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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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企业行为应规范(5)

2003年5月15日,上交所发布公告指出,红狮公司与北京嘉桓基业房地产公司于2001年11月15日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红狮公司所属的一宗土地以9833万元人民币转让给该公司;2002年9月9日,红狮公司与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原账面值为2.6亿元人民币的土地以2.98亿元实施转让,而“丰华”对上述事项直至2003年4月4日方予公告。上交所为此对“丰华”及其全体董事进行公开谴责。在此之前的2002年7月12日,由于“丰华”对于2001年红狮公司因3900万元的环保贷款未按期偿付被光大银行起诉并被判败诉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对“丰华”的六名董事进行了公开谴责。据说,“丰华”方面认为,这是红狮公司董事会放的两颗“炸弹”,并以此作为后来罢免孙莲英等现任董事的理由。“红狮”方面表示,红狮涂料公司作为“丰华”的控股子公司,其始终与“红狮”缺乏有效沟通和交流的方式,尽管如此,红狮公司仍然做到重大事项向“丰华”汇报。以光大银行欠款问题为例,“红狮”方面指出,早在2001年5月一审判决后,“红狮”即向“丰华”提交了书面报告。随后,在2002年1月二审结束后,红狮公司向北京市有关部门、汉骐集团和丰华股份各提交了一份紧急报告。但出人意料的是,丰华公司半年后才公开披露。

罢免董事面临决裂

2003年5月22日,分别持有红狮公司80%和20%股权的两大股东——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汉骐投资有限公司(经汉骐动作后红狮的股权构成)在上海召开红狮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免去孙莲英的董事长和红狮公司80%的董事职务,并召开新一届红狮公司董事会会议,由于清才接任董事长。原因是红狮公司越权擅自处置公司重大资产等,使丰华股份公司重大信息没能及时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到一年就公开谴责两次。

2003年5月30日,一纸免职的董事会决议放到了红狮董事长孙莲英的办公桌上。2003年7月2日,丰台区宋家庄红狮厂区北门,由两辆特殊牌照车辆带领的车队鱼贯而入,30多人从车上下来,其中一人对目瞪口呆的厂区保安说:“我是北京红狮涂料公司董事长,我们来接管红狮公司。”说这话的人是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于清才。不过“接管”并不顺利,接近中午,于清才等人被当地公安人员劝走,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7月24日,“丰华”发布公告称,因红狮公司原董事仍拒绝办理工作交接,将导致公司半年度报告不能如期披露,公司股票因此有停牌风险。

“红狮”方面也不甘示弱,当天也发表声明,称其已按规定于7月11日及时将半年度财务报告上报给“丰华”,如果丰华公司不能按时公布中报,“责任自负,与红狮公司无关”。

这一系列交锋,对红狮公司正常的经营受到极大冲击,红狮公司的命运可谓前途未卜。

有媒体在报道红狮被兼并后的前景时,用了“红狮踏上不归路”这样触目惊心的字眼,现在也许下任何断言都为时过早,但记者在采访中,也深感如此折腾使老牌国企红狮公司已元气大伤。

首先,现在红狮公司160多亩土地的归属权,在汉骐集团的干扰下,尚未完全尘埃落定,但这块土地决定着5000多红狮员工的未来命运。有了这笔拆迁款,红狮公司一方面可以加强技术攻关,实现企业的重生。

其次,原本在2003年初,红狮公司已和杜邦公司草签了合作协议,在北京和长春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对这两家合资公司,杜邦公司均拥有60%的股份,红狮公司则拥有40%。新公司自2003年5月1日起动作,重点生产汽车工业涂料。这本来是红狮摆脱困境的一大契机,而罢免董事风波,则使得这一关系到红狮公司前途的合作不得不搁浅。风波又起欲卖“红狮”

很快,又出现了“汉骐集团欠债,欲卖红狮公司还之”的事情。

2000年6月,汉骐集团从上海冠生园手中接管上海老牌本地股——丰华股份时,丰华与冠生园之间存在贷款互保关系。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冠生园在退出丰华股份公司时,并没有把担保责任转给汉骐集团,而只是与汉骐集团签署了一份反担保协议,约定“如丰华股份公司到期不清偿银行债务,汉骐集团必须把相当数额的资金注入冠生园的账上”。

2002年4月,丰华公司无力偿还到期贷款。冠生园持反担保协议将汉骐集团告上法庭,并通过诉讼保全冻结了汉骐集团持有的3100万股丰华股份。2003年6月12日,上海市二中院裁定“拍卖汉骐集团所持有的丰华股份3100万股国有股,所得款清偿汉骐集团所欠债务。”2003年9月2日,在丰华股权就要开槌拍卖时,冠生园突然收到了来自上海二中院执行庭的口头决定:“3100万股丰华股份的国有法人股暂缓拍卖。现在要拍卖丰华股份所持有的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据悉,这一变故缘于2003年8月丰华股份公司向法院递交申请,愿意将其名下的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法院处理。8月12日,丰华公司持有的北京红狮涂料公司70%的股权被冻结。据了解,当时丰华公司董事会的9名董事中,有6位来自汉骐集团。9月17日,有媒体报道说,对于“汉骐集团欠债,要拿红狮的股权去拍卖”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上市监管部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套空上市公司资产的恶性行为。”

2003年7月,红狮公司向北京市有关部门反映与汉骐集团兼并后的相关情况,提出希望取消“汉骐”、“丰华”对“红狮”的股东资格,依法追回“汉骐”与“丰华”从红狮公司抽调的资金及利息。

长袖善舞空手套现

先后控股红狮公司和丰华公司之后,汉骐集团在资产置换上煞费苦心。其在资本市场上长袖善舞的本事,实在令人刮目相看。

首先,汉骐集团以丰华股份所持有的冠生园集团下属各公司的股权与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63.9%股权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3.33亿元。丰华股份的主营业务从制笔彻底转型为化工涂料。

随后,冠生园向汉骐集团收购置换出的冠生园方面的资产,冲抵汉骐所欠冠生园方面的、因购买丰华股权而形成的账面款。

2000年11月29日,丰华股份公司再次增持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红狮涂料16.1%股权和北京汉骐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完成股权变更后,丰华股份公司持有红狮涂料90%的股份。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不允许一家公司控股北京的公司比例超过80%。于是,丰华股份公司又投资成立了丰华圆珠笔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增持了红狮涂料公司10%的股权。至此,历时近两年的资产置换终于大功告成,仅从丰华股份公司增持16.1%的红狮涂料公司股份,和丰华圆珠笔有限公司增持汉骐投资有限公司10%的红狮涂料公司股份这两次置换中,汉骐集团获得现金1.3616亿元。扑朔迷离汉骐难觅

作为“红狮”方委托的律师,2003年6月,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迎跃亲赴济南,寻找汉骐集团。他用“出乎意料”概括了他的寻找经历。

6月22日,在汉骐集团的现注册地济南市工商局,电脑显示没有汉骐集团的档案资料。济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汉骐集团的资料档案还没有从北京拿过来。而汉骐集团的原注册地北京市工商局资料显示,该集团在2002年8月已经在北京注销。

在工商登记表上,汉骐集团的办公地点是济南市长青区灵岩路2288号。经过宋律师实地寻找,灵岩路并没有2288号这个门牌。几经周折后宋律师打听到,汉骐集团租用济南市长青区地税局6楼的一间房,2002年9月份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为一年8万元。宋律师找到这间办公室时看到,屋里一共有两个办公桌,桌面上一层厚厚的灰。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宋律师,根本没人在这里办公。

“汉骐”兼并“红狮”时所提供的资料显示:“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总资产4亿元人民币,其中净资产3亿元人民币。集团业务包括汽车制造与销售,建筑设计与施工等领域。”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红狮”高层管理人员对“汉骐”具体的情况知之甚少。

据丰华股份公司2002年6月1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汉骐集团的主要股东为山东联大集团和联大实业公司,分别持股80%和20%。联大集团为山东省的大型国有企业。”正当红狮公司的职工通过决议准备动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之际,一直回避与汉骐集团有任何关系的山东联大集团一反常态,其高层主动与红狮公司高层领导进行接触,希望协商解决“汉骐”与“红狮”之间存在的问题。9月24日,丰华公司成立了7人工作小组入驻红狮公司。工作组组成人员有山东联大实业公司总经理丁长秋、山东联大实业的武永清、安联投资公司的高杰、杭州西泠电器公司的张德亭等。与此同时,丰华公司董事会发表公告,取消了原定于9月26日举行的股东大会。红狮公司的故事如何了结,令人玩味。

【法眼点评】警惕兼并“掮客”

“红狮”牌油漆,曾经是一个多么响亮的品牌。在它本应该隆重庆祝50周年生日的时候,得到的却是一个沉重的教训: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转制重组的改革中一定要擦亮眼睛,警惕那些打着兼并旗号的“掮客”。他们是国有企业的天敌。

一个兼并方不向被兼并方投一分钱,不承担被兼并方一分钱债务,不为安置一个被兼并方的职工出一分钱,这就是典型的“兼并掮客”。他们利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兼并重组的改革机会,利用企业摆脱困境的急切心情,乘虚而入,编造假材料骗过审核部门,编造假计划博得对方的信任和期待,然后靠“空手道”摇身变为大股东,再从中抽取资金继续扩大其实力,骗取更多的资金装入自己的腰包。不知来路的“汉骐”一分钱未花,已经从“红狮”、“丰华”、上海冠生园等企业和工商、华夏银行捞到了近5亿元资金,令人叹为观止。

应警醒的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仅凭熟人介绍和文字材料就“引狼入室”。改革是使企业脱困必须做的事,但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给骗子以机会。

“红狮”何时醒来?类似于“红狮”的国有企业何时醒来?

(辛明亮)

手机用户与运营商对簿公堂

文/张文章

消费者杨黔福在使用新购买的中国联通CDMA手机时,发现与GSM移动电话通话过程中出现通话断续和断话等限呼现象。杨先生与龙岩市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多次协商无果,愤而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这起行政诉讼案集中反映了百姓对通讯顺畅的呼声,也反映了通信主管部门在互联互通监管方面存在空白。

2002年9月3日,联通CDMA手机用户杨黔福与福建省电信申诉受理中心、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福建移动通信公司一同签署了一份有关CDMA手机与移动GSM手机互联互通问题的调解协议书。福建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向用户承诺,将加强合作,共同保障网间通畅,并严格遵守互联互通有关法律法规,提供的服务质量不低于本网的通信质量。杨黔福也当场表态,撤销对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的行政诉讼。

由此,全国首例由互联互通故障而引发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划上了一个句号。

申诉石沉大海用户一怒告官

杨黔福是福州铁路分局漳平机务段一名普通工人,2002年3月18日在中国联通漳平分公司选购了一部“浪潮”CDMA手机。随后他在龙岩市区域内拨打移动公司的GSM移动电话时发现,每次通话过程中均会出现断断续续和断话等限呼现象;而拨打中国电信、中国铁通等固定电话或用移动公司GSM手机拨打其CDMA手机则不会出现上述限呼现象。据杨黔福说,其他CDMA用户也与他有同感。杨黔福为此向龙岩市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反映了上述情况。但据杨黔福称,两家公司均推卸责任。杨便于6月14日和6月24日分别用挂号和传真形式向信息产业部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申诉,对这种限呼现象提出质疑,请求申诉受理机构核实情况,对龙岩当地设备进行检测和鉴定,查明侵权事实并确认侵权电信运营商。

但一个多月过后,信息产业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均未对杨的申诉状依法作出答复。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诉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将申诉处理情况告诉申诉人。但信息产业部和福建省通管局两级通信主管部门未能做到。

这种冷漠的态度惹怒了用户。

8月14日,杨黔福以行政作为不当为由将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告上法庭,强烈要求主管部门核实通信不畅事实,对当地通讯设备进行检测鉴定,查清侵权事实,确认侵权电信运营商,并作出相关处理,维护电信用户的通信权;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则作为第三人列席。

在递交给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诉状中,杨黔福提出,C网用户因拨打G网受限呼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诉,属《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调整范畴。但省通信管理局接到用户申诉状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违背了该《办法》第17条规定,故要求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作出判决,以规范电信秩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各执己见不欢而散

针对用户提出的限呼现象,涉案的两家通信公司均声称自己非“肇事者”。联通龙岩公司出具了一份由龙岩市第二公证处所作的公证书,证明C网用户受限呼与联通网络无关,且不属于CDMA手机本身的质量问题。据这份公证书“保全证据现场记录”,随机抽取的3部CDMA手机拨打本地GSM手机8次,每次均出现通话中断,最长一次为12秒,最短一次为3秒;用CDMA手机拨打固定电话2次,通话正常无中断,用CDMA手机经特殊处理后显示为联通GSM手机拨打移动GSM手机,通话也正常。按联通公司的意见,这种针对CDMA手机的限呼是人为的。

但福建移动漳平分公司则辩称,出现这种现象与联通公司的手机质量及基站设置有关,对CDMA手机通话质量有异议,只能找联通公司,与移动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