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丁巳,诏大臣曰:“有罪者,法当刑。朕或肆怒,滥及无辜,卿等切谏,无或面从。”辛巳,还上京①。
《辽史·穆宗本纪》
【注释】
①上京:地名,在今内蒙古昭乌达盟巴林左旗。
【译文】
辽穆宗应历七年十二月丁巳日,辽穆宗诏令大臣们说:“犯有罪行的人,应该按照法律判刑。我有时随意动怒,对无罪的人滥施刑法,你们应该对我直言规劝,不要当着我的面附和我。”辛巳日,回到了上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