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纳家户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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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宗族与家族

社会学家认为“宗族是拥有共同祖先的同姓亲属群体”。家族与宗族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的关系。其区别在于:宗族是家族的放大与扩展;家族则是宗族的内核与中心,犹如石之投水形成的放射状水波,其内圈象征家族,外圈象征宗族。从这一点看,人们宗族意识的消退,并不意味着家族意识也随之淡化。从该村的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家族意识得到了增强,家族经济成为农村经济带的一种运作方式。

一、宗族

纳家户村最大的姓是纳姓,从而形成纳家户这样一个西北著名的村子。其次是马姓、王姓、丁姓、李姓、沈姓等。

户主的姓氏结构据老年人讲述,纳家户村原本只有一个纳姓,在近一二百年间,容纳了一些迁移来的和并入的(主要是少数汉民户)外姓户,到1996年形成了一个以纳姓户为主体的由29个姓氏组成的村庄群落。其中纳姓户占62.3%,其次是马、王、丁、李、沈等姓氏。各姓户数的多少大致与各姓来纳家户村的时间成正比。对于那些总户数不到10户的客姓户来说,他们多半是近现代以来才加入到该村的新户。

2009年,有31个姓。仍以纳姓为主,有869户,占总户数的62.77%;其次是马姓,有189户,占总户数的13.05%;再次是王姓、丁姓、李姓、沈姓、杨姓、雷姓、谢姓、吕姓,共有255户,占总户数的17.61%;其他一两户姓氏多为婚嫁而来的女子。

纳氏宗族根据传说,现在的纳氏宗族并非出自一门,流传广泛的有“二门”说。即传说最初到该村定居的有两个纳姓兄弟,兄居老五门,从事商业;弟弟居湖边(1949年前该村旁边有许多小湖泊),从事渔猎。他们繁衍的后代,形成两个宗族,一个叫“老五门纳家”,一个叫“渔户纳家”。该村纳姓人一般都知道自己属于哪一门。如六组、七组、八组、九组的纳姓多称自己属“老五门”,二组、三组、四组的纳姓人多称自己属于“渔户纳家”。

还有一种流传的说法是“五老四庄”说。即传说最初有五个纳氏兄弟,其中有四个生有后代,分别居住在四个庄点上,纳家户村由四个庄点演变而来。老大一门称“老五门”,习于经商。老二一门习于渔猎,称为“渔户”纳家。老三一门靠打柴草为生,掌门人叫“大囊爷”,据说力大无比。清朝时,有个蒙古王爷要霸占此地,县老爷决定以比武的方式来断案,让双方打擂台,结果“大囊爷”取胜。县老爷赏他做官,他辞而不受,只要县老爷赏给他黑泉湖(一说是大清湖小清湖)。老四一门住在一棵大榆树下,经营清真饮食,即卖羊杂碎、馍馍为生计,称为“大榆树纳家”。不过后一种传说没有前一种传说那么流行。两个传说都反映了纳氏宗族的艰苦创业史,也折射出该村深厚的民族文化传统。

新中国成立前,在纳氏宗族内有辈份排序,如今纳姓人能记住的辈份依次是:万、玉、长、殿、洪。目前以“长”字辈为最大辈,“洪”字辈以下已无辈字排序。其实在“殿”字辈后,许多人取名字已不遵从统一的辈份排序了。故从年轻一辈名字中已难以分辨出辈份的高低。

其他宗族除纳氏宗族外,居住的其他姓氏,大多尚未形成一个宗族,他们多是来这里定居时间不长的一些单门独姓,并无宗族谱系,即使纳家户村的第二大姓马姓,原本也不是同宗同祖,因此也无统一的辈份排列。在马姓中只有不同的家族,而无共同的血缘血承。王姓、丁姓、张姓等情况也大体如此。能够称得上宗族的在该村还有沈姓、雷姓等。他们的祖先由于迁徙到该村的时间较早,由最早的单门独户发展到今天已有若干代,形成若干个家庭。这些家庭都认同同一个祖先,从而形成一个有血脉相承并有辈份排序的宗族。

二、家族

农村改革以前,由于在旧体制下,家庭的功能单一,社会的封闭性和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的特性,使各个家庭之间,哪怕是血统相近的家庭之间亦缺乏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有机联系和结合。各个家族多半是作为一种自然形态而独立存在,其内部的凝聚力及社会功能并不明显。尽管在家族成员与家族之外的成员发生纠纷时,家族成员能够“一致对外”,但在落后的经济条件下,家族成员间的利益往往相左,家庭和家族不合的事经常发生。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分工分业,使各个家庭从与世无争、各家顾各家的自然经济状况下走了出来,致富的竞争由此也在各个家庭之间进行。竞争需要一定的实力,而实力的形成客观上需要一定的联合(合作)。联合必须是建立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并且是自愿互利的。同样,在其他联合条件尚不具备及社会性的互动组织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家族内部的联合就成为现时农民最能接受的一种联合。在纳家户村,家族内部的联合已成为现时的一种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由这种联合所形成的家族经济就其显示的活力和功效而言,比单个家庭具有更大的优势。人们把这种在共同利益基础上通过经济运作方式而联合起来的家族称为竞争性家族,以区别于自然形态的、以血缘为唯一纽带的旧的家族。在宗族势力消退的同时伴随着家族势力的兴起是新形势下该村社会变动的一大景观。竞争性家族是该村目前唯一存在的一种实体性的特殊利益集团,也是农民走向共同致富的一种特殊途径和农村社会互动的一种初始形式。

兄弟互动型家族和亲属互动型家族。

兄弟互动型家族。这类家族以同胞的几个兄弟家庭的结合而成。在这个家族中,虽然各个兄弟都已另立家庭,日子分开过,但关起门来还都自称是一家人。有的父母亲或父母亲的一方还健在,家长的权威犹存,成为联系整个家族的精神纽带。在几个兄弟中,长兄的作用往往很关键,是领头羊式的人物,具有较高的威信。他必须摆脱小家庭的束缚,站在整个家族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处处想到全家族的利益,自觉地担负起振兴全家族、为家门争光的责任;且自身是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一定的发展基础,以及拥有较广泛的社会联系,并在必要的时候使其一家拥有的资源转化(哪怕是部分转化),成为全家族能够共享的资源或共同发展的条件。

亲属互动型家族。这里所说的“亲属”,较之于前者范围有所扩展,即不仅包括最近的直系亲属(包括兄弟和未婚配的姐妹),而且包括配偶家庭及姐妹和子女配偶的家庭交错合成的家族。这是一种“十”字型家族结构,已突破了传统家族仅以同姓直系亲属为界限的局限,容纳了外姓旁系亲属,如舅亲、姑姨亲、女婿、姐夫或妹夫等等。从社会学的意义来看,也是一种泛家族,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家族网络,一种亲属联盟。因而,在农村的社会结构的变动中,蕴含着更深刻的社会意义。

家族内部的这种合力机制,使整个家族内的各种资源(包括劳动力、技术、资金、信息和生产资料)得到合理的利用,发挥了高效的功能。如今在这个大家庭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人人都有自己的一手,户户均有自己的产业。家族内人才辈出,事业发达,带来财富的迅速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