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动物检疫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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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动物的检疫处理

一、产地检疫环节中的动物检疫处理

(一)检疫合格动物的处理

经检疫合格并符合出证条件的,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要求,规范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后出具《动物及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二)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出证条件的处理

根据情况的不同采取以下措施:

1.临床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如果染疫则按前述一、二、三类疫病的规定处理;如为疑似染疫动物,则采取隔离观察或进一步检查的措施,排除可疑者按合格动物处理;确诊染疫者,按上述各类疫病处理。

2.不符合产地检疫出证条件中最常见的是动物不在免疫有效期内,有两种情况:一是被检动物未经免疫或虽经免疫,但已过了免疫有效保护期;二是刚注射过疫苗,但尚没产生免疫保护力(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注射后最迟7d才能产生有效免疫力;口蹄疫疫苗注射后最迟14d才能产生有效免疫力;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三联冻干苗注射后2~3周才可产生免疫力;狂犬病则要长达20d后才能产生有效免疫力等),也应属于不在免疫有效期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动物在之后的运输、销售、屠宰时待宰时间过长等情况下受到高温、寒冷、饥饿、缺水、惊吓等应激性因素的作用,机体免疫力下降,仍有可能染疫发病并造成传播扩散。因此,产地检疫员接到报检后,要认真查验免疫记录,遇到前述情况时,应要求畜主进行补免,取得免疫证明,佩戴免疫耳标(家禽除外),并等动物产生有效免疫保护力后再重新向产地检疫员报检。

二、运输环节动物卫生监督的检疫处理

(一)放行

对承运人或畜主查证、查标(免疫标识,下同)、验物,证、标、物相符且证、标全部有效的,应在其持有的检疫证明上加盖动物卫生监督验讫印章后予以放行。

(二)补检、重检

对证、标、物不符、检疫证明无效或动物未经检疫的,应进行重检、补检,检疫合格者,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检疫和消毒证明后放行。

(三)劝返

在重大动物疫病封锁期间,有动物或动物产品进出或穿越疫区时,承运人或畜主证、标、物相符且证、标全部有效的情况下,为防止动物中途染疫或疫源向外传播扩散,应劝其原路返回出发地。

(四)染疫及疑似染疫动物的处理

检出染疫动物时,以动物所在车(船)为疫点,按前述各类动物疫病采取相应措施。如为疑似染疫动物,则应将动物卸载到隔离圈内观察;如无隔离圈则以车(船)为圈隔离观察;动物经观察确实无疫的,应放行;确诊为染疫的,则按前述各类动物疫病进行处理。

三、宰前检疫环节的检疫处理

(一)合格动物的处理

对宰前临床检查健康,免疫标识和各种检疫证明齐全有效的动物,发给准宰证,准予屠宰。无产地检疫证明或免疫标识,或证、标、物不符的,不准屠宰。

(二)不合格动物的处理

对宰前临床健康检查不合格的,根据其所患疫病的类别、性质,分别采取禁宰、急宰处理。确诊或疑为一、二类疫病或其他已基本扑灭或原来没有流行过的各种疫病时,应当及时向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人畜共患的疫病,还要报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

1.禁宰 确诊为炭疽、鼻疽、猪瘟、口蹄疫、猪传染性水疱病、急性猪丹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牛肺疫、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等恶性或危害严重的传染病的动物,以及同群动物中体温异常者,禁止屠宰,应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湿法化制或焚毁。如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则全群禁宰销毁。

对进行过炭疽芽胞苗预防注射的动物,必须经过14d方可屠宰。曾用于制造炭疽血清的动物,不准作为肉用。

2.急宰 确诊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巴氏杆菌病、假结核病、肠道传染病、乳房炎、鸡马立克氏病、鸡白血病、鸡痘、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鹦鹉热、禽霍乱、禽伤寒、禽副伤寒等疫病的畜禽以及其他非传染病的患病动物、物理性原因致伤有死亡危险、体温超出正常范围的动物等均应急宰。

确诊为禁宰类动物疫病的,其同群动物测温后体温正常者应急宰。

如无急宰间应在指定地点或等宰完健康动物、运出所有产品后,在屠宰间进行急宰。宰后的一切用具、场地、血液、污物及工作服等应彻底消毒。

3.冷宰 检查确认为物理性原因致死的动物可冷宰。

对病死、中毒致死及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不得冷宰,应作工业用或销毁。需要进行死因诊断的,应在指定地点对动物尸体进行病理解剖诊断后予以销毁。

四、市场环节动物卫生监督的检疫处理

(一)准予销售

对畜主查证、查标、验物,证、标、物相符且证、标全部有效的,准予销售。

(二)补检、重检

对证、标、物不符、检疫证明无效或动物未经检疫的,应进行重检、补检,检疫合格的,重新出具检疫证明后准予销售。

(三)染疫动物及疑似染疫动物的处理

检出染疫动物时,以动物所在摊位(笼、铺)、车辆为疫点,按前述各类动物疫病采取相应措施。如为疑似染疫动物,则应将动物卸载到隔离区内观察;市场没有设定隔离区的,以车(摊位、笼、铺)为圈隔离观察;动物经观察确实无疫的,应准予销售;确诊为染疫的,则按前述各类动物疫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