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齐民要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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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伐木(种地黄法附出)

凡伐木,四月、七月则不虫而坚肕。榆荚下,桑椹落,亦其时也。然则凡木有子实者,候其子实将熟,皆其时也。〔非时者,虫而且脆也。〕凡非时之木,水沤一月,或火煏取干,虫皆不生。水浸之木,更益柔韧。

《周官》曰:“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郑司农云:“阳木,春夏生者;阴木,秋冬生者,松柏之属。”郑玄曰:“阳木生山南者,阴木生山北者。冬则斩阳,夏则斩阴,调坚软也。”按柏之性,不生虫蠹,四时皆得,无所选焉。山中杂木,自非七月、四月两时杀者,率多生虫,无山南山北之异。郑君之说,又无取。则《周官》伐木,盖以顺天道,调阴阳,未必为坚肕之与虫蠹也。〕

《礼记·月令》:“孟春之月,禁止伐木。〔郑玄注云:“为盛德所在也。”〕孟夏之月,无伐大树。〔“逆时气也。”〕季夏之月,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无为斩伐。〔“为其未坚肕也。〕

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此其坚成之极时也。”〕

《孟子》曰:“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赵岐注曰:“时谓草木零落之时;使材木得茂畅,故有余。”〕

《淮南子》曰:“草木未落,斤斧不入山林。”〔高诱曰:“九月草木解也。”〕

崔寔曰:“自正月以终季夏,不可伐木,必生蠹虫。或曰‘其月无壬子日,以上旬伐之,虽春夏不蠹。’犹有剖析间解之害,又犯时令,非急无伐。十一月,伐竹木。”

种地黄法:须黑良田,五遍细耕。三月上旬为上时,中旬为中时,下旬为下时。一亩下种五石。其种还用三月中掘取者。逐犁后如禾麦法下之。至四月末、五月初生苗。讫至八月尽九月初,根成,中染。

若须留为种者,即在地中勿掘之。待来年三月,取之为种。计一亩可收根三十石。

有草,锄不限遍数。锄时别作小刃锄,勿使细土覆心。今秋取讫,至来年更不须种,自旅生也。唯须锄之。如此,得四年不要种之,皆余根自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