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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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千奇百怪世人惊(13)

实施无因管理,应该尽量找出一个周全的方法帮助别人,因为是主动为别人做事,所以应该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免出现别的更大损失,引起纠纷。法律上对实施无因管理的管理者有较高的要求:管理人一旦实施了无因管理,就须尽力而为,尤其要防止别的损失产生。受益人应自觉支付管理者为此付出的全部必要费用。

(郭家兴)

牵线搭桥为揩油违法犯罪竟不知文/焦洋李舟

一个医生利用与握有实权的医院院长的关系,多次为他人办事,并想方设法将数笔“好处费”转送给院长。几次交易之后,终于东窗事发,二人双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00年10月,重庆市铜梁县农民甘淑英的女儿卫校毕业。为了让女儿能到当地效益最好的平滩中心卫生院工作,甘淑英绞尽脑汁。于是她向在这家医院工作的亲戚汪应炳求助,而既不是院长又不是分管人事工作的汪应炳却满口应承,不过他让甘淑英拿5000元钱办事用。甘淑英以种地为生,并不是特别富有,为了给女儿办事,她一咬牙卖了两头猪,凑了5000元钱交给了汪应炳。此后不久,甘淑英的女儿就被平滩中心卫生院聘用了。甘淑英喜出望外,看来还真找对了人。

汪应炳是重庆市铜梁县平滩镇中心医院的一名普通医生,他在中医门诊上班。就是这样一名普通医生,却偏偏能办成不普通的大事。又从哪儿来的权力,能让他将甘淑英的女儿调进医院来呢?原来这事儿并不是汪应炳办成的,5000元钱他也没落下,而是趁晚上散步的时候转送给了陈有田。陈有田是重庆市铜梁县平滩中心医院院长,在收了汪应炳转送的5000元后,为了让汪应炳的亲戚能到平滩中心卫生院工作,陈院长积极地做起了工作。

就这样,在陈院长的操作下,汪应炳的亲戚很快如愿以偿了。其实在这之前,汪应炳就通过陈院长办成过两件类似的事情:一个是汪应炳的侄儿汪培刚想办个《乡村医生资格证》。《乡村医生资格证》是由平滩中心医院审批的,可是根据规定,乡村医生只能在乡村医疗站内工作,并且名额有限,相距500米内不能有两个医疗站。而汪应炳的亲戚所具备的条件恰恰违背了这项规定,也就是不能办理《乡村医生资格证》。无奈之下,汪应炳想到了找院长陈有田帮忙,于是他就成了陈有田的常客,并且在逢年过节的时候给陈有田送些好处费。

汪应炳常借机同院长陈有田一起切磋业务。久而久之,两人的关系很亲近,双方家庭更是来往频繁,亲如一家。汪应炳将和院长陈有田的关系打点好后,就让他的亲戚拿5000元钱交给了汪应炳,请他代为转送。可是汪应炳拿了这5000元钱之后心想,自己当这中间人也不能白忙活呀,于是自己便先留下3000元。然而当他拿着剩下的2000元在和陈有田晚上散步送给他时,却被婉言谢绝了。第一次就出师不利,汪应炳怕陈有田不收钱也不办事,只好三番五次地推让,想方设法让陈有田收下这笔钱。推了几次陈有田也就不再坚持,顺水推舟收下了这笔钱,不久之后事情也就办妥了。其实,在找汪应炳帮忙之前,他的亲戚为办《乡村医生资格证》也想过其它的办法,找过别的门路,可就是没办成事儿。而他们办不成的事,汪应炳给了陈有田好处之后,陈有田再利用手中的权利就变得轻而易举了。

经过这次成功的交易后,汪应炳和院长陈有田的关系更进了一步。2000年6月,平滩镇一位村民因当地乡村医生名额已满,办不到《乡村医生资格证》。他听说汪应炳跟主管《乡村医生资格证》审批的陈院长关系非同一般,就托关系找到汪应炳。尝到了甜头的汪应炳热情相助,于是他又约陈有田出来散步,并委婉地透露事后会有好处。很快陈有田就将事情办好了。那么他又是如何行使权利把本来没有的名额弄到手呢?原来村里正好有个姓周的乡村医生调到另一个地方,于是在陈有田的帮忙下这个村民顺利顶了空缺。事成之后,当事人给汪应炳送进来了用于打点的4500元钱,汪应炳又截留了2500元,剩余的2000元汪应炳想再次借着两人晚上散步的机会塞给陈有田。而陈有田这时却有些担惊害怕起来,怕因此犯错误。本来陈有田想就此收手,可汪应炳为了以后办事方便,仍千方百计地要把钱送出去。于是在陈有田生日的那天晚上,汪应炳用信封装了2000元钱悄悄送给陈有田。就这样,陈有田为汪应炳说的两人相继办了乡村医生资格证。事后陈有田共收到汪应炳转送的好处费4000元整。而令陈有田没有想到的是,汪应炳还瞒着他扣下了5500元钱。

此后,汪应炳了解到他所在的平滩中心医院是附近效益最好的医院,很多人都想托关系调到这家医院来,院长陈有田的意见当然是举足轻重的。汪应炳和陈有田又发现了一个来钱的门路,于是在办理人员招聘调动的事情中,汪应炳又找到陈有田帮忙,并通过陈有田让两人招聘到平滩中心卫生院工作,先后两次送陈有田感谢费1万元,汪应炳从中截留2000元。这时,陈有田已相继为汪应炳办成4件事,从中共得好处费14000元。汪应炳也暗自克扣了7500元钱。而此时的陈有田对于接收他人财物不仅没有了惭愧,还渐渐地习惯成了自然,胆子也越来越大了。

陈有田开始在基建工程招收人员等事上大肆收受钱物达6万余元。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以受贿罪对他提起公诉。2002年8月1日,重庆市铜梁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有田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而令汪应炳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2年7月4日,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检察院以介绍贿赂罪对汪应炳提起公诉。2002年8月16日,重庆市铜梁县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处汪应炳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5个月。汪应炳认为,自己只是做了一个中间人,给朋友们帮了点忙,从中间揩了点儿油,这怎么也犯了法?对此法院的法官解释是,汪应炳在工作期间向请托人介绍一些如何行贿的方法,并且通过他向实际收受贿赂的人实现了请托人的目的。这种行为构成了刑法规定的介绍贿赂罪。

【法眼点评】介绍贿赂也是罪

我国《刑法》第392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介绍贿赂罪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情节严重者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为个人介绍贿赂数额是2万元以上,如果为单位介绍贿赂数额是20万元以上。第二种是虽然数额达不到2万元、20万元这个标准,但是有下面几种情况之一的也构成介绍贿赂罪:第一,是为行贿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像本案当中《乡村医生资格证》本来他不该得到的,但是他要得到,这就属于非法利益;第二,为多人或者多次介绍贿赂,多人一般是指3人以上,多次是指为同一个人介绍贿赂3次以上;第三,向党政领导、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去行贿;第四,由于他介绍贿赂,造成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重大损失。只要具备这4种情况之一,即使他没有达到2万元和20万元这个标准,也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