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探索未知-费马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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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整数的基本性质(2)

三、同余

1.定义:给定一个正整数m,把它叫做模。如果用m去除任意两个整数a与b所得的余数相同,则我们就说a,b对模m同余,记作a≡b(modm)。否则,我们说a,b对模m不同余,记作a≡/b(modm)。

2.定理:整数a,b对模m同余的充分且必要条件是m|a-b,即a=b+mt,t是整数。

证明:设a=mq1+r1,b=mq2+r2,0≤r1<m,0≤r2<m。若a≡b(modm),则r1=r2,因此a-b=m(q1-q2)。反之,若m|a-b,则m|[m(q1-q2)+(r1-r2)]因此m|r1-r2。但|r1-r2|<m,故r1=r2。

有了同余的概念,我们就可把余数相同的数放在一起,从而产生了所谓剩余类概念。对模m,用它去除任何整数所得余数r,总满足0≤r≤m-1。若把余数为r的数放在一起,记作Kr,则可以把全体整数分为m个集合:K0,K1,…,Km-1,称它们为模m的剩余类。

3.剩余类具有下列性质:

(1)每一个整数必包含在而且仅在上述一个集合里。

(2)两个整数同在一个集合里的充分且必要条件是这两个整数对模m同余。

定义若a0,a1,…,am-1是m个整数,并且其中任何两数都不在同一个剩余类里,则称a0,a1,…,am-1为模m的一个完全剩余系。

例如,0,1,2,…,m-1便是模m的一个完全剩余系。

定义我们把完全剩余系中与模m互素的整数全体叫做模m的一个简化剩余系。

例如,m=10时,1,3,7,9组成一个简化剩余系。

定义欧拉函数φ(x)是定义在正整数上的函数,它在正整数a上的值等于序列0,1,2,…,a-1中与a互素的数的个数。

例如,φ(10)=4,φ(5)=4。

4.同余式

若f(x)表示多项式anxn+an-1xn-1+…+a1x+a0,其中an,an-1,…,a0是整数,m是一个正整数,则f(x)≡0(modm)(12)

叫做模m的同余式。若an≡0(modm),则(12)叫做n次同余式。

若a是使f(a)≡0(modm)成立的一个整数,则x≡a(modm)叫做同余式(12)的一个解。第十三章 勾股方程如果x,y,z分别表示直角三角形的两个直角边和斜边的长,则有x2+y2=z2(1)

这就是著名的勾股定理。我们把方程(1)叫做勾股数方程。

如果正整数x,y,z适合方程(1),那么把它们叫做勾股数,或无零勾股数。如果勾股数x,y,z两两互素,那么称它们为基本勾股数。

求方程(1)的所有整数解,只须求出基本勾股数就足够了。所有另外的解,用改变符号,交换x,y和以某些非零的整数乘可以得到。

在寻找勾股数方面,我国有着悠久且光辉的历史。古算书《周髀算经》中,记述着公元前1100年周公和商高两个人的对话,商高说:“句广三,股修四,径隅五……”即给出了一组勾股数3,4,5。公元一、二世纪间的《九章算术》中,记载的勾股数竟有八组之多,它们是:(3,4,5),(5,12,13),(7,24,25),(8,15,17),(20,21,29),(20,99,101),(48,55,73),(60,91,109)。更有重大意义的是,近几年对《九章算术》进一步研究,数学史家指出,书中实际上给出了求勾股数的通式,即对于任意的正整数m,n,m>n,有x=m2-n2y=2mnz=m2+n2

并且刘徽给出了证明。这是第一个勾股方程解的通式。

公元前五、六世纪,古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在研究勾股定理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因而,国外把勾股定理叫做毕达哥拉斯定理,把勾股数叫做毕达哥拉斯数。

现在介绍(1)的解的通式。

我们讨论(1)的解的性质。

由于方程(1)是二次齐次式,故求(1)的非零整数解,只须求正整数解即可。因而,可假设x>0,y>0,z>0。

如果(1)有正整数解x,y,z且(x,y)=d>1,那么d2|(x2+y2),即d2|z2,而d|z。此时,可从(1)的两端约去d。因而,可假定(x,y)=1。

如果(1)有正整数解x,y,z,且(x,y)=1,那么x,y奇偶性相反。因为(x,y)=1,显然x,y不能同为偶数。x,y也不能同为奇数。否则,x2+y2≡2(mod4),z2≡0或1(mod4),显然(1)不成立。故可设y为偶数。

综上所述,欲求(1)的全部非零整数解,只须求满足上述三个假定的整数解就可以了。

【定理1】方程x2+y2=z2(1)满足条件x>0,y>0,z>0,(x,y)=1,2|y的全部整数解可以由下列公式给出:x=u2-v2(2)y=2uv(3)z=u2+v2(4)

这里u>v>0,(u,v)=1,u,v奇偶性相反。

首先,我们证明两个引理。

【引理1】如果x,y,z是方程(1)的解,并且满足条件(2),那么所有的12(z-x)都是整数,并且12(z+x),12(z-x)

证明由于2|y,(x,y)=1,则x为奇数。因而x2为奇数,y2为偶数。由于x2+y2=z2,则z2为奇数,从而z为奇数。因此,z+x,z-x都是偶数,故12(z+x),12(z-x)都是整数。假设12(z+x),12(z-x)=d,则12(z+x)=k1d12(z-x)=k2d其中(k1,k2)=1。由此得x=(k1-k2)d,d|x。又由(1)得y2=z2-x2=(z+x)(z-x)=4k1k2d2。因而d2|y2,d|y,故d|(x,y)。但(x,y)-1,所以d=1。

因此12(z+x),12(z-x)=1.

【引理2】方程

uv=w2(5)

满足条件

u>0,v>0,w>0,(u,v)=w(6)

全部整数解可以写成

u=a2,v=b2,w=ab(7)

其中

a>0,b>0,(a,b)=1(8)

证明设u,v,w是(5)的一组整数解,且满足条件(6)。令u=a2u1,v=b2v1,a,b,u1,v1都是正整数,且u1和v1不再有平方因子,则a2|w2,b2|w2,进而a|w,b|w。由于(u,v)=1,则(a2,b2)=1,进而(a,b)=1。因此ab|w。设w=abw1,代入(5),得u1v1=w21(9)

如果w12≠1,那么存在素数p,使p2|w21.由于u1和v1的定义及(u1,v1)=1,可知p2u1v1,与(9)矛盾。因此w21=1,得u1v1=1。但w1,u1,v1都是正整数,故w1=u1=v1=1。因此,u=a2,v=b2,w=aba>0,b>0,(a,b)=1

反之,满足(8)的(7)中的u,v,w显然适合(5),并且满足(6)。

定理的证明把(1)改写成

y2=(z+x)(z-x)或

y22=z+x2·z-x2

由引理1,12(z+x)和12(z-x)都是整数,并且12(z+x),12(z-x)=1.又由2|y和引理2,则12(z+x)=u212(z-x)=v212y=uv解得x=u2y=2uvz=u2+v2

这里u>v>0,(u,v)=1。因为z是奇数,z=u2+v2,所以u,v奇偶性相反。

直接代入可验证,(3)式适合(1):

x2+y2=(u2-v2)2+4u2v2=(u2+v2)2=z2由于u>v>0,所以x=u2-v2>0,y=2uv>0,z=u2+v2>0,并且2|y。设(x,y)=d,则d|z,d|(u2+v2),d|(u2-v2),故d|2(u2,v2)。但(u,v)=1,则(u2,v2)=1,故d=1或2。因为x是奇数,d|x,所以d=1。因此,满足条件(4)的(3)中的x,y,z是(1)的解,并且满足条件(2)。

这里还要指出,古代各国学者都没有考虑(1)的通解问题,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是近代的事,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才求得(1)的整数解的通式。

由公式(3),从不同的数对(u,v)得到不同的基本勾股数。例如,最小的几组基本勾股数,依z值从小到大的顺序如下:(3,4,5),(5,12,13),(15,8,17),(7,24,25),(21,20,29),(35,12,37),……

基本勾股数的列举相当于奇正整数分为两个整数平方和的表示法。关于这一点,费马证明熟知的定理:【定理2】如果n是正整数,n=r2n′,并且n′不含平方因数,那么n能够表为两个平方数和的充分且必要条件是n′没有形如4m-1的素因数,其中r,m是正整数。

然后,余下的问题是求一个整数表为两个平方数和的个数。

令r(n)表示n=a2+b2的整数对(a,b)的个数,其中a,b不必为正数。例如r(1)=4,r(5)=8,即1=(±1)2+02=02+(±1)2

5=(±1)2+(±2)2=(±2)2+(±1)2

雅可比和高斯各自独立地求出r(n):

【定理3】r(n)=4(d1(n)-d3(n))

其中

d1(n)=#{d|d≥1,d|n,d≡1(mod4)}d3(n)=#{d|d≥1,d|n,d≡3(mod4)}定理3是说,n=a2+b2解的个数等于四倍于n的因数≡1(mod4)的个数减去n的因数≡3(mod4)的个数。

由于这个公式,确定所有的基本勾股数是可能的(对于确定的z)。定理3的证明可在华罗庚的《数论导引》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