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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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千奇百怪世人惊(9)

生命已息,交费不止。记者手上有一套死者家属提供的票据。仅在殡仪馆一处,就有十几个收费项目,分别是:运尸费、抬尸费、小厅费、休息费、火化费、卫生费、取灰费、办证费、乐队、火袋费等。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最低标准,从太平间到火葬场、再到骨灰堂、最后入土,最低的费用需要七八千元。

然而,“西宁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滞后地区,殡葬开支是全国最低的。”西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史平说。“在一些发达地区,殡葬服务多达100多项,兰州市也有60多项,西宁仅有10多项。在内地,一块墓地十几万元、几十万元也不稀奇。”

记者走访了西宁市的殡仪馆、部分公墓及有关部门后发现,成本区区几元钱的花圈,卖到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虽说物价部门核定的火化收费标准仅为92元,但一般火化环节的费用都在千元以上;成本仅有几十元、最多不超过100元的骨灰盒,卖到一二千元;一块不足2平方米的土地,上面建有或繁或简的墓碑,少则几千元,贵的几万元。有关人士做了这样一个简单的分析,“一套红木沙发多少钱?再说做骨灰盒用的都是边角料,值不了几个钱;墓地都是建在荒山荒坡上,土地成本不会多高,无非是墓碑的石材和工钱。”暴利不仅仅表现在成本和价格的悬殊上,还表现在人们在这种特殊消费上的无可选择。“人已经死了,我们这儿提供停放、穿衣、化妆、悼念一条龙服务,反正就这个事,到哪都一样,你们也别讲价钱。”这是一家太平间的“常用语”。而一个殡仪馆公然挂牌称:“凡非在本馆购买的骨灰盒,不得在本馆存放。”难怪有过经历的人深有感触地说:“虽然现在都是市场化经营,消费者可以选择,可以商量,但这个行业基本上是宰你没商量。”

一位殡葬经营者的自述

“别看干我们这一行名声不太好,可死人的钱真是太好赚了。利润一般都超过300%,最高的甚至可以达到1000%—2000%。”近日,在保证不透露姓名的前提下,一位在广西从事殡葬经营服务近10年的老板接受了记者采访。以下是他的自述:

死一个人要花多少钱,坦率地告诉你,至少要上万元,搞风光大葬花40万元—50万元也不嫌多。从殡仪馆的账目上看,消费并不多:火化费300元,整容费300元,遗体接运费200元,租用告别厅大厅300元、小厅120元,加上租用花圈等开销,最多不过3000元。账面上的消费不多,可实际操作起来开销可不少。如死者下葬穿的寿衣,普通的棉布面料要800—1200元,绸缎面料最少也要2000元一套;骨灰盒最廉价的1500元,一般家庭至少也要购买三四千元的红木骨灰盒,面子上才勉强过得去。购买墓地或灵塔的费用就更昂贵了,交通不便,距离较远的公墓,最便宜的一块墓地也要五六千元;交通便利,“风水”较好的地段,最普通的也要两万到四万元。这些花销都给我们带来巨大利润,如寿衣本成不过五六十元,骨灰盒中用料最好的玉雕制品成本不过2000元,却能够卖到3万元,别的行当用同样的材料做成商品,远远达不到这个价格。

除了花在遗体安葬上的费用,需要“打点”的地方也不少,包括给搬运遗体的工人、火化炉工人,遗体整容师、墓地风水先生、墓碑刻字工人以及墓碑下葬工人的“好处费”,每个环节平均都要花费200元—400元。这笔费用怎么说也要1000元—2000元。

民政部门很早就完全放开了殡葬用品市场,造成利润居高不下的原因,我看一是殡葬属于冷门行为,从业人员少,收费自然水涨船高;二是人们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意义上更新,虽然这些年政府倡导厚养薄葬,但厚养风气益浓,薄葬的风气却也没有真正兴起。

殡葬行业好赚钱,我看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少人,尤其是某些官员们和做生意人相信风水命理学说,希望为祖先找到一块好“阴宅”,以便泽被后世,自己官运亨通,财源广进。在我的印象里搞风光大葬的人,不少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他们不但借殡葬机会炫耀权势,而且趁机聚敛钱财。一位给80岁老母亲搞风光大葬的官员告诉我,整个殡葬一共花费30多万元,他不但一分钱没花,反而从中捞取了50多万元。

虽然说我们赚得不少,心里压力却很大。我从1994年下岗后就开始在这个行当里摸爬滚打。孩子现在已经上初中了,可还不敢告诉同学自己的父亲是干什么的。

【法眼点评】殡葬业何以成为暴利行业

曾几何时,一度被人们不屑一顾的殡葬行业已是红红火火。火葬场门庭若市,吹奏乐队忙着“赶场”;花圈店、寿衣店遍布城市的角角落落;过去没人愿干的医院太平间,已形成了家族式经营。还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某地新建一个殡仪馆,不少人闻风而动,纷纷从其他单位调入,其中不乏政府工作人员。

毋庸讳言,这一切,都是因为殡葬业早已成为一个暴利行业,因其有着丰厚的利润。在利欲驱使下,于是出现了趋之若骛的怪现象。

殡葬服务设施属于国家特殊管理领域,由于其特别性,在同一地区,行业准入的殡葬服务设施是有限的,某些行业仍属垄断经营状态,而殡葬业暴利的根源就在于此。据了解,截至目前,西宁市只有一个火葬场,而一家医院也只有一个太平间。没有竞争,必然产生垄断,而垄断就意味着暴利。

除了垄断的因素外,殡葬业成为暴利行业,还有传统习惯方面的原因。社会学研究人员鲁顺元认为,殡葬业是人们家族观念强化的一个体现。人们为了显示在家族中的权威和地位,在办丧事上互相攀比,一定程序上给殡葬业暴利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人们要对逝者尽孝心,弥补生前的遗憾,似乎骨灰盒、墓地置办得越豪华、钱花得越多就越孝顺。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知识分子坦言:“虽然我们都明白节俭文明办丧事的道理,但是大家都是这样办的,我们如果不办,会遭人笑话的。在这一点上谁也不能免俗。”而经营者则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趁机狠宰一刀。此时的人们已不像平时消费那样理性和从容,基本是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状态。另外,职能部门管理上的不到位,客观上使殡葬用品市场混乱,经营者巧立名目、漫天要价,行业暴利越演越烈。据了解,殡葬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只有火化费、运尸费、停尸费、租用大厅费和寄存费等5项,但经营者往往“创造性”地设立新的名目,让消费者搞不清楚究竟有些什么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又如何?消费者一头雾水,经营者则讳莫如深。

专家指出,殡葬业暴利有着多方面的危害。它给了一部分人暴富的不当机会,同时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在痛失亲人的情况下,又遭受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火葬费用的昂贵,有可能促使人们尤其是城市周边的人们回到落后的土葬方式,不利于移风易俗和社会进步。因此,专家呼吁,打破殡葬业的垄断经营,实行规范的行业管理已迫在眉睫。

(雪莉)

网络新闻纠纷遭遇法律盲区

文/汪红

2003年9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名誉权案。本案的原告是北京国立电信广告有限公司,被告是新浪网、搜狐网、硅谷动力三家网站。这起纠纷的起因源自一篇不实新闻稿,争执的焦点最终步入法律盲区。如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问题?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起于硅谷动力的一篇文章

说起本案的起因,则要从2003年的2月份说起。2月11日,硅谷动力首先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篇题目为《游子归家宣传触雷,国立电信突然遭强行解散》的文章,该文章中提到了这样的话:“近日,国立电信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中国电信集团将解散旗下全资的国立电信广告公司。目前,该公司的员工基本都在寻找机会另谋出路,作为隶属于中国电信集团的大型专业性广告公司,国立电信突然蒸发的戏法让人捉摸不透,但联系到近期广东电信春节期间‘游子归家’等有争议的业务宣传广告,及招致政府监管部门强烈反对的事情,国立电信的死亡日期提前降临也就不足为奇。”该文章的作者署名是曹增光。这之后,新浪网、搜狐、网易、雅虎、大洋等十多家网站相继转载,其他媒体也以此为话题发表相关文章,一时间,很多指责指向了北京国立电信有限公司。

据北京国立电信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王小兵说,原告当天就从新浪网上看到了这则文章,当他打电话到新浪网时,对方告诉他们,消息的最早来源是硅谷动力网,然而就在当天,硅谷动力就将这篇文章删除了,而其他网站因为不知此事则没有删除。

自从多家网站上出现此文之后,国立电信就不断接到客户打来的咨询电话,他们广州的两家客户公司询问此事,原告只好一一对客户进行解释,然而有的客户听了公司的解释,但也有的客户并不相信原告的解释。律师王小兵说,真正让国立电信认识到此事严重性的还是广州两个客户的毁约。这两家公司已与国立电信签订了合同,一份是68元,另一分则有360万元。文章在网站上发表后,他们看到后打来电话说要终止与国立的合同,原因是他们不相信国立电信公司,一个已撤销的即将死亡的公司怎么能让人与他们合作呢?

在经历了如此的重创之后,国立电信公司经过高层的反复商议,决定对登载不实文章的三家网站,即新浪网、搜狐网和硅谷动力网站进行有关名誉权侵害的起诉。于是,公司找到了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的王小兵律师。接到案子后,王小兵律师做的第一件工作就是在2月17日这天在长安公证处对从新浪网上下载的该文章进行了公证。

2003年6月,王小兵律师又到中国电信总公司去亲自了解情况,当时中国电信总公司出了一份证明,该证明材料明确说明国立电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电信总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国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仁林等七位自然人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自成立起并无违法经营之事,现公司经营良好,业绩显著,多次受到总公司表彰,根本不存在我公司将对其解散、撤销这类的问题。拿到此份证明,王小兵内心很为乐观,因为,这说明作者根本不了解情况,既然是有七个自然人为股东,那根本不可能中国电信说撤销就撤销。况且他还进一步了解到“游子归家”不是国立电信推出的广告。此时,王小兵开始考虑要追加几个被告,他将追加对象锁定在硅谷动力、新浪和搜狐三家网站上。尽管已决定起诉,但王小兵还是希望能把工作做得再精致一些。为了证据能更加充分,王小兵于2003年7月7日这天再次下载了其他八家网站上的本文到崇文区公证处作了公证。此时,他考虑到了有关索赔问题,为了在此问题上证据充分,王小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广州的两家公司为国立电信出具了他们为什么要终止与国立之间的合同的证明书。

此时,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于是,在8月7日向这三有网站发了律师函。他在律师函中说,国立电信广告有限公司自1998年成立以来,赢得了客户广泛的好评和社会的认同,特别是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正当业绩逐年增长,公司蓬勃发展之际,突遭在互联网上所散布的虚假新闻之害,使国立电信的名誉严重受损,客户流失,经济损失惨重。为维护国立公司的合法权益,希望三家网络公司立刻停止侵害言行,并于8月12日前与律师联系,以便协商处理此事。

律师函发出后,很快,硅谷动力和搜狐都与王小兵取得了联系,然而他们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但同意在非首页的地方作更正说明,硅谷动力还同意赔礼道歉,但都不同意赔偿经济损失。而新浪网则根本没有与王小兵联系。在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调解结果后,王小兵于8月27日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判令被告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56000元。三被告均认为不构成侵权9月18日,宣武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在法庭上,王小兵这样陈述了他的观点,他说,无论是对自然人,还是对法人而言,其生命是第一位的,随意编造一个人的死亡信息是对人的最大诽谤,是对其人格权的极大侵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个企业的生命力的大小,严重影响到企业目前及将来的生存和发展。本案中,被告采取捏造事实的手段,针对原告所发表的诋毁性言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然而,在法庭上,三家被告均不承认侵权的事实。硅谷动力认为,文章作者是该网站的特约记者,其所写内容也是中国电信有关人员提供给他的,不是他凭空捏造出来的。新浪网认为,他们只不过是转载别人的文章,根本没必要去核实新闻来源是否真实。他们还拿出了与硅谷动力之间签订的协议,双方可以互用新闻、消息,但谁发的文章谁负责,因此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况且,目前我国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转载需要核实。

搜狐网在答辩时则认为,该网站不具有新闻采编权,但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享有新闻登载权。本文仅为转载合作媒体文章;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不具备采编权,要求其对所有转载的内容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本文从文章本身看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本案遭遇法律盲区

作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王小兵谈起对类似案件的看法,确实有不少感触。他说,这些年,随着网络事业的发展,此类的纠纷越来越多了。但是,由于目前尚无有关此类案件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因此,即使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困惑的地方。他特别强调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看待新闻媒体应及时、快捷地起到舆论监督、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作用与新闻应真实、准确、公正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但却应保持新闻的及时、快捷和真实、准确、公正两者兼顾。但要同时做到这两方面确实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在媒体间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在本案中,被告也表示出核实文章真实性的困难,特别是如果只是转载,有没有核实的义务。但是,核实真实性与国立电信最终所遭受到的损失相比,代价不算什么。其实在刊登文章之前,硅谷动力只要向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或者向国立电信广告公司电话核实一下,就可以避免这种不愉快的结果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