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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赃官害命

清朝嘉庆年间,山阳县发生灾荒,朝廷派李毓昌前去监督发放赈银。山阳县知县王伸汉不顾百姓疾苦,谎报灾民户册,冒领赈济银钱。乘机大肆贪污,中饱私囊。李毓昌得知后经过核实,准备申报上司,严加惩处。王知县为堵住李毓昌的嘴,便与他私下相商,愿将赃银三千与他。李毓昌不同意,严加申斥,王知县又表示甘愿退赃银,只求保住职务,李仍不罢休,定要揭发参劾。

王知县计无所出,惶悚恐惧,食不知味,夜不成眠。仆人李祥见主人忧虑重重,便询问原因。知县如实相告,李祥说:“这事好办。您不必担心,交给我吧。”知县点头应允,也没问李祥到底有什么神机妙策。

李祥离开县衙,偷偷来到李毓昌的住所,找到李毓昌的家丁包祥、王祥和张某,用大量金钱贿赂他们,让他们谋害李毓昌。包、王二人收下银两,一口答应。张某胆小怕事,既不愿参与杀人,又不敢告诉主人,连夜逃走,静观其变。当夜,包、王二人在茶水中投入毒药,李毓昌饮后立刻身亡。

第二天,李祥将毒杀李毓昌的详情告诉知县,知县大惊失色,连连说道:“这种事情怎么能干!我这次幸免于祸是由于你,将来丧身破家也由于你!”事已至此,只好准备棺木,将李毓昌尸体装殓,以“中暑暴死”报告上司。李毓昌只身在外,家眷都在原籍,同僚们凑了些钱,把他的灵柩送回老家山东即墨。

李毓昌的家属在整理他的遗物时,在衫袖上发现有一道血痕,怀疑死因不明,但又没有可靠证据,也不轻易控告。李毓昌族叔心中不甘,手拿布衫在本地告官,但由于没有其他佐证被驳回,继续向上控告,也无人过问,两年以后,李毓昌的仆人张某回到原籍,说出了事情的真相,他的父亲才亲自出面告状,但又被官府以“张某仅是耳闻并非目睹,他的话不足为凭”驳回,李又上京城告状,击鼓鸣冤。

事情闹到朝廷,清仁宗下令把李毓昌灵柩尸体提到金陵,蒸骨(古时检验已腐败的尸体有无中毒迹象,所采用的蒸骨辨色的办法)验尸。山阳知县听到之后十分害怕,便大肆贿赂有关官员。秘密地用另外一具尸体冒充李毓昌的尸体送去检验,结果一切正常。验完后又秘密地换成原尸送回原籍。这样,李的父亲非但未能替儿子雪冤,自己反而以“诬告”罪被捕入狱,等待判处。

李毓昌的灵柩送回老家,他的妻子开棺检视,发现尸体上尚有腐烂的肌肉,不像是蒸验过的,便又到京城控告。朝廷下令重验。众官员们不敢再从中作弊了。检验结果,证明李毓昌确实是中毒而死。

案件查明,清仁宗亲自作诗哀悼李毓昌,并把诗刻在他的墓碑上。李父无罪释放。包祥、李祥、王祥被凌迟处死。山阳知县王伸汉被押到李毓昌坟前,杖责四十大板,砍下脑袋,原审官员或是革职,或是降职,也都受到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