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企业财务分析
15612300000014

第14章 现金流量表的阅读

金融机构的现金流量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总额分别列示,以全面反映金融机构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金额。现金流量表主表将金融机构在一定期间内产生的现金流量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三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并分别列示。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阅读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项目的阅读

1.贷款利息收入。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在各类贷款业务中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包括收到本期的贷款利息、收到前期贷款利息以及预收以后期间的贷款利息。这是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中的主要收入项目,也是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在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中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系统内拆借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等。

3.手续费收入。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处理各项业务中实际收到的手续费收入,这也是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中的主要收入项目。

4.其他营业收入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除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和手续费收入之外的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租赁收入、汇兑收益和其他营业收入等。

5.收回的中长期贷款。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收回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中长期借款。收回前期已作呆账损失核销的中长期贷款,列入“收回已于前期核销的贷款”,不在本项目反映。但收回的逾期贷款,不论在逾期前是作为短期贷款还是作为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均在本项目反映。

6.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净额。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吸收企事业单位活期存款、吸收居民个人活期储蓄存款等业务实际收入现金与支付现金的差额。如果实际收入的现金小于支付的现金,列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项目。

7.吸收的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吸收的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业务实际收入的现金。

8.同业存放和系统内存放款项的吸收与支付净额。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吸收其他金融机构和系统内其他单位存入款项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支付上述存款而付出的现金之差额。如果实际收入的现金小于支付的现金,列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

9.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净额。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从其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实际收入现金与向其他金融机构拆放款项实际支付现金的差额。如果实际收入的现金小于支付的现金,列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项目。

10.向中央银行借款。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借入款项。

11.金融机构其他往来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除上述资金存放和拆放业务以外、系统内借入资金、系统内借出资金、系统内调拨资金等。如果实际收入的现金小于支付的现金,列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项目。

12.收回于前期核销的贷款。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已于前期作为呆账损失核销的贷款本期重新收回而收到的现金。

13.委托存款、委托贷款与委托投资的差额。本项目反映委托存款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的差额。指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向指定单位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实际收入现金和支付现金的差额。如果实际收入的现金小于支付的现金,列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项目。

1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除上述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如除非常项目之外的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实际收到的现金。其他现金流入如果数额较大,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实行单独项目反映。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项目的阅读

1.存款利息支出。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在各类存款业务中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包括支付本期的存款利息、支付前期的存款利息以及预付以后各期间存款利息。

2.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在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中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同业存放利息支出、同业拆入利息支出、金融性公司拆入利息支出、系统往来利息支出、系统内拆借利息支出、转贴现利息支出和再贴现利息支出等。

3.手续费支出。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委任其他单位代办业务中实际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4.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净额。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贷款业务中发放与收回贷款本金的差额。

5.发放的中长期贷款。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中长期贷款。

6.支付的除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支付的除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本金。

7.支付给员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以现金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以及为员工支付的其他现金,包括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以及为员工交纳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和各种商业保险金等。

8.支付的各项税费。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以及除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之外各项税费。

9.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除上述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除非常项目以外的营业外支出、其他营业支出等实际支付的现金。如果其他现金流出量数额较大,可根据重要性会计原则,对其单独列项反映。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阅读

(一)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量项目的阅读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出售、转让或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各种股权投资、债权和其他投资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投资本金(账面价值)的收回和因收回款额大于(或小于)投资本金而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与债券投资本金收回的利息收入,列入“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不在本项目反映。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因股票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以及因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以现金方式实际分得的利润。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因债权性投资而收到的现金利息收入。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投资,其利息收入应在本项目中反映。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现金,扣除为出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现金净收益,也在本项目内反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若为负数,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列入“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除上述项目之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量如果数额较大,可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单独列示反映。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项目的阅读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因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

2.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权益性投资而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投资价款和佣金、手续费、税金等各项附加费用。

3.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购买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债券而支付的现金。购买的价格中含有应收债券利息的,以有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的,均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反映。购债券所发生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除上述项目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果数额较大,应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单独反映。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阅读

(一)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量项目的阅读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收到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投入的现金。其中,委托证券机构代理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由证券机构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印刷费等费用,从发行股票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扣除,以净额列示。

[例4—4]某银行2000年配股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配股价15元,扣除付给证券公司的手续费500万元,另发行支付宣传费、印刷费30万元,在2000年现金流量表列示为44470万元。

2.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收到的现金。委托证券机构代理发行债券的,由证券机构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印刷费等费用,从发行股票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扣除,以净额列示。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除上述项目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果数额较大,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单独列项反映。

(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量项目的阅读

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偿还到期债券筹资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支付债券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列入“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不在本项目反映。

2.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除发行股票、债券以外的筹资活动发生的各种筹资费用,如咨询费、公证费、印刷费等。金融机构因使用所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用资费用,如利息支出、股利支出等,不在本项目反映。前述委托证券机构发行股票或债券而由证券机构支付的费用,就在筹资款项中直接扣除,也不在本项目反映。

3.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及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4.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实际偿付债券利息等筹资债务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投资者抽回投资所发生的现金支出。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除上述项目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果数额较大,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单独设项目列示。

四、现金流量表主表其他项目的阅读

(一)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额

金融机构发生的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机构的现金流量,应按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其他记账本位币。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按期末汇率对外币现金流量进行调整,其调整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在本项目反映。

(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在本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变动情况,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之差。如果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以正数表示;如果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以负数表示。

本项目应等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以及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之和。

五、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项目的阅读

在现金流量表中,除了上述基本资料外,为了便于报表使用者更全面、准确地了解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还以补充资料的形式列示了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现金流量补充资料通常应提供如下信息:不涉及本期现金流量但可能影响未来重大投资与筹资活动;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期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一)不涉及本期现金流量但可能影响未来的重大投资与筹资活动

为了便于报表使用者评价和预测金融机构未来的现金流量,对于那些虽不涉及本期的现金收支,但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应在补充资料中列示。这些项目主要包括: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以对外投资偿还债务、以其他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以固定资产进行长期投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等。

(二)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金融机构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净利润基础上进行调整的项目分为两类:

1.影响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其中,减少净利润但不引起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项目,作为调增项目;增加净利润但不引起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项目,作为调减项目。主要包括:

(1)计提的呆账准备;

(2)计提的坏账准备;

(3)计提的投资风险准备;

(4)固定资产折旧;

(5)无形资产摊销;

(6)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8)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收益);

(9)投资损失(减:收益);

(10)其他不减少现金收付的损益。

2.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不影响净利润的项目,即非现金营运资金项目的变动。主要包括:

(1)除现金及应收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增减净额;

(2)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减净额;

(3)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减净额。

该项目反映金融机构会计期末和会计期初相比,现金净增加的数额,其数额应与主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相等。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现金等价物期初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