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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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上当受骗心不甘(6)

为了修建这个命名为“中国龙”的广告牌,高原、庞虹等人于4月20日在重庆登记注册成立了重庆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原,注册资金500万元,三业公司陆续办理了修建广告牌的有关手续,经重庆水利电力局批准同意其使用河岸3年。同时,新川公司和三业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新川借1200万元给三业修广告牌,月息10%,并给新川固定回报。

协议签订了,负债累累的高原又怎样实现自己的承诺呢?高原自有他的一番打算,原来他此时认识了两个能帮他找到钱的人,广告牌项目正好成为找钱的借口,他想拿到上千万元的资金后,从中弄一些钱来还债和挥霍不会是什么难事,不管项目是否成功,自己都是赢家。能帮高原弄钱的其中一个人是成都市某局的财务科科长王某。1998年3月,高某通过中间人认识王科长后,与王私下签订合作协议,高原负责找项目,王提供资金,利润均分。王虽然只是一个科长,却是一个“大财神”,掌管着单位巨额资金的他认定高原是一个聪明过人的商业奇才,他不愿意白白浪费手中的权力,他要将手中的权力变成财富,高原看中的“世界之最”项目让王科长狂热和痴迷。为此,该单位的870万元资金源源不断流到高原手中。

靠“关系”又骗贷344.5万元本案的被告人黄凯军则是另一个能帮高原找钱的人,黄凯军原是四川省攀枝花市某事业单位职工,辞去工作后经人介绍于1997年底应聘到新川公司工作,虽然他发现新川公司并没有什么具体的业务,只有他和董事长高原以及司机李某上班,并且听说高原因涉及官司,汽车被法院扣押,凭直觉他感觉到新川公司是一个皮包公司。但内心深处渴望发大财的他希望通过高原早日实现自己的梦想。当见到斌升支行的人催高原还贷款后,初到公司的他很想拿出一些成绩来回报公司,就毛遂自荐告诉高原,自己与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地区分行行长、党组书记杨水泉是老朋友,能帮忙贷到款。有如此“得力”的属下,高原心中暗喜,即派他到雅安联系。黄凯军到雅安市后找到杨水泉,短暂的寒暄过后,告知杨水泉新川公司实力雄厚,有硫酸厂等,目前准备修电站和广告牌急需要资金,准备贷款。时年仅40多岁的杨水泉一向对下属飞扬跋扈,却对曾在一个偶尔机会中因下围棋而相熟的黄凯军所描绘的“世界最大”迷住了,成了这一梦想的又一追随者,最后也成了本案的又一被告。黄凯军频繁地穿梭于雅安与成都之间四处活动,通过杨水泉,该银行的一些中层干部和下属的一些信用社主任都成了他的“朋友”。1998年4月底,杨水泉到成都开会时到新川公司与高原面谈。4月30日,黄凯军通过该银行行政科副科长刘某与雅安市雅康汽车修理厂厂长达成协议:由青城硫酸厂为雅康汽车修理厂担保,雅康汽车修理厂贷款借给新川公司。双方协商好后找雅安城市信用社主任肖某要求贷款。虽然杨水泉打了“招呼”,但坚持原则的肖某审查发现贷款资料不完善,担保也无效,遂予以拒绝。万分恼怒的杨水泉又给雅安信用社主任王某打招呼。作为杨行长的“手下”,王主任哪敢有丝毫的怠慢,连忙答应同意贷款,叫黄凯军准备贷款资料,黄凯军迅速将此情况向高原汇报。想不到黄凯军初次出征竟“旗开得胜”,高原随即将通过他人骗取的都江堰市精细化妆品公司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及青城硫酸厂的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交给黄凯军,并以新川公司名义给黄凯军出具了185万元股份股权证书。

5月18日,黄凯军找到王主任申请贷款。王主任及信贷员审查后发现黄贷款的手续不全且不符合异地贷款规定,即通过电话将情况告诉杨水泉,杨答复:手续不全以后再补。王在杨水泉的一再催促下,为黄凯军办理了第一笔195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6个月,抵押物为都江堰精细化妆品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贷款方为都江堰精细化妆品公司,担保方为青城硫酸厂。实际上,贷款方都江堰精细化妆品公司的人并不知道贷款的事。1998年6月17日,该公司在都江堰报社刊登了证件遗失启事。高原即指使黄凯军于7月30日到雅安信用社将贷款方更换为青城硫酸厂,同时将都江堰精细化妆品公司的贷款资料取回。当日,高原在成都将都江堰精细化妆品公司证件归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初战告捷,黄凯军乐了,凭借与行长大人的“关系”,不费吹灰之力就贷了195万元,而尝到“甜头”的高原则意犹未尽,决定继续在雅安贷款。

为达到目的,高原授权黄凯军到雅安注册分公司,黄凯军伪造租房协议在雅安市工商局注册了新川公司雅安分公司。高原、黄凯军频繁与杨水泉联系,高原告诉杨水泉由于长江涨大水,基础工程被冲,需要增加资金。在高原的承诺和一遍又一遍描绘的美好未来中,杨水泉心动了,指示王主任再次为黄凯军贷款。王提出信用社资金不足,无法贷款。杨水泉便亲自出面找到四川省某大学财务处处长黄某,要其存款到信用社,黄同意并将230万元公款很快转到信用社,杨水泉要王将该笔存款作为融资款贷给黄凯军。1998年8月13日,黄凯军以新川公司雅安分公司名义从信用社贷款149.5万元,青城硫酸厂以销售收入担保,贷款期限6个月。8月27日,高原以三业公司名义给杨水泉、黄凯军出具黄凯军和杨水泉的儿子各占三业公司股权10%的股权持有证书。

张口再贷300万

轻易地从雅安信用社贷出344.5万元,高原禁不住发出行长树下好“乘凉”的感慨。贷出的巨额资金都用于修建广告牌了吗?没有。直到高原站在被告席上,人们才知道广告牌实际是高原骗钱的又一道具!344.5万元贷款和在成都某单位所借的870万元共1000多万元资金到了新川公司的账上后,高原只将其中一部分借给三业公司建广告牌,其余一部分用于归还债务,一部分提取现金隐匿去向。在众人看来,三业公司修建广告牌可谓是轰轰烈烈,工程完工指日可待,各大媒体的招商广告如火如荼,众多有名的大公司争相与三业公司接洽,后他们又请人评估拿到一份广告牌投入上千万元的评估报告,并获得上海大世界吉尼斯世界记录的“世界之最”证书。只有高原知道繁荣景象的背后隐藏着什么,实质上三业公司还欠着建筑公司和网架厂300余万元的工程款,而最致命的是市场并不认同“世界之最”的梦想,虽然高原等人想尽办法招商,但众多商家感兴趣的多,落到实处的却一个也没有,时间慢慢地流逝,早已打破了最初设想三个月见高利的梦想。

贷款344.5万元到期后,雅安信用社多次催促高原还款,高原自有应付的计策,那就是“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对归还贷款的期限一拖再拖,与银行打“蘑菇战”,而长期在雅安活动的黄凯军则干脆将新川公司雅安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丢弃家中,一去不复返了。

随着时间的拖延,高原从成都某单位所借的870万元也无法再占用了,他深知这笔款不归还的“结果”。而借钱给高原的王科长更是万分焦急,心急如焚,情急之下找到已是成都东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正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老战友叶某请求“帮忙”。通过协商,叶某答应有条件地出资700万元帮助高原还款,同时占有广告牌70%的股份,成了又一个被“世界之最”套牢的人。由于还差王科长的借款170万元,高原想起得了三业公司股权的杨水泉,遂决定凭借与杨水泉的“关系”再贷300万元渡过“难关”。

1999年8月,高原向不停地催促他归还贷款的雅安信用社和杨水泉提出,自己作为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联系到贷款300万元,要求雅安信用社为其担保,并称此款用于归还信用社的两笔贷款。王主任就此事请示杨水泉,杨同意。后经协商,双方同意此笔贷款部分用于归还雅安信用社,部分用于三业公司继续投资,由信用社监督贷款的使用。

8月31日,信用社为三业公司向浦发银行重庆分行贷款300万元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三业公司以改造“中国龙”广告牌照明灯饰为由,从重庆浦发银行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3个月,并于当日将贷款划到三业公司账上。次日,王主任到重庆发现贷款已经全部划到三业公司账上后大吃一惊,很快预感到事情不妙,300万元毕竟不是一笔小数目,他有些坐卧不安了,即提出质疑。经雅安信用社、三业公司、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三方协商,三业公司同意王主任在银行留下印签,监督此笔贷款的使用。9月3日,高原编造原财务人员将印签私自带走,需更换银行预留印鉴的虚假理由,将王主任预留印鉴更换,并将280万元贷款转入自己设立的成都立洋照明灯饰工程有限公司账户,随后又将其中100多万元转入王科长的单位还账。至此,高原将借王科长的870万元全部还清,所余部分则被高原转走隐匿去向,此笔300万元贷款既未用于归还雅安信用社也未用于改造广告牌照明灯饰,雅安信用社醒悟时已为时过晚,面对高原的欺骗伎俩也未采取任何措施。转眼3个月就到了,11月30日,高原要求雅安信用社为其延期续担保,王主任向杨水泉汇报后,杨提出由高原三业公司的财产作反担保。高原即传真一份《保证合同及还款计划》到雅安,杨水泉对该《还款计划》进行了修改。当日,三业公司、雅安信用社在重庆签订了合同,信用社继续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但一切只是高原开出的空头支票,雅安信用社“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不仅没有收回贷款,反而又损失了300万元,至此,信用社损失共达644.5万元。“世界之最”广告牌空守三年高原将在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的300万元贷款转移后,由于未用于改造广告牌灯饰以及广告牌不符合市场需要等原因,广告牌无法招商产生效益,按修建时的有关合同规定广告牌必须在2002年1月拆除,“中国龙”广告牌已无法收回投资更无法产生效益。

2000年4月26日,监察部驻成都金融监察专员办公室向雅安市公安局(原雅安地区公安处)举报黄凯军涉嫌诈骗贷款149.5万元,雅安市公安局于2000年5月立案查处。此时,雅安信用社已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三业公司拖欠贷款。2000年5月11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公安机关关于高原涉嫌贷款诈骗案的函后,于2000年6月6日裁定中止该案的诉讼。

8月,高原、黄凯军因涉嫌贷款诈骗罪分别被雅安市公安局逮捕。杨水泉则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立案。

8月3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渝一中经初字第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雅安信用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支付浦发银行重庆分行300万元本金及利息。2001年2月,三业公司债台高筑,负债累累,悄悄关了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1年9月14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高原、黄凯军贷款诈骗案,经审理,高原的公司负债1100多万元,债权及净资产230多万元,资金缺口为900多万元,法院认为高原在明知其硫酸厂已资不抵债而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也明知新川公司系提供虚假验资报告、虚假股东而注册的公司,且也无任何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却授权黄凯军采用虚假手段诈骗雅安信用社贷款344.5万元,资金归高原掌握用于归还其所欠债务。其行为均构成贷款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遂做出一审判决:高原犯贷款诈骗罪,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黄凯军犯贷款诈骗罪,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高原及黄凯军二人均未提出上诉。

同年11月6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水泉滥用职权一案后,认为杨水泉违背其职责,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指使、授意下属雅安市工业开发区信用社违规放贷,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97条2款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于是作出一审判决:杨水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眼点评】诈骗引发连环经济纠纷

骗子和渎职者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然而640多万元贷款血本无归,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留给人们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纵观本案,骗子的贷款诈骗缘何屡屡得逞?除了杨水泉之流的渎职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金融法规,违规放贷,致使国家财产落入贼手这个重要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工商部门对提供虚假验资报告、虚假股东而注册的“皮包”公司没有进行认真审核,给骗子以可乘之机。同时,由于诈骗贷款引发连环经济纠纷,给当事人和有关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无尽的烦恼。

透过此案让我们认识到,完善金融、工商等部门管理机制,开展犯罪预防,堵塞犯罪漏洞,已成为全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但愿此案能成为振聋发聩的警钟,让可能坠入犯罪“黑洞”的人们警醒。并使人们懂得,如果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坠入别人为你设置的圈套中,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经济纠纷中。

(辛明)

拍卖中心出一怪旧车背着一身债文/阎义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