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哲学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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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探索存在之谜(3)

那么我究竟是什么?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什么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呢?那就是一个在怀疑,在领会,在肯定,在否定,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象,在感觉的东西。当然,如果所有这些东西都属于我的本性,那就不算少了。可是,为什么这些东西不属于我的本性呢?难道我不就是差不多什么都怀疑,然而却了解、领会某些东西,确认和肯定只有这些东西是真实的,否认一切别的东西,愿意和希望认识得更多一些,不愿意受骗,甚至有时不由得想象很多东西,就像由于身体的一些器官的媒介而感觉到很多东西的那个东西吗?难道所有这一切就没有一件是和确实有我、我确实存在同样真实的,尽管我总是睡觉,尽管使我存在的那个人用他所有的力量来骗我?难道在这些属性里边就没有一个是能够同我的思维有分别的,或者可以说是同我自己分得开的吗?因为事情本来是如此明显,是我在怀疑,在了解,在希望,以致在这里用不着增加什么来解释它。并且我也有权利去想象,因为即使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就像我以前曾经假定的那样),即使我所想象的那些东西不是真的,可是这种想象的能力仍然不失其为实在在我心里,并且做成我思维的一部分。总之,我就是那个在感觉的东西,也就是说,好像是通过感觉器官接受和认识事物的东西,因为事实上我看见了光,听到了声音,感到了热。但是有人将对我说:这些现象是假的,我是在睡觉。就算是这样吧,可是至少我似乎觉得看见了,听见了,热了,这总是千真万确的吧。真正来说,这就是在我心里叫做在感觉的东西,而在正确的意义上,这就是在思维。从这里我就开始比以前稍微更清楚明白地认识了我是什么。

但要相信:对于它们的影像是在我的思维里形成的、落于感官的那些有物体性的东西,比不落于想象、不知道是哪一部分的我自己认识得更清楚,虽然我认为可疑的、我以外的一些东西倒被我认识得比那些真实的、确切的、属于我自己本性的东西更明白、更容易,这实际上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不过我看出了这是怎么回事:我的精神是心猿意马,还不能把自己限制在真理的正确界限之内。让我们再一次给它放松一下缰绳吧,好让我们以后再慢慢地、恰如其分地把缰绳拉住,我们就能够更容易地节制它、驾驭它了。

让我们开始考虑一下最认识的、我们相信是了解得最清楚的东西,也就是我们摸到、看见的物体吧。我不是指一般物体说的,而是考虑一群特殊物体。举一块刚从蜂房里取出来的蜂蜜为例:它还没有失去它含有的蜜的甜味,还保存着一点它从花里采来的香气;它的颜色、形状、大小是明显的;它是硬的、凉的、容易摸的,如果你敲它一下,它就发出一点声音。总之,凡是能够使人清楚地认识一个物体的东西,在这里边都有。

可是,当我说话的时候,有人把它拿到火旁边:剩下的味道发散了,香气消失了,它的颜色变了,它的形状和原来不一样了,它的体积增大了,它变成液体了,它热了,摸不得了,使劲敲它,它还是发不出声音。在发生了这个变化之后,原来的蜂蜡还继续存在吗?必须承认它还继续存在,而且对这一点任何人都不能否认。那么以前在这块蜂蜡上认识得那么清楚的是什么呢?当然不可能是我在这块蜡上通过感官的媒介所感到的什么东西,因为凡是落于味觉、嗅觉、视觉、触觉、听觉的东西都改变了,不过本来的蜂蜡还继续存在。也许是我现在所想的这个东西,也就是说蜂蜡,并不是这个蜜的甜味,也不是这种花的香味,也不是这种白的颜色,也不是这种形状,也不是这种声音,而仅仅是一个刚才在那些形式之下表现而现在又在另外一些形式之下表现的物体。可是,确切说来,在我像这样领会它时,我想象到什么呢?让我们对这件事仔细考虑一下,把凡是不属于蜂蜡的东西都去掉,看一看还剩些什么。当然剩下的只有有广延的、有伸缩性的、可以变动的东西。那么有伸缩性的、可以变动的,这是指什么说的?是不是我想象这块圆的蜂蜡可以变成方的,可以从方的变成三角形的?当然不是,不是这样,因为我把它领会为可能接受无数像这样的改变,而我却不能用我的想象来一个个地认识无数的改变,因此我所具有的蜂蜡的概念是不能用想象的功能来做到的。

那么这个广延是什么呢?它不也是不认识的吗?因为在蜂蜡融化的时候它就增大,在蜂蜡完全融化的时候它就变得更大,而当热度再增加时它就变得越发大了。如果我没有想到蜂蜡能够按照广延而接受更多的花样,多到出乎我的想象之外,我就不会清楚地、按照真实的情况来领会什么是蜂蜡了。所以我必须承认我甚至连用想象都不能领会这块蜡是什么,只有我的理智才能够领会它。我是说这块个别的蜂蜡,因为一般的蜂蜡就更明显了。那么只有理智或精神才能领会的这个蜂蜡是什么呢?当然就是我看见的、我摸到的、我想象的那块蜂蜡,就是我一开始认识的那块蜂蜡。可是,要注意的是对它的知觉,或者我们用以知觉它的行动,不是看,也不是摸,也不是想象,从来不是,虽然它从前好像是这样,而仅仅是用精神去察看。这种察看可以是片面的、模糊的,像它以前那样,或者是清楚的、分明的,像它现在这样,根据我对在它里边的或组成它的那些东西注意得多或少而定。

但当我考虑自己的精神是多么软弱,多么不知不觉地趋向于错误的时候,我不能太奇怪。因为即使我不言不语地在我自己心里考虑这一切,可是言语却限制了我,我几乎被普通言语的词句引入错误,因为如果人们把原来的蜡拿给我们,我们说我们看见这就是那块蜡,而不是我们判断这就是那块蜂蜡,由于它有着同样的颜色和同样的形状。从这里,假如不是我偶然从一个窗口看街上过路的人,在我看见他们的时候,我不能不说我看见了一些人,就如同我说我看见蜡一样,那么我几乎就要断定说:人们认识蜂蜡是用眼睛看,而不是光用精神去观察。可是我从窗口看见了什么呢?无非是一些帽子和大衣,而帽子和大衣遮盖下的可能是一些幽灵或者是一些伪装的人,要用弹簧才能移动。不过我判断这是一些真实的人,这样,单凭我心里的判断能力我就了解我以为是由我眼睛看见的东西。一个人若要想把他的认识提升到更高的水平之上,就应该把怀疑一般人说话的形式和词句当做可耻的事。我先不管别的,专门去考虑一下:我最初看到的,用外感官,或至少像他们说的那样,用常识,也就是说用想象力的办法来领会的蜂蜡是什么,是否比我现在这样,在更准确地检查它是什么以及知道能用什么办法去认识它之后,把它领会得更清楚、更全面些。当然,连这个都怀疑起来,那是可笑的。因为在这初步的知觉里有什么是清楚、明显的,不能同样落于最差的动物的感官里呢?可是,当我把蜂蜡从它的外表里分别出来,就像把它的衣服脱下来那样,我把它赤裸裸地考虑起来,当然,尽管我的判断里还可能存在某些错误,不过,如果没有人的精神,我就不能把它像这个样子来领会。

于是,这个关于精神,也就是关于我自己(因为直到现在除了我是一个精神之外,我什么都不承认),我将要说什么呢?我说,关于好像那么清楚、分明地领会了这块蜂蜡的这个我,我将要说什么呢?我对我自己认识得难道不是更加真实、确切而且更加清楚分明吗?因为,如果由于我看见蜂蜡而断定有蜡,或者蜂蜡存在,那么由于我看见蜂蜡因此有我,或者我存在这件事当然也就越发明显,因为,有可能是我所看见的实际上并不是蜂蜡,也有可能是我连看东西的眼睛都没有。可是,当我看见或者当我想看见(这是我不再加以区别的)的时候,这个在思维着的我倒不是个什么东西,这是不可能的。同样,如果由于我摸到了蜂蜡并断定它存在,其结果也一样,即我存在;如果由我的想象使我相信并断定它存在,我也总是得出同样的结论。在这里关于蜂蜡所说的话也可以适用于外在我、除我以外的其他一切东西上。

那么,如果说蜂蜡在不仅经过视觉或触觉,同时也经过很多别的原因而被发现了之后,我对它的概念和认识好像是更加清楚、更加分明了,那么,我不是应该越发容易、越发明显、越发分明地认识我自己了吗?因为一切用以认识和领会蜂蜡的本性或别的物体的本性的理由都更加容易、更加明显地证明我的精神的本性。除了属于物体的那些东西以外,在精神里还有很多别的东西能够有助于阐明精神的本性,那些东西就不值得去提了。

但是,我最终又不知不觉地回到了我原来想要到的地方,因为,既然事情现在我已经认识了,真正来说,我们只是通过在我们心里的理智调节,而不是通过想象,也不是通过感官来领会物体,而且我们不是由于看见了它,或者我们摸到了它才认识它,而只是由于我们用思维领会它,那么显然我认识了没有什么对我来说比我的精神更容易认识的东西了。可是,因为几乎不可能这么快就破除一个旧见解,那么,我最好在这里暂时打住,以便,经过这么长的沉思,我把这一个新的认识深深地印到我的记忆里去。

神与自然

斯宾诺莎

作者简介

斯宾诺莎(1632—1677)西方近代唯物论、无神论和唯理论的主要代表。

斯宾诺莎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的一个犹太商人家庭。他的父母亲以经营进出口贸易为生,生活颇为宽裕。斯宾诺莎小时候进入为犹太教培养拉比的学校,在这里既提高了拉丁文水平,又学习了希腊语,还接触到法国的唯理论哲学家R笛卡尔的著作,并且受到安顿的自由主义思想影响。他也接受过拉丁语的训练,而正是凭借着拉丁语,斯宾诺莎得以接触笛卡尔等人的著作。他也由此渐渐脱离所谓正统的学说范围,并最终在24岁时被逐出了犹太教会堂。他最后搬出犹太人居住区,以磨镜片为生,同时进行哲学思考。斯宾诺莎此后一直过着隐居的生活。1673年有人提供给他海德堡大学哲学系的教职,条件是必须不对国家的法定宗教提出任何质疑,被斯宾诺莎断然拒绝。他在45岁时就去世了。

斯宾诺莎的主要代表著作有《伦理学》、《政治论》、《理智改进论》、《希伯来语法》等。

核心智慧

万物都预先为神所决定——并不是为神的自由意志或绝对任性所决定,而是为神的绝对本性或无限力量所决定。

人们生来就昧于事物的原因:人们都有一种欲望要追求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并且自己意识到这种欲望。

阅读提示

下文节选自斯宾诺莎的代表作《伦理学》。在斯宾诺莎看来,神是必然存在的、唯一的,神是万物之源,神就是自然,因此,自然界是自然存在的,它并不需要任何其他的原因而存在着。他指出“自然本身没有预定的目的,而一切目的原因不过是人心的幻象”。所以,对自然的解释只能从自然界本身去寻找。斯宾诺莎的思想实质是一种泛神论。他认为,神的本性的法则至为广大,凡神的无限智慧所鉴照的一切,都可创造出来。

精彩美文

我已经说明了神的本性和神的特质,就是:神是必然存在的;神是唯一的;神只是由它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和动作;神是万物的自由因,以及神在什么方式下是万物的自由因;万物都在神之内,都依靠神,因而没有神就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最后,我又补充说明了,万物都预先为神所决定——并不是为神的自由意志或绝对任性所决定,而是为神的绝对本性或无限力量所决定。并且只要有机会,我总是竭力地解除那些足以阻碍人们了解我的证明的成见。

然而现在这种成见还有不少。这些成见,在过去以及现在都最足以阻碍人们像我所说明过的方式那样去了解事物的联系。所以我认为值得把它们提出来用理性加以考验。我在这里想要指出的那些成见都是由于人们一般地认定自然万物,与人一样,都是为着达到某种目的而行动这一点。并且他们相信神作育万物皆导向一定的目的。他们说神造万物是为了人,而神之造人又为了要人崇奉神。因此我首先就要考察这一成见,并且第一要根究为什么多数人具有这种成见,以及为什么所有的人都有抱这种成见的自然倾向。其次,我要指出这种成见的虚妄。最后,我要指出由这种成见怎样产生出关于善和恶、功和罪、赏和罚、条理和紊乱、美和丑等方面的成见。

我们在这里无须从人心的本性上去推究这些成见产生的缘由。但我们在这里只需根据一个人人共同承认的事实作为出发点就够了,这就是:人们生来就昧于事物的原因:人们都有一种欲望要追求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并且自己意识到这种欲望。由此可得到,第一,人们因为意识到自己有意志和欲望,便自以为是自由的,但同时对于那些引起意志与欲望的原因,却又茫然不知,并且未曾梦见过。第二,人们大都是循目的而行的,就是以追求有利于自己的东西为目的。所以他们对于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只求知道它们的目的因,只要他们听到这些事情的究竟目的何在,他们便心满意足,因为他们以为除此以外再也没有什么可以探讨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