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又称离职休养。离休人员是我国历史形成的一种特殊群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即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符合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即离休。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规定的原则,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凡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其离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因此,干部离休的条件和待遇目前仍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执行。
青春不一定属于黑发人,也未必会随着白发而消逝。
——泰国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