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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刑前纠错

清朝嘉庆年间,广东省曲江县破获了一起盗案,捕得首、从罪犯14人,几经审讯,照供定了案。上报省里复审,口供依旧。于是贴出告示,拟于次日清晨将首犯处决。

黄昏时分,省里接到阳山县知县周家俊的紧急文书,内称:“抓获盗犯一名,经审也是曲江县解送府复审的盗案的首犯。按照规定,这一案既已解省,必定发交广州府执行。如按常规层层申报会耽搁时间,所以特派吏役直接押送人犯到省,请予审核。”参与审判、负责执行的广州知府高廷瑶命令将阳山县送来的犯人另行监押,立即提出曲江盗案的全部案犯,再次详加盘诘。审讯中,假盗首仍然供认自己为首犯,矢口不移。高廷瑶深觉怪异,又把14名犯人分别讯问。其中一个供词矛盾百出,穷追之后,承认“盗首”是假,因为与他素有嫌隙,才指为首犯,这是挟仇报复。高想:“一名犯人挟仇报复,那么多犯人也都是挟仇报复吗?”再三审问,才问清缘故,原来同案犯人见本人已经承认“为首”,害怕拷打,也就一概不加分辩了。再问假盗首,仍然坚持原供,并不翻悔。这时已经四更时分,距执行时间很短了。高廷瑶便问众盗说:“既然首犯是假的,那么谁是真的,你们认不出来吗?”众犯说道:“他不断领着我们作案,怎么能认不出来呢?”于是提来阳山县押送的罪犯,13个人异口同声说:“一点不错,真首犯就是他!”假盗首听说,放声大哭。问他为什么肯于自诬?他答道:“我实在害怕用刑,不敢翻供。今天总算死里逃生了。”原来曲江县审讯时动用了酷刑,逼出了口供。

天色微明,高廷瑶就赶赴臬司(掌管一省刑狱的官员)衙门,叫门求见,向臬司明山报告了情况,并说:“此案原审有错,我应承担责任,愿意领受处分,但假盗今日无论如何不可处斩。”明山说:“我与你一同负责。”二人立即去见巡抚董教增。董听完汇报说:“你们二位不要着急,此案有错,我也应承担责任”。然后另行复审定案,假盗首免于处死,真盗首斩首示众。事后高廷瑶感慨地说:“如果阳山县的文书晚到一天,此案的假盗首就人头落地了,即使后悔,又如何弥补?盗案定罪真要小心谨慎啊!”