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国刑法教程
15611400000117

第117章 引子

[涉及本章内容的法律、法规及主要司法解释]

□《刑法》第420条至第451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脱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2000年12月5日)

[本章重点问题]

1.战时临阵脱逃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

2.武器装备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3.虐待部属罪的概念和特征

[引例]

被告人:李某,男,30岁,某部队连长。

作为连长的李某经常辱骂战士。一次检查各班内务时,他觉得三名战士“不顺眼”,随招至其办公室批评。当三名战士来到连部后,李某二话没说先打了每人两耳光,接着用极其恶毒的语言进行辱骂。随后令三名战士跪地反思,时间长达12小时,其间不准吃饭、喝水、上厕所。三名战士无法忍受这种侮辱,当晚一起逃离部队。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