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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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千奇百怪世人惊(6)

2002年8月,穆昕又去医院复查,拍片的结果膝盖已无积液,但医生意外地发现片中显示有一处骨骼异常突出,形状类似骨质增生。医生当时未能确诊,只疑为缺钙所致。由于长期休养,穆昕的左腿还出现了肌肉萎缩,而且两腿不能并拢。为了治好儿子的病,母亲想尽了各种办法:炖排骨、喝牛奶、韭菜根热敷……由于久治不愈,2003年3月穆昕的父母决定到著名的骨伤医院积水潭医院挂专家号给儿子看病。医院检查认定,需要对其半月板损伤和前交叉韧带的损伤做两次手术,预缴费用共计2.3万元。学校的态度令穆昕一家寒心由于医院要求穆昕住院治疗,周围的邻居纷纷解囊,帮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穆昕的母亲告诉记者,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学校的态度。程女士说,虽然当事的老师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但她每次找到学校的郭书记时,郭书记都要首先承认:“我们学校是有责任的。”可是郭书记承诺的减免学费、报销药费却都没有兑现。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学校的任何一位老师、领导都没有主动给家长打过一次电话询问孩子的病情,更没有到家里来主动探望过生病的孩子。2003年2月,下半学期开学了,但由于休学时间太长跟原班级就读已明显不能适应,上了两三星期课后,穆昕被迫休学了。这时,穆昕的母亲程女士找到学校商谈是否可以免穆昕休学期间的一部分学费,当时的校领导答复说书费还得交,只能免一学期的学费130元。虽然减免的金额有限,但程女士还是按照学校的要求到居委会办理了相应的证明手续。可是证明交了,穆昕的班主任老师却还在不断地催促穆昕缴学费,并说:“校长没有权力免学费。必须有符合北京市的低保证明才行。”结果,这个学期穆昕尽管休学在家,还是连学费、书本费、补课费、讲义费一分不差地缴齐了。程女士说到学校找郭书记协商报销医药费的时候,郭书记答复,先把单据都收起来,到最后一起报个总数吧!过了几个月程女士把单据汇总了拿给他时,他却说这些都已经过期了。“校方一直就是这样以出尔反尔的态度应付我们。”程女士气愤地说。学校曾提出由穆昕、老师和学校三方共同出资解决穆昕的医疗费问题,事后却又称学校没有这项开支,老师家庭也挺困难,使这个提议不了了之。“穆昕看病花费的2000多元医疗费,我们只通过学校在保险公司报了300多元,现在孩子马上就要毕业离开学校了,保险公司如果也不给解决,到时孩子的手术费我们怎么负担得起?学校一直承认校方是有责任的,但他们又是怎么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的呢?学校这样做让我们有多寒心哪!”穆昕的母亲说。

病情被控制住以后,穆昕便又到学校上学了。谁知,班主任老师却对穆昕冒出了这样一句话:“遇上你这样的学生真算我们学校倒霉!”

听到这样的话,穆昕回家后就伤心地哭了。不仅如此,因为活动不便,下课后穆昕也不愿起身,有的老师说:“下课不出教室,班里丢了东西谁负责?”精神好的时候,穆昕走出去稍稍活动。又有人在背后说:“穆昕没病嘛,这不是还能出来运动吗?”

【法眼点评】以人为本教书育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穆昕膝盖处患病,妈妈叮嘱他不要做剧烈运动,可是当他去学校后,体育老师却强迫他跑步,孩子恳求未获批准,只好照办。结果,病情愈来愈重。

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体育老师和学校无疑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穆昕的老师和学校却找各种借口推拖。

面对这种无奈和尴尬,笔者不禁要问:“学校究竟是一个什么地方?”

学校以教书育人为宗旨,这是天经地义、中外相同、古今一致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人类到所谓现代文明阶段后,一些基本的东西却被搞乱了。

教书的目的是什么?回答只有一个,那就是育人。如果学校不能育人,还要学校干什么?教书的目的不是为了教书,而是为了育人。作为教师不可能不懂这个道理。然而,类似于穆昕这样的事件在校园里屡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人民教师忘记了自己的工作性质和目的。教书育人不同于生产铁器,更不同于生产炮弹,在其整个活动过程中,必须贯穿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以人为本。在穆昕告知老师膝盖有病不能剧烈运动时,作为老师就应该认真倾听学生的倾诉,并给予必要的关怀。然而,这个体育老师没有这样做。所以,他错了。

笔者认为,既然老师错了,就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我们讲依法治国,也应该讲依法从教。而依法从教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即以学生为本。

(赵本畅)

酒楼女部长敬酒敬死大学教师

文/吴秀云何倩丽

为了讨好顾客,由服务员或经理陪客人喝酒本是常见的事,可是广州市一个酒家的楼面部长向客人敬酒后,客人因不胜酒力摔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酒家负担死者喝酒身亡的一半损失。

不胜酒力摔倒在地

贾某原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教师,2001年6月13日晚6时,贾某与朋友约好去广州白云区黄石路的某酒家吃饭。他们自带了一瓶小糊涂仙白酒,一瓶38度的川居白酒,4人在酒家的二楼开了一间房,准备好好“喝两杯”。酒兴正酣时,4人又要了4瓶生力啤酒。酒足饭饱,喝到只剩下少许白酒的时候,酒店的女服务员林某向第一次来吃饭的贾某敬酒,将剩下的白酒分成3小半杯,要求林某、贾某与另一人各喝半杯。

贾某站起来,吸了一口烟,随即端起酒杯一饮而尽。不料喝彩声刚起,贾某就感到眩晕,往后仰倒在地,先是撞到隔板,随后头部着地受伤出血。朋友将贾某扶到沙发上坐下,赶紧打“120”,声称自己是贾某的亲友,贾某喝多了,可能酒精中毒。此时,已经是晚上9时5分了。辗转四医院抢救无效“120”急救中心立即通知第一五七医院到现场抢救。但由于当晚下起了大雨,一五七医院的急救车赶到酒店时已是晚上10时左右。该医院在事发现场对贾某进行了检查,发现贾某头部受伤,初步诊断为酒精中毒,有颅部受伤的可能。随后,医院的抢救人员准备将贾某抬到车上回医院抢救。几经周折,贾某被送往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医院的检查结果是脑肿胀、蛛网膜下腔出血,考虑颅底骨折。贾某的妻子赶往医院得知检查结果,觉得事情严重,立即再次打了“120”的急救电话,“120”告知到附近的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当晚11时左右,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抢救车到达,该医院认为贾某有生命危险,需要马上抢救。医院对贾某进行了手术,因贾某的妻子仓促之中没带钱,酒店的人员垫付了3000元。2001年6月24日,贾某因病情严重被转到广州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同年8月29日,贾某在医院猝死。

醉酒身亡过错在谁

2001年12月5日,广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中心鉴定贾某的死亡系因摔跌造成严重颅脑损伤,导致脑干挫伤、软化、脑干衰竭死亡。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该酒家告上法庭,其家属诉称:贾某的摔倒与酒家的不正当经营及酒家的设施不当有关。贾某的妻子表示,是酒店的楼面部长林某执意让丈夫喝下最后半杯酒,而酒店的椅子是折叠椅才导致丈夫没有坐稳,并且自己在得知丈夫受伤的消息后,立即打电话询问,然而酒店的员工却说只是破了点皮、流点血,问题不大,还说送医院要家属亲自送,耽误了抢救和治疗的最佳时机,给贾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带来严重伤害,因此要求原告赔偿各类费用共16万元。

法院判双方各担50%的责任

法院认为,贾某和朋友到酒家吃饭,双方形成消费与经营者的饮食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提供的服务并无瑕疵,原告认为酒店提供了破旧的折叠椅并无证据证实。酒家服务员林某在贾某等人将近酒足饭饱时过来同贾某饮完最后的酒水,而贾某也自愿饮完最后一杯酒,并无证据证明林某是执意甚至强迫贾某饮完最后一杯酒的。贾某醉倒并受伤,原因之一在贾某本人不注意控制自己的酒量所致。

被告是餐饮业经营性单位,对贾某等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给顾客敬酒、陪同饮酒并不是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当然酒楼出于礼节性向客人敬酒本无可厚非,但应视时间、环境状况而定,同时酒楼应有义务就提供的服务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林某在贾某等4人几乎饮完2瓶白酒、4瓶啤酒的情况下,应能预见到有顾客不胜酒力的事实,如再继续饮酒,则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但林某仍为贾某等人分完最后一杯酒并请同饮,目的虽为助兴,但使贾某再也无法承受而当场摔倒致头部着地受伤,对此后果,林某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因此贾某与林某对贾某是晕倒受伤后果均具同等过错,应各负50%的责任。由于林某是酒店服务员,其责任由酒店承担。贾某在医院突然死亡,该死亡责任已由贾某家人另案起诉医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8月18日,法院判决该酒家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陪护费和精神损失费共14336元。

【法眼点评】服务也会造成意外后果

服务行业讲究以情取胜,将深度情感营销引入到服务领域,应该说这是一种进步。酒楼的女部长林某为了酒楼的生意,给前来用餐和饮酒的客人敬酒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正像法院在判决书中所说的那样,林某“应能预见到有顾客不胜酒力的事实,如再继续饮酒,则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但是林某未能做到,致使贾某当场摔倒受伤。因而,林某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因双方都有过错,故法院认定双方具有同等过错,应各负50%的责任。由此看来,热情服务也应有个度,如果过度了,造成意外的不良后果,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郑怀中)

妻子拿走家里的钱被以涉嫌盗窃拘留文/佚名

夫妻开店生意兴隆,可两人感情逐渐破裂导致矛盾升级,妻子一时冲动携带55万元离家出走,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其刑事拘留,于是引发了一场离婚财产大战。

哈尔滨有两家生意兴隆的鸣宏火锅店,两家火锅店的老板是同一个人,叫马宏鸣。一天中午,马宏鸣回家后,发现放在家中的55万元现金不见了。与此同时,马宏鸣还发现妻子、女儿和保姆也不见了,给她们打手机也一直没有打通。马宏鸣开始担心妻子孩子还有保姆是不是出事了,他焦急地四处寻找,结果杳无音讯,最后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了解,这是一套复式的房子,祖孙三代分别住在楼上楼下。通过种种迹象,公安民警确定是内盗,初步怀疑是马宏鸣的妻子李英所为。既然内盗,那么到底是谁把钱拿走了?马宏鸣的妻子、女儿和保姆又为何下落不明?他们之间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公安民警经过多方侦查发现,马宏鸣的妻子、女儿和保姆在大连,于是公安民警立即赶往大连找到了她们。面对公安民警,马宏鸣的妻子李英坦率地承认,55万元现金是自己拿的。

李英此言一出,立即在家中引起了轩然大波。究竟这种行为算不算盗窃成为争论的焦点。马宏鸣认为,李英拿的是婆婆的钱,属于盗窃行为。而李英说,婆婆退休后一直在家,除了每月的退休金之外没有其他收入,不可能有这么一大笔钱。而自己和马宏鸣在1994年恋爱时,马宏鸣就经营着一家小吃店,而后自己又辞去了银行的工作,跟马宏鸣共同把小吃店经营成了现在的火锅店,55万元现金是辛辛苦苦从火锅店赚来的。

李英回忆说,当时小吃店是维持他们生活的惟一经济来源。那一段日子,是自己一生中最辛苦也是最兴奋的时光。生意因为小两口的勤劳蒸蒸日上,家庭因为生意的兴隆而和和美美,夫妻间因此相敬如宾,感情与日俱增,同时在生意上也夫唱妇随配合默契。1997年,马宏鸣与李英结婚后与婆婆住在一起,不久他们有了一个女儿。由于夫妻俩齐心协力,生意越做越大。1998年,小吃店发展成了一个火锅店。1999年,火锅店的注册资金增加到了168万。不久,他们创办了哈尔滨鸣宏实业有限公司。一年以后他们又投资了200万元开了一个鸣宏火锅分店。但是,随着生意的不断扩大,他们的感情也渐渐有了裂痕,而且矛盾不断升级。马宏鸣开始怀疑妻子有了外遇,而李英矢口否认此事,争吵成了他们之间的家常便饭。

据李英本人讲,她不知道如何解决夫妻间的矛盾,经过了几个不眠之夜,她决定带着孩子和保姆出去走走,一来想出去散散心,二来想借此机会认真考虑一下与丈夫今后该怎样生活。于是就到婆婆房间拿了55万元现金,带着女儿和保姆去了大连。对于丈夫这次向公安局报案,李英颇不以为然。据她本人讲,她从婆婆房间拿钱是经常的事。因为火锅店每天收回来的营业款,他们夫妻俩都不愿整理,而是由婆婆整理的,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习惯。因此,李英认为从婆婆房间里拿55万元是火锅店的营业款,是他们夫妻共同赚的钱,理所应当也是自己的钱。而马宏鸣却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说李英的钱不可能搁他母亲的房间,而且他们也没有那么多钱。

究竟这笔钱是怎样的由来,对李英而言意义重大。而公安机关的调查认定对于李英非常不利。据李英的婆婆说,这笔钱是她从1995年一直到1996年积攒下来的。能够证明55万元是李英婆婆的证据只有当事人的证言,而公安机关采信了当事人的证言,以涉嫌盗窃将李英刑事拘留。几天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交南岗区检察院申请批捕,而检察院没有支持公安机关的申请。李英拿走的55.2万元钱具体是谁的,是李英的,还是她婆婆的,一直无法证实,因此检察机关认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在这种情况下,李英被获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