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民一定要知道的365个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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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劳动者可以投诉用人单位的事项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