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一种生物性的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在受到侵害和威胁的时候,不可“忍”受,那么,作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它那精神性的生命,它的民族尊严,国格,对于这个民族的成员、这个国家的公民来说,在一旦受到侮辱和欺负的时候,也是无论如何都不可“忍”的。失去了它,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也将是毫无价值的。
从中国历史上的许多记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英雄好汉、仁人志士,对于自己生活上、事业上、金钱名利上等等,都能够默默地忍辱负重、毫无怨言,他们对于自己的同胞,对于自己的母亲,对于自己的民族,的确具有一种孺子牛的性情。但是,他们在维护自己民族和国家的利益和尊严的时候,却是毫不害怕、大义凛然、视死如归。为了使民族的纯洁不受玷污,为了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他们舍得抛头颅、洒热血,在所不辞。这些,都表现了其在“忍”这一问题上的申明大义。民族之魂之所以对于我们具有一种生命的意义,关键就在于它给予了我们生存的希望与意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力量的源泉。正如现在一首歌曲所唱道的那样,人们总想有个家。民族和国家便是每一个公民的“家”
。而失去了家园的那种流浪感、无家可归感,是难以忍受的。
3“忍”之度
哲学上常常把度作为质和量的统一。也就是说,在度中间,包含了具有一定的量和质。
在度之中,事物的性质变化于一定的范围之内,不会出现根本性的改变。而一旦超出了这个度,事物的性质便会出现新的特征。正如水在100度之内仍然是水,可一旦烧开便变成了汽一样。在对待“忍”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忍”之度。这即是说,在这个度之内,我们是可以忍受的,也可以接受种种屈辱和不公,承担一定的痛苦和冤屈等等。但是,一旦超出了这个度,那么,便是不可接受的,也是不能再“忍”的,这个度,也就是忍的极限。
如何掌握这个度,乃是一种人生的艺术和智慧,也是真正作为“忍”的关键。这里,很难说有什么通用的标准和准则,更多地是随着所忍之人、所忍之事、所忍之时空的不同而改变。它要求有一种对具体环境、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分析的能力。一味地、毫无界线地“忍”
不能算是真正强者的“忍”,它只是一种懦弱和无能的体现,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愚蠢。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些维护封建专制的没落文化总是告诫人们要“忍”,以此来尽忠、报恩等等。这便是一种不讲界限的“忍”,一种愚“忍”。本书所强调的“忍”则不是这样,它主张要认清“忍”之界限,科学地把握这个度,从而真正地使“忍”成为提高生活质量,丰富人生情趣,增加成功机会的方式。
为了帮助人们较好地掌握这种“忍”之度,这里也不妨大略地提出几个参照性的原则,供诸位参考。
第一,事不过三。
所谓“事不过三”,说的是人们对同一对象的“忍”,可以是一次、两次,但决不可一退再让。忍让到一定程度,必须有所表示,使对方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退让不是一种恐怕和无能,而只是出于一种“忍”,从而不再继续下去。在日常生活中,常有一些这样不识好歹的人,他们为所欲为,得寸进尺,把同事及其他人的忍让当成是好欺,可以占便宜,因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步步追逼。对待这种人,在经过几次忍让之后,看清了其真面目,则不应再忍下去,可以适当地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并通过正当的方式坚决地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样,使对方明白到他自己的不是。当然,这种晓之以厉害的方式和途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目标都是一个,就是让对方了解自己真正的态度。这便是可以参考的一条原则。
第二,转化原则。
所谓“转化原则”,指的是在生活和工作中,有些事情随着自己本身的发展,或者是外部条件的改变,会不断地转化,从一种性质变为另一种性质,而这种转化也是我们掌握忍之度的重要参考原则。
有些人在侵犯别人的某种利益和权益之后,由于对方采取了“忍”的态度,使之得逞。可是,这种人在得逞之后,发现了新的目标、新的利益,从而刺激了其欲望,以致于使原来的行为转化为另一种难以接受的事情。这时,作为当事人,便不能自然保持一种“忍”的心态,而必须随着事物性质的变化而毅然决然地予以反击和抗争。例如,有些罪犯在打家劫舍的时候,起初目的只在于一些钱财,但后来发现还有一位非常漂亮的女子,便顿生邪念,企图强暴。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只是出于不愿为一些身外之物而惹来性命的烦扰,而克制了自己的抵抗。如今事情已经不是一种身外之物了,而是自己的血肉同胞了,便不可再“忍”让了。
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情况是常常发生的。之所以会这样,就在于那些不识好歹的人常常会由于得到某些不正当的利益之后,使自己的行为在一种恶性膨胀了的邪念的驱使下,由一般的越轨而发展为犯罪。如果是这样,我们便不可再一味地“忍”下去了。
第三,忍无可忍
这里的“忍无可忍”,说的是,有时尽管在同一事情中,人们起初还比较客气,谦让地做出一些必要的忍让,但由于对方实在是过于无礼,而且行为方式和欲望令人发指,实在是难以忍受。在这种情况下,便可以算得上是一种“忍无可忍”了。此时此刻,便不应再“忍”下去,而可以有所表示。
忍无可忍的情况通常出现在一些公共场所之中。有些人以为别人也不认识自己,而且以后彼此间很难还会有遇到一块儿的时候,因而处于一种匿名者的状态中。这样一种状态往往使人在一定程度上逃脱过去所承担的某些义务和责任,也会不同程度地放松良心对自己的限制,因而发生和做出一些不道德的、过分的行为举止。例如,在火车上、在公园里、在公共汽车里等等。非常有意思的是,在这种公共场合中,有些人也常常抱着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量少惹麻烦的心态,对于一些过分的、带有侵略性的行为持“忍”的态度。这样,一方是咄咄逼人,另一方却又是息事宁人,很容易造成一种有利于某些人不断膨胀其进犯心理的环境和条件。但是,也恰恰是在这种情形下,由于有些人肆无忌惮地一意孤行,也很容易把人们逼到一种“绝境”,以致于产生了一种忍无可忍的心理。
当然,这种忍无可忍是很有弹性的,它需要更多地依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出自己的判断。
忍是有界限的,在界限中的“忍”是强大的、有力的,在这个界限之外的“忍”便是软弱的、无力的。只有掌握了这个界线,才算得上是真正的“忍”。
四、忍一点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在竞争的时代,人们似乎只注意竞争的利益,而看不到忍的益处。其实,这是现代人生的一大误区。中国古代先贤、哲人有关忍的言论很多,有关忍的事例也千古流传。元代学者吴亮就曾编集一部《忍经》。他从经、史、子、集中摘录历代关于忍的言论、事迹、诗词、谚语汇集一书。在《忍经》序中,他说:“忍之为义,大矣。惟其能忍,则有涵养定力,触来无竞,事过而化,一以宽恕行之。
当官以暴怒为戒,居家以谦和自持。暴慢不萌其心,是非不形于人。好善忘势,方便存心,行之纯熟,可日践于无过之地,去圣贤又何远哉!苟或不然,任喜怒,分爱憎,捃拾人非,动峻乱色。干以非意者,未必能以理遣;遇于仓卒者,未必不入气胜。不失之褊浅,则失之躁急;自处不暇,何暇治事?将恐众怨丛身,咎莫大焉!”在这里,吴亮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了忍之“大义”。从正面说,忍是一种德行,是一个人的修养。用一种忠恕之道,宽容之心对待人和事,戒暴怒,持谦和,好善忘恶,如此一来,就可修炼为圣贤之人。如果不这样,为所欲为,放纵性情,好事、好色,心气浮躁,不仅自身难保,更无法成就大事,众怨丛身,那时罪过可就大了,而且只能咎由自取。
元代另一位学者许名奎著有《劝忍百箴》也是一部忍经。他所著的“忍经”
是自己切身经验的反思。他说自己自壮年到老年,因为出身低微,屡屡受侮于人,但每每想到先哲有话“德量自隐忍中大”,用以自勉,于是便逆来顺受,不与物竞,所以做《劝忍百箴》,是想和天下人共勉之。吴亮也好,许名奎也好,其所写的“忍经”对后人无疑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看看古人怎样读“忍经”,并身体力行,以古鉴今,肯定会有好处。但是,二位先人的“忍经”肯定也少不了局限,不适于今天的现实。甘为奴隶的忍,不仅不该效仿,还应予以否定;有很多事,不忍不行,但有的事忍了就犯法,违反原则,丧失人格。所以,我们今天谈忍的意义,是为了以古鉴今,并非发思古之幽情。
忍一点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勤劳、质朴、吃苦、耐劳这种精神什么时代都应提倡和发扬。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对社会和他人所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的角度看,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少不了忍来维持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用忍来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忍对他人来说是尊重,对自我则是一种约束和克制,有忍耐力的人实际上是有修养,有自持力,有深识的人。忍在人的一生中既是全身远祸的护身符,又是成功的智慧和策略。所谓“一忍敌百勇”,正说明关键时刻忍的力量是无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