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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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企业行为应规范(3)

供应商们分析认为:正业公司的投资占万集源超市的86%,却没有一元钱是可以支配的现金,运输设备不但与超市经营无关,还是抵押品,根本不能变现。号称注册资金5100万的万集源,开业时手中只有711万元现金,用这些钱去支撑一个1.5万平方米的大卖场,是不可能的。因此,万集源极有可能从一开始就在打超市现金流的主意。万集源超市还专门聘请红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最后结果是:公司营业收入2460万元,支出货款1700万元,经营费用273万元,管理费用245万元,丢失损耗210万元,固定资产前期付款226.4万元(主要是设备投资)。

供应商们对此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即使按照这个审计结果算,公司营业收入2460万元,加上前期货币投资共计3173万元,扣除所有的开支2654.4万元,还有518.6万元不翼而飞。惟一的解释是,这些钱还在万集源的口袋里。先货后款账期远供应商深陷泥潭万集源关门后,哈尔滨市公安局10处接到报案。经过调查,10处认为万集源事件不属诈骗性质,不予立案侦查。哈尔滨一位熟知内情的律师分析说,万集源超市老板事后并未携款潜逃,万集源也并未表示不还贷款,由此就基本上可以界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诈骗。

既然公安部门无法介入,供应商们只有踏上追债之路。赵女士坦称,当初是看到万集源宣传资料上“5100万注册资金”,就认定了这家超市资金雄厚,才给它供货的,现在想来有点轻率。

张先生说,拿不到货款我们也不愿供货,可是这时候已经有货压在超市,被“套”住了,不继续供货前期货款没有指望,还要支付违约金。供应商们认为,超市先货后款的账期“行规”是超市黑洞产生的元凶,也是供应商越陷越深的原因。

德胜食品批发部的王先生有一张几次更易出票日期的支票。从万集源第一次账期,他就拿到一张出票日期为5月20日的远期支票。经过几次更改,这张支票最后的出票日期是7月30日。

张女士说,供应商手里没有超市任何抵押,当初签的合同也是超市打印好让我们签字,我们没有商议条款的机会。按照现在的“行规”,超市有很好的制造黑洞的机会,超市想挪用或者拖欠货款轻而易举。

当然,零售商也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掌握话语权。在后期资金不到位导致缺货的情况下,万集源超市发出通知,5月15日起,所有货物以实销实结方式作业。即以订单交货后当日起,依实际销售额厂商可于次日即领取支票。一位供应商说,这是最没有风险的方法,只可惜零售商这样做得太晚了。

【法眼点评】超市“黑洞”产生的元凶

超市有一条行规:先货后款,这就是说供应商要拿到货款必须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账期。据了解,账期短到1个月,长到3个月,有的一拖再拖,供应商拿到的永远是远期支票。

有的商家看准了这个“行规”背后有文章可做,便以办超市为名圈钱——套取现金,然后挪作他用。对于供应商来说,陷入两难的尴尬处境:一是拿不到货款,他们也不愿继续供货,可是已经有货压在超市,被“套”牢,如不继续供货,前期货款无异于打了水漂。二是一再拖期支付,供应商敢怒不敢言,因为供应商手里没有超市的任何抵押,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霸王合同”。由此看来,超市的“行规”是他们自己定的,具有明显的不公平倾向,是产生超市“黑洞”的元凶。要堵塞超市制造“黑洞”的机会,杜绝零售商将资金挪用或拖欠货款,就必须从改变超市行规入手,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使超市经营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并且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田禾旺)

名瓷仿冒品挤垮正宗货

文/胡锦武

景德镇素有中国瓷都之称,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用瓷及支撑着景德镇瓷都地位的陈设艺术瓷均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全国乃至世界陶瓷市场上大肆仿冒、盗用景德镇陶瓷外观设计、知名商标和名人名作的案件屡见不鲜。代表正宗景瓷标识的“龙珠阁”、“景德镇”两个驰名商标的花纸印量与20世纪80年代末相比锐减了80%。请看——商标侵权:景瓷挥之不去的隐忧商标是产品的标识,是公众对产品的认同度。在景德镇现有的70多种商标中,“龙珠阁”商标“景德镇”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指定由景德镇市三蕾瓷用化工有限公司独家承印。贴上了这两种商标无疑是打上了景德镇的金字招牌,为此,一些陶瓷生产商和经销商疯狂盗印、盗用这两种商标的做法屡禁不绝,甚至出现外地产的白胎瓷贴上假商标再运到景德镇充当景瓷出售的怪现象。

2002年至今,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多起“龙珠阁”、“景德镇”商标的侵权案,但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洪珂珉称,那只不过是“冰山一角”。洪珂珉说,涉及陶瓷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最初采取的是原始的“拿来主义”方式,比较容易判定其侵权性,但现在的侵权行为正变得越来越复杂、隐蔽,审判难度不断增大。与此同时,由于地方法院受管辖权的限制,加之来自外地甚至国外对景瓷的侵权现象日益严重,能有效打击处理的侵权案只占很少一部分。景德镇市三蕾瓷用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镇谱说,20世纪80年代末是景德镇陶瓷业的鼎盛时期,公司仅“龙珠阁”、“景德镇”两个驰名商标花的印量就有80多万张,目前只有一二十万张,这充分显示出景德镇陶瓷国内国际市场的萎缩趋势。

为重振陶瓷业,1997年成立的景德镇陶瓷协会加强了行业管理,对代表着景德镇工艺水平的艺术瓷、高档日用瓷通过制作证书、加贴免费电话防伪标志等形式增强其防伪功能,对普通陶瓷生产企业则通过签订商标准用合同、年检的方式进行产品质量监管。但景德镇陶瓷协会秘书长贺兴吴说:“要在全国范围内堵住假货产销渠道,我们的力量太微不足道了。”

在“堵不胜堵”的情况下,“疏”成了一种无奈的选择。贺兴吴告诉记者,对于产品质量达到要求的外地企业,在交纳一定的费用后,协会通过授权的方式允许其使用“龙珠阁”商标,这是一种“折中”办法。

1999年9月,江西省版权局景德镇分局成立,但到目前为止,在景德镇陶瓷数千个品种中,进行了版权登记的仅10余个。分局副局长陈爱华说,仿冒现象最猖獗时,新作品上市不到一周就被盗用,这与创作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有关,但要彻底杜绝这一现象,加大打击力度,进行陶瓷市场综合治理才是关键。

陶瓷企业:从出门打假到法律维权江西省玉风瓷厂是景德镇有名的国有陶瓷企业,企业设计生产的玉风系列茶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1998年,产品打开市场后供不应求。然而,企业仅仅红火了半年,全国各大城市仿冒其外观设计的产品就大量涌现。由于仿冒品价格仅为真品的三分之一,玉风瓷厂销售当年就下降了五六成,并彻底被挤出了杭州、上海等地市场。

为摆脱困境,玉风瓷厂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帮助下,组织“打假队”出门打假。然而,他们很快发现,仅景德镇市内仿冒“玉风杯”的厂家、作坊就达五六十家之多。“因为无法从源头上进行禁绝,有时候刚查缴一家店,又冒出了好几家,打假工作力不从心,只好不了了之。”玉风瓷厂厂长万秀英回忆说。

1999年10月,江西省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这让陷入绝境的玉风瓷厂看到了一线希望。1999年11月,玉风瓷厂一纸诉状将侵权的景德镇市太白园欣欣瓷厂告上了法庭。经过详细调查,法院很快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

此后,玉风瓷厂又相继对十余家仿冒“玉风杯”的企业、个体作坊提起诉讼,都获胜诉。玉风瓷厂的生产经营又红火起来。万秀英感慨地说,由于历史的原因,陶瓷仿制现象在景德镇相当普遍,以前甚至连权利人自己都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玉风杯”案件的公正审结让许多企业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使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得到增强。审判庭成立3年多来,已审理各类涉瓷知识产权案件120余起,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00多万元。陶艺名家:侵权阴影下的创作激情名家名瓷是景德镇陶瓷闻名于世的灵魂与基石,由于其不菲的“身价”,陶艺名家的作品首当其冲遭到大肆仿冒。一些陶艺大师为此曾担忧,这种情况如任其发展,创作者的积极性得不到保护,最终将无人创新,整个陶瓷行业势必走向没落。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张松茂在20世纪80年代初以唐朝诗人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的意境创作的瓷板画《春江花月夜》问世后,受到海内外陶瓷收藏家的青睐,每件价格在数十万元。然而,2001年8月,一件标价4.6万元、几可乱真的《春江花月夜》瓷板画赝品公然出现在北京蕴玉宝桢工艺公司的柜台上。

获悉此事后,张松茂一怒之下将北京蕴玉宝桢工艺公司告上法庭。受理此案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历时半年多的艰难调查取证后,于2002年4月作出了北京蕴玉宝桢工艺公司赔偿张松茂51万元损失,并在《北京日报》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的判决。张松茂事后感慨地说:“一个艺术家可能耗费毕生的精力才能达到较高的创作境界,而仿冒行为对艺术家声誉的损害根本不是金钱所能衡量的。”案件的宣判在陶艺界引起了震动。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刘远长说,他在20世纪80年代创作的雕塑瓷名作《哈哈罗汉》,在20世纪90年代初被仿制最为严重,当时在景德镇和一些城市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哈哈罗汉”的影子,价格低至每件二三十元,为数不多的真品被彻底淹没。直到张松茂一案之后,赝品“哈哈罗汉”的交易才有所收敛或转入“地下”。“充斥市场的低劣仿冒品在损害‘瓷都’声誉的同时,也使陶艺人的创作激情消磨在一种对侵权担忧的阴影中。”曾担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刘远长痛心地说。

【法眼点评】商标侵权真是不治之症吗

景德镇因生产优质陶瓷而闻名于世,就像茅台镇因生产茅台酒而闻名于世一样。然而,近年来“景德镇”陶瓷却因仿冒品的冲击,销售量明显减少,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景德镇陶瓷呈萎缩趋势。面临同样命运的,又岂止“景德镇”陶瓷呢?

可以这样说,凡是名牌,只要技术含量比较低,可以仿制的,都受到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冲击。而且一些先富起来的地区、先富起来的个人都是通过这种方法富起来的。这些地区、这些人致富的经验就是:聪明+胆大。有先行者必有效仿者。后来者居上,于是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有那么一阵子,中国人竟用纸做皮鞋、旅游鞋,卖给中国同胞与外国居民。结果,中国人在俄罗斯等国家几乎与骗子划上了等号。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的商人吃了大亏!

中国人不吃亏是不会觉醒的。在国外做生意的人因诚信丧尽,遭受与诈骗犯同等待遇后,才认识到经商也有经商之道,不能违背其固有的游戏规则。当他们明白时,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要挽回失信的损失,谈何容易?于是中国商人不讲商业道德的印象深入人心,致使中国人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形象受到了极大影响。到了这个程度,中国政府、中国人民、中国商人才明白了一个理: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道德经济、文明经济,而不是不择手段赚了钱就是本事。于是才开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笔者认为,如果“景德镇”、“茅台”这样的老名牌毁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那么别的名牌也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

商标侵权是可以惩治的,但是惩治侵权之前,必须先解决好如下问题:一是法律体系健全;二是执法部门有力、公正、高效率;三是全社会形成廉洁制度。

如果法律体系不完善、不健全,就会形成法律漏洞,使违法者有空子可钻;如果执法不力、缺乏公正性,法律再完善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如果社会腐败无法遏制在最小的程度内,廉洁制度便不能建立,只要有腐败分子存在,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不可能根除。

这就是结论。

(郭邦固)

开发商偷换“物管”受到质疑

文/周志坤

2003年初夏的一天,广州天河区新世界东逸花园的居民发现了一件怪事:他们上班时还在为其服务的“老物管”——广州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见了踪影,一个“新物管”——广州市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在小区里悄然上了岗。

新世界东逸花园是知名大企业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较高档次的住宅。小区内900多套商品房,当时入住率已达8成。6月26日前,小区的物业管理一直是由新世界地产属下的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此次突然变更,是开发商一手操办的,广大业主事前毫不知情。业主们认为,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他们的权益。

“开发商曾经提出过一个口号:‘新世界社区是属于业主的’,但现在却做出这样的举动。请问,业主的主人地位如何体现?”有业主在接受采访时就发出这样的质问。为什么不事先知会业主据了解,偷换“物管”事件发生后,许多业主曾找到开发商讨说法。新世界地产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当时回应说,国务院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据此他们才“忍痛”撤换了自己的“儿子”,并经过“认真”、“严格”的考核后,选择聘用了新的物管公司。如此关乎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什么不事先对业主们“广而告之”呢?

对于这个问题,这位负责人只是简单地解释了一句:“希望尽量降低对业主正常生活的干扰。”而“新物管”宜家创生在6月27日发出的《致东逸花园全体业主的公开信》中则说得比较详细:“开发商做出这样的安排,出发点完全是出于维护广大业主根本利益。……本小区内电梯、发电机房、中央空调等设备、设施价值千万。……每一个微小环节出了差错,都有可能给业主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活上的不便,更有可能危及业主的安全。……交接后一切运作正常,……完全避免了过去其他一些楼盘交接时因事先知会、泄密,而对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或发生不愉快事件造成楼盘声誉下跌、物业贬值,最终损害业户的利益。”在广州过去曝光的房地产纠纷中,“物管”交接时因事先知会而导致前物管公司破坏小区设施的情况的确发生过。因此新世界地产“降低对业主正常生活的干扰”的解释似乎也说得过去。但在一些业主看来,这种说法却是“强词夺理”。有业主就反问:“作为一个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国际化大企业,新世界地产难道不能约束好自己的‘儿子’,防止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