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决策,是争战的最大、最重要的问题。要正确进行战略决策,首先要慎重,其次要会做战略决策。在商海争战、企业运营中,都必须讲究“决策术”。决策正确与否是影响经营目标完成的先决条件和重要因素,决策者必须熟知自身条件和外事环境,谋长远,谋全局,谋效益,慎重仔细,经深思熟虑,谋而后战,力争使经营决策具有科学性、准确性,以指导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达到目标。否则,只能功篑一亏。
1954年,时为营销员的克罗克第一次走进了圣伯丁诺的麦当劳,他立刻被那神奇所吸引,从此他便与麦当劳产生了不解之缘。
麦当劳本为麦氏兄弟所创,最终被克罗克发扬光大。克罗克为此付出了努力与艰辛。
1954年克罗克经过协商,与麦氏兄弟签订了合约,开始了对麦当劳的经营管理。
随着克罗克在速食业中的发展,麦当劳兄弟的阻碍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了。由于麦氏兄弟目光短浅,克罗克的连锁原则得不到充分的发展。麦氏兄弟却贪婪地取得了克罗克仅有的1.9%服务费中的0.5%做为权利金,这严重阻碍了麦当劳的扩展。
自1961年初开始,麦当劳兄弟和克罗克就为麦当劳出让一事进行磋商。
最后,麦氏兄弟开价了:
“我们一定要270万美元。一定要现金……一分也不能少!”
克罗克差点要晕了,他没想到他们竟会这样狠心。
但是,他却一筹莫展。因为:克罗克与麦氏兄弟俩签约的时候,并没有发现那里面简直让人无法接受的苛刻限制。他当时过于急躁和匆忙,以至于没能全面均衡,从而为以后的发展埋下了很深的隐患。
合约里有这样一项规定:在未获书面许可以前,任何麦当劳兄弟设定的快速服务系统,都不得转变、修改,或做任何变动。
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着的,为了适应这发展变化的情况,就必须不断更改旧的、过时的东西。克罗克在从事速食业的7年中,在麦氏兄弟的默许下,对麦当劳的诸多制度进行了修改,但麦氏兄弟从未出示过相关证明。严格地讲,克罗克无时无刻不在违反合约。
克罗克卖出去的连锁越多,违反合约的地方就越多,这就成了恶性循环。这对克罗克来说,简直就是糟透了。
麦氏兄弟虽然并没有威胁说要控诉克罗克违反合约,但不安时时萦绕着克罗克。稍有不慎,惹翻了麦氏兄弟,克罗克就有得受。
到1960年,麦氏兄弟与克罗克的10年合约期限,仅剩4年。虽然克罗克有权再续10年,但由于技术违约太多,只要麦氏兄弟不高兴,续约也就泡汤了。并且,麦氏兄弟随时都可以控制连锁权。
倍受折磨的克罗克开始与麦氏兄弟就续约一事磋商。克罗克想先续90年,并希望以得到自己可以开店的权利。麦氏兄弟派法律代理人卡特,与克罗克直接磋商。卡特坚持不改动原合约条款,但麦氏兄弟表示愿意有弹性地接受要求。
1961年2月,双方正式签订续约。克罗克得到99年的续约,并且可以,在麦当劳系统公司下直接开设连锁店;在不改变“店面设计、大小、外观”的情况下,可以改变新店的蓝图。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麦氏兄弟与克罗克之间隔阂日深。
克罗克一边设法筹款,一边委托律师伯纳草拟连锁权转让合约。
几经周折,克罗克终于如愿以偿。
由于计划不周及受不可抗力的阻挠,克罗克在营造麦当劳宏伟蓝图的过程中,饱受煎熬。在一定程度上,麦当劳公司的蒸蒸日上,可谓姗姗来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