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心雕龙资料中心编辑的2010年第1期《信息交流》,编发了一组争鸣文章,争论的中心,是关于《文心雕龙·辨骚》“博徒”、“四异”含义问题[1]。在《信息交流》创办十周年之际,推出这一组文章,或许有倡导一种良好学风与会风之意。这些文章,不管观点如何歧异,确实无不执意求真,据实说理。但愿这种学风能继续保持并发扬。鉴于《龙》学深入创新之难,揭出分歧本身即不无意义,也不必急求认识统一。
笔者考据功底极差,本不该冒昧介入这一讨论。但诸学友力求真解的热情使我深受鼓舞,觉得不应自外旁观。于是便收起虚荣,鼓足勇气,撮成拙文,以求教诸位专研方家。刘彦和有云:“夫篇章杂沓,质文交加,知多偏好,人莫圆该。”而况《文心》骈体,思路跳跃,对其评析见仁见智,也就在所难免。对此大可持平常心,各言己见可矣;既不宜轻言“石破天惊”之“正诠”,也不必大发“和者盖寡”之哀叹。真理不在人数多少,而况还是“音实难知,知实难逢”呢。
一、古典阐释规范浅识
首先,我想先谈点关于古典阐释规范的看法。因为所有阐释者都会自觉不自觉以其阐释框架解析古典。学术共同体如对此无基本共识,具体阐释必然南辕北辙。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可能排除研究者的价值立场和价值判断。但在辨析事实资料时,却应该暂时将自己的价值立场搁置,否则将会干扰事实判断。我将此称为“价值悬置”或“价值悬搁”,这或较之韦伯的“价值中立”、“价值无涉”提法更易避免误解。在《辨骚》之争中,担心对“四异”、“博徒”的贬义理解会削弱《文心雕龙》的“价值”,就有违这一原则。同样,也不必害怕褒义说会影响对《文心雕龙》的整体评价。词语释义,凭理据说话,是就是,非就非,不应顾忌其他。如怀着某种价值期待解词,就很容易只注意与己有利的事实资料,却对相反资料视而不见;对大小语境,也很可能作出误判。还需指出,论者的价值判断不能与古典作者的判断相混淆。不能因为我们视“四异”为“积极浪漫主义特色”,就断定刘勰也会如此看待。如有此类“价值先行”和“结论预设”,就决不可能得出科学结论。
一般说来,词义的判定,多是由本义、引申义探源和语境梳理结合确认。任何词语,都是一般义和具体义的统一。一个词语的具体义,只能在特定语境中体现、揭示。人们多将语境理解为上下文。但实际上,语境实有多种层次,包括所在篇章,整部著作,作者意图,文化风气,社会状况,乃至文化传统等等。笔者曾在一篇拙文中称之为“大语境”。因此,根据语境解释词义,就不能囿于传统“随文释义”。陆宗达等先生曾告诫:“根据上下文来判定词义,绝不是光凭主观臆测,只要自己讲通了就行,必须上溯本义,左右联系引伸和同源,求得合乎规律的解释”,也即“判定一个词是否可能有这个义项时,必须把汉民族词义引申的规律作为依据”;整理多义词的义项,必须“注意义项之间的联系”[2]。包括笔者在内的未经训诂学专门训练的文论研究者,往往忽视这一告诫,流入粗率歧途。此外,研究者的价值期待,也会干扰语境梳理,也应十分警惕。
古典词汇可分为两类:一为社会常用词语,一为典籍专门术语。常用词,在长期语言实践中约定俗成,语义固定。即使有词义转移,也必然与其基本义有着内在关联;常用词词义的转移,也定会为大众认同,广为运用,而不会只由个别人独立言说。因此,常用词的释义,就决不能仅有内证,还必须有他人外证;否则,就成了自言自语,导致交流障碍。还应指出,并非该书中出现同一词语就是内证。必须或由作者作出明确界定,或由语境明显表示出属某一义项;而不能仅靠论者想当然地推论、猜度,随意添补中间环节。至于专门术语,则由作者赋予其有别于日常义的特定意义,限定在特定学科和学术共同体中使用;但也需经由若干命题予以展开、说明。而作者尚未明言,需要读者推断、猜度的词语,则难称“术语”。
二、“四异”、“博徒”语义辨析
下面,谨据以上原则浅识,先谈谈关于“四异”的争议。
长期以来,学术界大多认为,“四异”之评乃刘勰对屈原的否定性评价。世纪之交始有异议,认为是肯定评价,进而为其后对“博徒”的肯定性理解创造条件。我们不妨先看看“四异”中四个最关键判断词的词性。褒义论者辩称:“屈原绝不会提倡荒淫,刘勰也不至于低能到误解屈原提倡荒淫而批评他”。其实,刘勰也并未说屈原“提倡荒淫”,只是认为《招魂》描写内容“士女杂坐,乱而不分”、“娱酒不废,沉日夜些”等属于“荒淫之意”,为《雅》、《颂》所不屑,不应该描写此类内容。中国历史上还从未有肯定“荒淫之意”者,称此为褒义,那才是把刘勰推到“低能”地位。刘勰受儒家思想影响,排斥上述所谓“荒淫之意”,正是刘勰“宗经”局限。以《论语》和《孟子》肯定“狂狷”,佐证刘勰肯定“狷狭”,也并无说服力。“狷狭”与“狂狷”,一字之差,词义悬殊。“狭”义为“陋”为“小”为“隘”,决无褒义。“狷介”故然可取,但一经偏狭,即失典正。所以“狷狭”不可能是褒义。其后的史籍,也多视“狷狭”为性格弱点,如批评王安石“狷狭少容”(《宋史》列传第一百)即是。《文心雕龙·哀吊》中“或狷忿以乖道”中的“狷忿”,也属贬义性词语。其实,也非一切“狂狷”词均为褒义,全依语境而定。《隋书》即有对“异俗为高,狂狷为尚”(志第二十九)的批评。既然其中“二异”明显属于贬义,那么其他“二异”也就不可能另有褒义。
不过,我们还是可以作点词义分析。论者力图以《文心》中“诡”、“谲”并非“全是贬义”为由,证明“诡异”、“谲怪”属于褒义,实在软弱无力。相反,在《文心雕龙》里却多有反证。如就在《辨骚》的前一篇《正纬》中,就有“删其谲诡”的句子;《练字》篇两处“诡异”也均为贬义。他如“诡滥”(《夸饰》),“采滥词诡”(《情采》)等,也均属贬义。《宗经》“六义”云∶“一则情深而不诡,二则风清而不杂,三则事信而不诞,四则义贞而不回,五则体约而不芜,六则文丽而不淫。”在这里,“诡”、“杂”、“诞”、“淫”等也均为贬义。如果说“谲”字有时还会作中性词使用,但《文心》却从未以“怪”为佳,怎能决然肯定“谲怪”是褒义呢?后代经籍,更是常把它作为贬义词,诸如《唐才子传》就批评吕温“谲怪而好利”;《后汉书·西域传》则斥西域异物记述“谲怪多不经”。这也是儒士的通常看法。刘勰在这里,不正是批评《离骚》的“谲怪不经”吗?怎么反成了赞美之词呢?由以上词义考证,足见刘勰对“异乎经典”的“四事”,确乎是持批评态度。刘勰在《杂文》篇里,曾批评《七发》以下作者“高谈宫馆,壮语畋猎,穷瓘奇之服馔,极蛊媚之声色,甘意摇骨体,艳词动魂魄”为“淫侈”、非“正”、“势不自反”,其审美倾向,与批评“四异”是否有着内在关联?
现在再谈“博徒”词义。该词本为社会流行语,起码汉代即有使用,《史记·魏公子列传》即有“公子闻赵有处士毛公藏於博徒”之说,比刘勰稍后的王褒也有“博徒称剧孟,游侠号王孙”(《长安有狭邪行》)诗句。这里均是指“赌徒”,也是本词的常用义;有时也引申为“低贱者”。这是许多汉语词书所确认了的。然而,近年却有人认定《辨骚》之“博徒”乃为一个“特殊”用法——意指“博雅通达”之人。但确如张灯先生所说,“博徒已成固定语词,不宜分训”[3]。作为一个传统和流行的常用单纯词,语义已经固定,是“不宜分训”的。把一个复合词拆开,各找一个义项拼合成符合己意的“新解”,这是典型的望文生训,违背训诂规范。具体义可以“特殊”,但它不能脱离基本义这个“一般”,必定包含着“一般”。请问:“博雅通达”这一“特殊”,与“赌徒”这个“一般”有何联系?由“赌徒”或“低贱者”转义到“博雅通达”,有何转义线索可循?这不明明违背引申规律吗?在刘勰前代和同代典籍中,也不见有依此义运用者。刘勰稍前的刘宋裴骃,在《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吾闻剧孟博徒”下注曰:“如淳曰博璗之徒;或曰博戏之徒。”可见在宋齐时代,确实是将“博徒”理解为“赌徒”的。因此,时人恐怕很难理解这种所谓“特殊”用法。《练字》篇有云:“今一字诡异,则群句震惊,三人弗识,则将成字妖矣。”如此一来,刘勰岂不成为己所痛斥的“字妖”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