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国刑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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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之一,没有犯罪主体,就没有犯罪。所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两种基本类型。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我国刑法最基本、最具有普遍意义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在我国刑法中则不具有普遍意义。两类主体的内容与特征各不相同,这里我们首先阐述作为基本犯罪主体的自然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在本章第五节专门探讨。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

犯罪主体的概念,是我们确立犯罪主体要件的基本依据。但是,并不是犯罪主体概念所包括的所有内容都是犯罪主体的要件,而只是其中的实施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者的人身特征才属于犯罪主体要件范畴;至于危害行为内容,属于犯罪客观要件研究范围。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所要研究的只是决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人身必备特征,即自然人及其刑事责任能力。

(一)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自然人就是有生命的人类的个体。自然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母体中的胎儿、尸体、动物、植物、自然现象和一切物品,都不能构成犯罪主体,因此,犯罪主体只能是人,如果人利用动物实施其犯罪意图,犯罪主体仍是利用者本人,动物只是被利用的工具。

(二)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意义,并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它有以下三个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有意识力,即行为人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政治意义。这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意志力,即行为人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的行为,这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3)行为人具有承担自己犯罪行为法律后果的能力,即能够承担刑法规定的各种刑罚处罚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不是任何自然人都具备的,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够成为犯罪主体。

三、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犯罪主体要件,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定罪方面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任何犯罪都有犯罪主体,也就是说任何犯罪都有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离开犯罪主体就没有犯罪和刑事责任可言。而犯罪主体是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人,虽然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不符合犯罪特殊主体条件的人,不能构成特殊主体的犯罪。因此,研究犯罪主体,对于区别罪与非罪,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研究犯罪特殊主体所要求的特殊身份要件对于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重要的意义。

(二)量刑方面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关于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的处罚,关于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处罚,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某些犯罪的处罚,都有不同于其他人的规定,只有科学的研究这些问题,才能正确地适用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