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献给父母的爱:子女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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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父慈”才能“子孝”吗?

——孝亲误区之五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父慈才能子孝,也就是说子女孝敬老人要有前提条件。

这个观念在理论上并不错,但在实践中却会造成偏差。在传统观念中,父母给了子女生命,就是对子女最大的恩德。在现代社会中,根据法律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父母履行了抚养子女的责任,子女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现在的问题恰恰不是出在父母身上,不是父母对子女有什么过高的要求,而是子女对父母往往有过多的苛求,而且有些子女的要求大大超过了其父母的承负能力。一旦父母满足不了子女的要求,有些子女轻则对父母态度冷漠,不理不睬,或者哭闹不断,增加父母思想压力,或者指责刁难父母,甚至将父母告上公堂。

因此,建立良好的代际关系,需要老年人的努力,更需要子女的付出。而子女的付出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人们讲父慈子孝,是否就意味着父不慈可以子不孝呢?不是!天下有不慈之父母,有不德之父母,但是从人伦上讲,做子女的却不能有不孝的行为。即使父母是十恶不赦的坏人,也不能因而放弃做子女的义务。父母有恶行,自有法律制裁,子女是不能遗弃父母的。俗话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

唐朝诗人孟郊有一首诗叫《游子吟》,写的是出行在外的游子思念慈母的心情。诗曰:“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诗以淳朴的笔调,写出了亲子之爱,反映了人伦的准则。小草沐浴着春天的阳光雨露茁壮成长,犹如子女在父母的羽翼下成长一样。小草尚知道报答春天的恩泽,何况为人子呢?

俗话说:“子不言父恶,儿不嫌母丑”。这正是中国传统伦理观念的写照。

慈是做父母的责任,孝是做儿女的义务。《孟子》中罗列出5种反人伦行为:

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

博弈好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

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

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

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做子女的如果懒惰、嬉戏、不务正业、品德不轨、自私自利、放纵欲望都会导致父母的羞辱,使父母得不到应有的奉养,这些不孝的行为应该受到坚决的制止。

孟子指出的“五不孝”,其中关键是道德品质的堕落,其次是对父母的不奉养。道德问题关系到子女的为人品行,也关系到父母的名誉、责任以及家庭荣耀,故而是第一重要的。古人说养儿不教父之过,如果儿女品行不好,父母应该是有责任的。而奉养父母是做儿女的义务。现在有许多子女眼巴巴地看着父母的遗产和地位,却不顾父母的生养病死葬,这是极大的不孝,是应该受到全社会谴责的恶行。

中国历代皇朝大多提倡以孝治天下,提倡孝道,这是符合人伦的。有一本书叫《二十四孝图》,流传很广,甚至作为塾学中基本的伦理教材,足见国人对孝道的重视。

孟子说:“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美女);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内心焦急)。大孝终身慕父母”。

孟子这段话区分了一般人的孝道和真正的大孝道的区别。做儿女的应当终生尽心竭力地恭敬侍奉父母,而不能“娶了媳妇忘了娘”。也不能因为年龄的增长或醉心仕途忘却对父母的义务。

历史发展到近代,孝慈观念被放置在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从而使古老的伦理焕发出新的生机。以自由和平等为基础的孝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这对于建立和谐美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老年人的精神寄托在回忆上,青年人的精神寄托在希望上。

——俄国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