子受骗。

三是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办学犯罪的成本太低。改革开放前,我国只有公办学校,虽然农村中也有一些所谓的民办学校,其实那是集体办的。改革开放以来,办学的政策逐渐放宽,允许社会力量办学也就是允许个人办学。于是各种培训班、民办大学等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这样,大大缓解了入学对政府的压力,同时也缓解了就业对政府的压力,其正向作用和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任何事物都有正向和反向作用两个方面。由于有关民办学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适应实际需要,有一些人便钻法律的漏洞,采取欺诈手段招生,肆无忌惮地骗取学生和家长的钱财。一旦东窗事发,他们又得不到重罚重判,于是即使明知有一定风险,他们也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胡作胡为。这些人是混进教师队伍里的败类,严重损害了教师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必须对他们严加制裁。

(郭邦定)

让人揪心的“纠偏学校”

文/齐中熙葛素表

2003年新学年开学了。在北京众多初中毕业生中,却有这样一批因中考成绩太差而无缘读高中的学生。就在半年前,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在班里的成绩还属于中等,本来考上普通高中不成问题,有的甚至还抱着升入重点高中的美好期望。之所以如此,都是因为他们听信了“曲氏”纠偏学校“美丽的谎言”,花了高昂的学费进行一个学期“突击训练”的结果……“纠偏学校”让众多学生失学王然原来是北京某中学的初三学生,成绩中等。在40多人的班级中,她的综合成绩排在前20名。在2002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组织的一次模拟考试中,王然考过了300(总分360分)。本来,凭这样的成绩在北京起码可以升入普通高中。

2002年底,王然的妈妈左女士在北京某媒体上看到一则“京城出现‘纠偏学校’”的消息,消息称:“曲氏教学班对22名学生进行了测试。数学学科入学成绩平均15.4分,最高分为52分。在经过两个月集中学习数学后进行中考试卷考试,100分以上12人,全部达到70分以上。”看到这则消息,左女士好像找到了一根孩子考入重点高中的“救命稻草”。第二天,她便到位于尚丽外国语学校的“曲氏”办公室咨询,一位叫耿学全的教官接待了她,耿介绍说,“曲氏”的教官都是从天安门国旗班请来的,将对孩子进行严格管理,请家长放心。后来她又去了“曲氏”学校报名地点——海军第二招待所,一位姓郭的女士向她介绍说,孩子经过一个学期的强化训练,成绩一般可以提高100分左右,并保证可以升入重点高中。听到这样的承诺,抱着女儿升入重点高中的期望,左女士又到位于紫金庄园的6#1716室的“曲氏”总部交了2.3万元学费。半年很快过去了。在2003年6月份北京市组织的初中毕业考试中,王然只得了245分,连普通高中的分数线(280分左右)都没有过。无奈之下,左女士只好又花了3万元让女儿在北京的一所普通高中借读。

一位学生家长向笔者提供了一份在海淀区考试的“曲氏”学校学生的中考成绩单,在77名考生中,超过及格分216分的只有25人,其他52人均不及格,其中39人不超过200分,分数低的只有82分。现在这些孩子升入重点高中的美好愿望不但落空,甚至连普通高中也上不了,面临失学。

揭开“曲氏”的面纱

经调查,“曲氏”是一家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名叫曲某。2002年9月,曲某创办了一家没有办学资格的公司——北京曲氏感知潜能教育研究所(简称“曲氏”)。随后,“曲氏”与北京尚丽外国语学校合作,由北京一家民办大学提供校舍,开办了这所“纠偏学校”,号称“专门招收北京市各中学的偏差科生”,进行一到两个学期的突击培训。

为此,“纠偏学校”向每名学生收取高达2万到3万元不等的学费。

“‘曲氏’没有办学资格,如果不打着尚丽外国语学校的旗号招生,我们是不会相信它的;如果京桥大学不是提供校舍,我们也会早点识破这个骗局”,家长齐先生气愤地说。笔者8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电话采访了尚丽外国语学校校长郑洪栋,他对笔者坦言,学校和“曲氏”的合作确实有些不慎重。2002年9月,学校和“曲氏”曾招了20多个学生开了一个实验班,一些参加短期培训的学生成绩确实有所提高,但后来海淀区教委勒令停止招生,学校也表示不和“曲氏”合作了。后来考虑到“曲氏”没法办理学生的学籍,才答应将69名学生的学籍转过来,这些学生的学费交给了“曲氏”,尚丽外国语学校只收每个学生1000元的转学和学籍管理费用。不知是什么原因,当天下午5时左右,郑校长又急急忙忙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下午在电话里讲的都不算数。

笔者还与京桥大学校长张艳梅进行了沟通,她说“曲氏”和京桥大学的关系只是租用校舍的关系。京桥大学租用了东方大学城的校舍但还没有用,正好“曲氏”要用,并且“曲氏”把租金直接交给了东方大学城,和京桥大学并没有直接经济往来。

花季少年心灵受伤

孩子没有升入重点高中还可以通过以后的学习弥补,但孩子的身体和精神上受到的创伤却难以在短期内愈合。自上了“曲氏”学校后,家长普遍发现,原本活泼可爱的孩子变得少言寡语,情绪也十分不稳定。

文浩的家长吴女士哭诉道:“我的孩子现在都有了精神障碍,每天要服用精神类药物‘百忧解’。现在,孩子不和以前的同学来往,甚至动过自杀的念头,我再也不敢让她一个人呆在家里。”

吴女士说:“中考后,一些以前成绩不如文浩的同学都考上了高中,有的甚至考上了重点高中,而她只考了225分,连普通高中都念不成,可以想象孩子的心理压力有多大。另外,‘曲氏’学校的饭菜量太少,文浩经常吃不饱。”学生小玲说,她在“曲氏”学校的这个学期,任课老师频繁更换。语文老师换了3个,英语老师换了2个,班主任换了4个。小玲说,上课的时候,老师很少讲课,往往拿来几份模拟试题在课堂上让同学们做,不会做的也很少讲解。小玲说,学校有个“自我反省室”,这间屋几乎没有空闲过,每天都有在这里接受处罚的学生。上课说话要被罚站、熄灯晚了要被罚站、甚至不去食堂吃饭也要被罚站,甚至有时学校的教官还打骂这些学生。更有甚者,学生的财物经常丢失,有的女生甚至连内衣内裤都丢过。谁来制止“曲氏”骗局本文作者在2003年8月29日上午先后采访了海淀区教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科长王才和海淀区教委主任申珍明,回答都是此事正在处理中。8月29日下午北京市教委高教处处长徐宝力和笔者通电话时说了对此事的“口头处理”意见:“北京市教委已经责成海淀区教委处理此事,要求‘尚丽’帮助解决这些孩子的上学问题。”他说北京市教委已经注销了京桥大学“短期培训”的资格。

至于对“曲氏”的处理意见,徐处长则认为它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教委也没有力量强制执行。

“海淀工商局的魏先生也曾对我们家长说,‘曲氏’属于教育行业,工商没有办法查教育的事,现在政府部门只是各管一摊,难道还让这样的骗子逍遥法外吗?”吴女士气愤地说,从2003年7月中旬她和很多家长就到相关部门反映“曲氏”的骗局,现在这些心急如焚的家长眼看着高中开学的日子马上到了还没有得到答复,她不禁发问:“我们家长受多大委屈都没事,耽误了孩子的教育谁来负责?”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这所令众多家长伤心的“曲氏”学校仍然在社会上招生。8月28日下午,笔者以学生家长的身份拨通了“曲氏”的招生热线,一位自称在“曲氏”主管教学的郭女士对笔者说,曲顺利出差到外地去了,现在的全日制班生源不算太好,不过有周一到周五的走读班,每月收费3000多元,每天上课6个小时。

【法眼点评】对孩子负责就是对未来负责

自从允许社会力量办学以来,学生与民办学校的纠纷屡见报端。这些人办学的主要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赚钱。但是,在赚钱的同时能不能对孩子负一点责?如果对孩子不负责,你还能赚钱吗?

从大的方面来说,民办学校对孩子负责就是对社会负责,对民族负责,对未来负责;从小的方面来看,民办学校对孩子负责是对自己的声誉负责,对自己的利益负责。在此,笔者向那些民办学校的开办者进一言:在赚钱的同时,别忘了学生的利益,更要承担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任。

(王育成)

一个高智商学生的“超常”遭遇文/孙慧丽

为使儿子接受良好的教育,农历马年夏天,时任吉林一家宾馆总经理的李远举家从东北迁到北京,斥资13万元将儿子送进了北大附属实验学校超常实验班。然而,费尽周折后,儿子在新学年报到的时候得知超常班被取消了,并且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退还10万元赞助费。多次协商未果后,李远把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和北京菁华志清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超常班取消了

李远14岁的儿子李力伟,来京前就读于重点中学长春第一外国语学校的初一年级。父亲李远希望儿子能在更好的环境下、更好的学校里读书。在他看来,名校云集的北京无疑是实现其理想的最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